内容摘要:
关键词:贫困党员;帮扶机制;农村党支部;党建;党员;支部;脱贫致富;精准脱贫
作者简介:
群众富不富,关键在支部。农村党支部处在农村各项工作的核心位置,其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关系的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工作大局。而一个支部凝聚力强不强,除了要靠领头羊的支部书记之外,关键还得靠大多数党员的带头致富能力。故而,完善贫困党员帮扶机制,帮助贫困党员逐步提高带领群众致富能力,不仅能够促进党内和谐,而且能够有效提升党组织和党员带头致富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促进精准扶贫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一、抓好“两个方面”工作
一方面,要明确贫困党员标准,确定帮扶对象。可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社会保障水平为贫困党员标准,乡镇应成立调查组,对各村的贫困党员逐一进行走访调查,细致了解家庭情况、致贫原因和思想状况,按其生产致富能力潜力大小分为创业致富型贫困党员和帮扶救济型贫困党员两类进行统计,完善贫困党员帮扶台账,做到精准发力。
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筹措资金。首先,应成立贫困党员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其次,制定基金管理、使用规定,为规范基金会工作开展提供标准。再次,广泛开展资金募集工作。采取多种手段,对开展贫困党员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通过财政挤一点,职能部门帮一点,社会捐一点等形式募捐帮扶资金。最后,应以独立运行方式规范资金的管理。再银行申请开设专项账户,单设账目,由专人负责资金的入、出和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保证资金使用安全。
二、明确“三方责任”
一要严格申请审批手续。初步确定帮扶对象初步人选后,由其所在党支部通知帮扶对象本人并征求意见后,帮扶对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支部提请正式申请报告,经贫困党员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确定为正式帮扶对象。
二要与帮扶党员所在支部挂钩。基金会与帮扶对象所在支部签订协议,明确支部在帮扶中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使支部与被帮扶对象之间形成一定的责任关系,避免乡镇党委帮扶与其所在支部无关的现象发生。
三要与帮扶对象本人签订协议。协议规定帮扶基金会与被帮扶对象的责权关系,资金的使用权限和时间。要求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帮扶基金会认可的发展项目,不准挪做它用;被帮扶对象在使用资金期间必须随时接受基金会或基金会委托单位的监督和检查,保证资金的有效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