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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发布
2016年03月10日 10:22 来源:四川大学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修订工作的通知》(教学司。1、入围合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高考总分非750分按比例折算)并在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时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3、考核测试结果“出类拔萃”且已取得较大影响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成就者,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以内(高考总分非750分按比例折算),经四川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向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破格录取申请。

关键词:招生;考生;测试;高考;录取;考核;四川大学;教育部;学科;报名

作者简介: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高等学校考试制度改革,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科学选拔和培养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修订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6﹞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包括“学科特长”计划、“双特生”和“国家试点学院”三项,招生录取人数控制在2016年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5%(即448人)以内。我校将根据考核测试情况择优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宁缺毋滥。具体招收办法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2、须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3、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

  考生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下列三项之一,不能兼报:

  ㈠、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学科特长”计划: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或省级赛区一等奖。

  2、高中阶段获得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

  3、在招生专业(见表1)相关领域具有特殊兴趣、爱好和特殊专长、潜质并能提供真实、有效材料证明者。

  ㈡、具备以下条件可以报考“双特生”:

  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特殊兴趣、爱好和特殊专长、潜质并在某一学科领域已经取得一定成绩,有一定独到见解的“奇才”、“偏才”和“怪才”并能提供真实、有效材料证明者。

  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国家试点学院”: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在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2、对生命科学具有执着的兴趣爱好和创新潜质,立志于生命科学基础研究,高中阶段生物成绩特别优秀且已初显生命科学研究潜质并能提供真实、有效材料证明者。

   二、招收专业 

  ㈠、“学科特长”计划招生专业如下,每名考生须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一个专业,不能兼报。

  表1:“学科特长”计划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招收科类
哲学 文科
历史学类 文理兼收
英语 文理兼收
中国语言文学类 文理兼收
化学工程与工艺 理科
化学类 理科
计算机类 理科
软件工程 理科
工程力学 理科
物理学类 理科
生物科学类 理科
数学类 理科

  ㈡、“双特生”的入选专业将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遴选委员会根据考生特殊专长的学科领域、基础水平和真才实学等情况经考核测试合格后予以确定。考生录取进校后,不能申请转专业。

  ㈢、“国家试点学院”的招生专业为生物科学类。考生录取进校后,不能申请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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