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汉穆拉比法典》为了维护国王的统治,力图在一定程度上缓和阶级矛盾,保护弱势群体,抑制富裕阶级和强力集团,树立国家权威。
关键词:汉穆拉比法典;正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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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汉穆拉比法典》前言、后记及法律条文中可以看出,该法典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注重调和阶级矛盾。从早期的《乌尔那穆法典》、《苏美尔法典》、《埃什奴那法典》到《汉穆拉比法典》及后期的《新巴比伦法典》,都体现了“使强不凌弱”的“正义”观。
“在国中彰明正义”
国王在法典的前言和后记中,详细阐述了其立法思想。前言讲述了王权神授的原理:立法者诉诸不朽的、高于人类的神灵来强调国家制定法典和执行法律的权威性和神圣性,以自然不朽来阐明人类社会的正义思想是与自然界共存亡的永恒真理,是人类永远追求的梦想。国王代表国家弘扬社会正义,在人们中建立公正。国家制定法律的目的是“在国中彰明正义,消灭邪恶和罪行,使强不凌弱,公正对待孤女和寡妇”。
法典的前言中,明确记载了国王的权力来自神,国王代表神在国内建立社会正义:“当众神之王尊贵天神安与天地之主决定国运之神恩利勒,决定向恩基的长子马尔杜克神授予全人类的恩利勒(王)权……把永久王权为他(马尔杜克)在巴比伦中确立。同时,为了造福于人民,天神安和恩利勒提名我——虔诚王公、敬神之王汉穆拉比——在国中彰明正义,消灭邪恶和罪行,使强不凌弱……”
在后记中,国王再一次强调了其职责。国家遵守正道和善行,保护百姓,解决他们的各种严重困难,消灭战争等。汉穆拉比还要求将来的国王们要遵守刻在石碑上的正义宪章和成文法,将道义、国法和刑罚传于后世。世代统治者要恪守社会公正传统,公平对待百姓,公正司法,清除暴徒和恶人,使人民幸福。
“使强不凌弱”
法典的前言和后记表达了国王的立法思想,法典的条文则更加具体、形象地表明了国王应具有的观点。法典注重对佃农、妇女、儿童和奴隶等弱势群体进行保护,使其免受豪强的欺凌。法典中“使强不凌弱”的条款比比皆是,例如:如果对于一个债务缠附其身的人,阿达德神冲走了其田地;或者洪水夺去了收成,或者因为没有水,大麦在地里没有长出来,在该年他可以不向其债主归还借的大麦,他可以将他的泥板契约修改,并且不交付当年粮债的利息。
上述条款表明,如果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负债者可以不归还当年的钱粮。类似的条款还有多条:“如果一个佃农,因为在前一年没有拿回他的投资,而要求继续耕种这块田地,田地的主人不能拒绝他;他的佃农可以耕种其田,并且在收获时,他应按照他的合同拿走大麦。”
法典还注重保护妇女和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如果丈夫被俘,家里过于贫穷,那么妇女可以改嫁,丈夫也不能随便指控妻子通奸而休妻等:“如果一个人被俘了……如果他的家里没有吃的,那么她可以进入另一个人家里”;“如果一个人妻,她的丈夫控告她,但是她没有被抓到同另一男子睡觉,她应该对神发誓自己没有罪,然后她可以回到她的家里”。法典中多个条款保护了幼子和养子的利益,如果父亲被俘儿子年幼,那么要把田园交给他的母亲,让母亲把他养大。养父不能无故革出养子,否则要放弃自己的财产:“如果一个‘渔夫’或士兵从国王的要塞中失踪,如果他的儿子能履行兵役,他的田地和椰枣园应被给予他的儿子,他的儿子应该把其父的兵役履行;如果他的儿子尚幼,不能履行其父的兵役,三分之一的田地和椰枣园应被交给儿子的母亲,他的母亲应该把他养大;如果一个收养了养子的人成了家,以后自己得了孩子,便决定革出养子,那养子不应空手离开,他的养父应从他的财产中给他继承份额的三分之一,然后他可离去。”
《汉穆拉比法典》282个条款中直接涉及奴隶的条款只有5条,可见该法典的作用并非是用来镇压奴隶。从法典条款中可以看出,奴隶的社会地位并非十分低下,自由人经常会娶女奴隶为妻子,并且不可以再娶其他女子。
法典中多个条款还涉及了处死奴隶的赔偿问题,从这些条款中可以看出,打死奴隶要赔偿高价,奴隶的赔偿价格一般是20舍凯勒银子(1舍凯勒约等于8.3克),而一个自由人的赔偿价格是30舍凯勒银子,可见奴隶价值并不比自由人低很多。
应该承认,《汉穆拉比法典》是一部奴隶制法典,是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残酷压迫奴隶的工具。通过对法典前言、后记及法律条文的仔细研究,可以看出《汉穆拉比法典》的立法原则是“使强不凌弱”,法典为了维护国王的统治,因而力图在一定程度上缓和阶级矛盾,保护弱势群体,抑制富裕阶级和强力集团,树立国家权威。
(本文系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2QNLS046)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