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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教育社会评价问题探析
2015年01月19日 10:47 来源:《教育发展研究》2014年13/14期 作者:王国光 宋亦芳 字号

内容摘要:近年来,为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提升社区教育水平,我国开展了多项社区教育评价,如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价、社区学校和社区教育课程评价等,这些评价基本上以政府评价为主。在社区教育中提出社会评价问题是社区教育评价的一种新尝试,有助于适应社区教育的发展要求、改进社区教育评价过程、激发社区教育办学活力。在社区教育社会评价实施过程中,需要推行多元性评价主体、强化实用性评价标准、运用综合性评价方法。同时,需要构建社区评价体系、建立社会评价制度、加强社会评价研究,进一步完善社区教育社会评价机制。

关键词:社区教育;社会评价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王国光,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天津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生(南昌 330038);宋亦芳,上海市长宁区社区学院(上海 200336)

  内容提要:近年来,为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提升社区教育水平,我国开展了多项社区教育评价,如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价、社区学校和社区教育课程评价等,这些评价基本上以政府评价为主。在社区教育中提出社会评价问题是社区教育评价的一种新尝试,有助于适应社区教育的发展要求、改进社区教育评价过程、激发社区教育办学活力。在社区教育社会评价实施过程中,需要推行多元性评价主体、强化实用性评价标准、运用综合性评价方法。同时,需要构建社区评价体系、建立社会评价制度、加强社会评价研究,进一步完善社区教育社会评价机制。

  关 键 词:社区教育 社会评价

  现代教育评价理论认为,教育评价是对教育活动满足社会和个体需要的程度作出判断的活动,是对教育活动现实的或潜在的价值作出判断,以期达到教育价值增值的过程。[1]所谓教育的社会评价,是指以教育系统外部的社会力量为主体,以社会发展和群众需要为主要依据,对教育活动或现象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在社区教育中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其基本涵义是指:第一,评价主体是指社会中能够代表大众意志和需要的组织或群体,这个组织或群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相对的稳定性,不包括政府或接受政府委托的专家等;同时,作为评价对象的学习者也是评价主体的重要组织部分,他们对评价结果的认同具有重要意义。第二,社会评价是以社会和群众的需要、要求和利益为尺度,这与其它类型主体评价的侧重点有一定差异,这一点也是社区教育社会评价的立足点。第三,评价对象所指的教育活动或现象,既可以是社区教育活动或现象的整体,也可以是组成整体的各个方面,包括社区教育的整体办学水平和效益、社区教育的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科研能力、教学成果水平以及师资能力、学习者学习状况等,社会评价的对象十分广阔。总之,社区教育的社会评价有它自己质的规定性,因而不能由其它类型主体的评价所代替。

  一、社区教育社会评价的意义

  1.符合社区教育发展要求

  社区教育评价的运用与社区教育发展过程是密切相关的。通常认为,我国社区教育主要源于上世纪90年代的青少年校外教育,到本世纪初逐渐演变成面向社区全体成员的教育活动。以此为起点,我国自2000年起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教育部先后于2001年、2003年和2006年确立了三批实验区,在这期间,教育行政部门着力社区教育的全面发动,并没有推行教育评价工作。随着社区教育的不断深入,教育评价也成为推动社区教育的重要抓手。2007年,教育部提出开展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价工作,并评选出第一批社区教育示范区,之后又于2010年和2013年评出第二和第三批示范区。2011年、2012年,教育部还组织专家进行过两次示范区督查。与此同时,各地也开展了学习型社区、社区教育示范街道、社区学校、实验项目以及特色课程等评价工作。从属性分析来看,这些评价基本属于政府评价范畴,在社区教育发展的一定阶段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社区教育可谓进入了后示范阶段,教育部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内容丰富、灵活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提供全员、全程、全面的教育服务,努力满足社区建设和社区居民的需求”。有学者认为,“社区教育是指以社区为范围,以社区全体成员为对象,旨在发展社区和提高其成员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的教育集合体”。[2]也就是说,社区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显然,要寻求这类问题的真实答案,仅靠象示范区评价那样由政府和专家主导是不完善的,需要源于社会各个方面及广大市民的直接反映,从教育评价来说就是需要社会评价。

  2.有助于改进社区教育评价过程

  目前,我国社区教育评价基本上是以政府评价为主,社区教育政府评价主要是教育部开展的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价以及全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的学习型社区、社区教育示范街镇评价等。从这些评价标准制定和实施来看,其过程都有相同之处。以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评选为例,2010年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该指标从领导与管理、条件与保障、教育培训与学习活动、社区教育成效、特色与创新5个方面确定了社区教育示范区的选拔标准。从评价依据看,示范区的评价主要以政府制定的指标体系为导向;从评价主体看,主要是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接受委托的专家为主体;从评价方法看,主要是听取汇报、查看档案、实地考察以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从评价的目的看,一方面着力推进社区教育,同时也是为了树立社区教育典型、表彰先进等。社区教育示范区的政府评价,体现了我国社区教育的管理现状,在推进社区教育过程中具有其它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政府评价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评价依据以反映政府的意志较多,在反映社会和群众对社区教育的真实要求方面显得不够;评价主体以政府为主,社会力量和学习者在评价中的主体性尚未充分体现;评价方法仅注意形式上的规范,在操作上比较单一,缺乏来自社会第一线的全面反映;评价目的考虑政府愿望较多,评优的倾向比较明显,考虑如何促进市民学习、提高学习效果较少等。基于对社区教育社会评价内涵的认识可知,社会评价在评价主体、评价依据、评价方法等方面可以弥补政府评价的不足,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教育评价的有效性。因此,提出社会评价不是否定政府评价,也不是用社会评价取代政府评价,而是为了进一步改进评价过程,改善评价效果,对政府评价提供有益的补充和支持。

  3.有助于激发社区教育办学活力

  社区教育社会评价强调社会力量和学习者的主体作用,有利于进一步调整政府在社区教育中的定位,从而激发社区教育新的活力。在我国社区教育发展过程中,政府的有力推进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这在社区教育发展的初级阶段也是必需的,但强势政府的作用也会弱化社区教育的自身要求,尤其有碍于社会力量作用的发挥和社区教育内在需求的体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要“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同时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在此背景下,政府的作用要更多地体现在为社区教育各种服务和保障上,进一步强化社区教育支持服务体系。

  社区教育社会评价以社会发展和市民需求为依据,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和学习者的主动性,从而强化社区教育社会化运作机制。有学者认为,社区教育社会化运作是社区教育走向成熟的标志,其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社区民众包括不同居民、社区各类学习型组织对社区教育的广泛参与;二是指社会各界对举办社区教育活动的普遍支持和积极参与,表现为社会各种公共文化教育资源向社会的充分开放和各种教育机构、机关、企业、民间团体等对社区教育的积极举办。[3]纵观我国社区教育的发展过程,社会力量的作用尚未充分调动起来,社会的参与意愿还不强,这与政府的强势推进形成鲜明的对比,而国外发达地区的社区教育,主要是依靠民间中介组织力量推进的。开展社会评价打破了长期以来社区教育“自娱自乐”的局面,强调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架起了社区教育与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使社会各方充分了解和认识社区教育的重要意义,促进社会各方通过评价不断提高认知度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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