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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2014年辽宁民营经济发展峰会综述
2014年12月30日 08:0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日前,在“2014年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活动月”期间,由辽宁省社科联、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主办,辽宁省非公有制经济研究会承办的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为主题的“2014年辽宁民营经济发展峰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和民营企业负责人就“创新”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这一观点,展开热烈讨论并达成共识。

关键词:民营企业;经济研究会;创新发展;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技术创新;经济增长;深化改革;实施意见;民营经济发展;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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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2014年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活动月”期间,由辽宁省社科联、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主办,辽宁省非公有制经济研究会承办的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推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为主题的“2014年辽宁民营经济发展峰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和民营企业负责人就“创新”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这一观点,展开热烈讨论并达成共识。

  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辽宁省非公有制经济研究会会长王本魁认为,目前占我国企业总数99.7%的民营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已经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生力军。因此,如何促进民营企业持续发展,其核心问题就是提升民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环境,促进民营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精神,确定了今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方向和主要措施。

  辽宁省中小企业厅副厅长、辽宁省非公有制经济研究会副会长李秀林指出,《决定》共有10次提到“非公有制经济”,强调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辽宁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对辽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具体的部署。《决定》和《实施意见》,是今后辽宁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

  坚持非公有制经济制度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原所长沈殿忠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有17项任务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此可看出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中央对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视程度,释放出改革的信号。一些原来的纯“公有制”经济领域,民营企业也可以进入,放宽了民营经济发展的领域,由此新一轮的经济增长也必然是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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