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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应成财税体制改革重点
2014年07月02日 00:0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周俊生 字号

内容摘要:6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在2016年基本完成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 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关键词:分税制;财税体制改革;地方政府;改革;政府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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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在2016年基本完成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我国现行的财税体制,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逐渐确立的,当时的改革建立了分税制,即中央和地方统一分配财税收入。不过,随着地方上的事权不断扩大,分税制的不足之处也暴露得很明显。目前,中央财政的收入占到总体财政收入的47%-48%,但中央的支出不到我国整个财政支出的20%,而地方财政则存在很大的缺口。

  为了让地方政府能够弥补财政收入的不足,中央允许地方政府将土地出让金归地方财政所有,这直接导致了地方政府变形为“卖地财政”,不仅推高了房价,同时造成地方政府过多地参与房地产市场,在拆迁等事关民众切身利益的事务上利用政府的刚性权力强行推进,制造了很多社会矛盾。

  目前,这种分税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系建设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迫切需要改革。改革的途径可以从扩大中央事权或扩大地方财权上入手,即调整央地两级政府对财税收入的分配比例。此次中央政治局会议也明确提出,将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

  从改革的紧迫性来说,调整分税制无疑是当务之急。按照事权与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调整央地两级政府的税收分配比例,可以有效地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从而顺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好基础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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