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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章程
2014年12月15日 09:2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第四届澳门社科优秀成果评委会 字号

内容摘要:一、宗旨为进一步检验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成果,更好地推动广大澳门研究学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澳门学术事业的繁荣发展,澳门基金会、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与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联合举办“第四届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3.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奖联络处,评奖联络处分别设于澳门基金会、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和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澳门评奖联络处、北京评奖联络处和广东评奖联络处),负责评奖的日常具体工作。2.中国澳门、香港、台湾地区及国外学者需将申报资料递交或邮寄至澳门评奖联络处(澳门南湾大马路619号时代商业中心13楼澳门基金会),中国内地学者需将申报资料递交或邮寄至广东评奖联络处(广州市黄华路四号之二省社科联7楼。

关键词:申报;澳门基金会;评审委员会;广东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学者;著作;联合会

作者简介:

  一、宗旨

  为进一步检验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成果,更好地推动广大澳门研究学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澳门学术事业的繁荣发展,澳门基金会、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与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联合举办“第四届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

  二、主办机构

  澳门基金会、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三、评奖机构

  1.组建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整项评奖工作,并对评审成果进行最终评核。

  2.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三人,委员十二人。

  3.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奖联络处,评奖联络处分别设于澳门基金会、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和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简称澳门评奖联络处、北京评奖联络处和广东评奖联络处),负责评奖的日常具体工作。

  四、评奖的对象和范围

  凡国内外学者在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以出版物上标示的日期为准)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关于澳门的人文社会科学的著述(包括专著、科普著作、论文、研究报告、译作、工具书、古籍整理等)均可参评,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著述不能参评。

  五、申报时间

  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 (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六、评奖学科分类

  本次评奖的学科分四个组别:经济管理、政治法律新闻社会学、历史哲学文学、语言教育艺术。

  七、奖项设置

  1.奖项分著作和论文两大类。

  2.每类设一等奖4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8项及优异奖12项。

  上述奖项设置的比例可视申报情况再作调整,必要时可从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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