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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期限不得低于3年
2017年06月15日 13:45 来源:新华社 作者:邬慧颖 字号
2017年06月15日 13:45
来源:新华社 作者:邬慧颖
关键词: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期限;江西省;聘用制度

内容摘要: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了解到,江西省内事业单位将全面推行聘用制度,用人单位须按规定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关键词: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期限;江西省;聘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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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南昌6月15日电(记者 邬慧颖)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了解到,江西省内事业单位将全面推行聘用制度,用人单位须按规定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近日,江西省人社厅出台相关举措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其中提出,江西省直事业单位应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岗位聘用工作。不得超岗位、超规格聘用人员,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非领导职务、提高工作人员岗位等级和待遇。

  同时,事业单位应当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须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其中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为体现公平公正,事业单位应建立与岗位管理相配套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可量化、可操作的考核标准,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工资分配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主要依据。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应予调岗、低聘或不再续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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