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学术评价改革;教育评价改革;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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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清华大学公布了新修订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此次修订破除硕士生学位评定中的“唯论文”倾向,不再把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或申请学位的前置条件,取消了“非专业学位硕士生应至少完成一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且达到发表要求的论文”的要求,坚持“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要求硕士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相应形成的创新成果应当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整呈现,“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过程中选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完成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环节”等。清华大学这一举措不仅引起了全国各大媒体和高校的广泛关注,更引起了包括广大硕、博士研究生和教师们在内的高校学术研究界的普遍热议。
期待“一枝花开”催生“百花争艳”
毫无疑问,在教育评价“破五唯”政策的实施背景下,清华大学这次推出的改革议题,对于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重“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具有积极表率作用。然而,值得深入思考的是,对于高校深入推动落实教育评价改革的“靴子落地”,依然是“雷声大雨点小”的状态。笔者检索了入围“双一流”建设高校的100多所学校官网,并向这些高校的教师进行了咨询。结果遗憾地发现,和清华大学“真刀实枪”推出具体可操作的实招相比,许多高校还在“用会议传达会议,用文件传达文件”,教育评价改革也依然停留在各种会议的红头文件上,停留在各级领导大会小会的报告中。这种“大水漫灌”式的贯彻落实成效甚微,精准性极差,政策的核心要点大多处于“跑冒滴漏”的状态,严重背离了政策出台的初衷。
笔者微信访谈过程中,一些院系领导和基层教师以及研究生同学,理直气壮地诘问笔者:中国有几所清华大学,清华大学的模式能够复制吗?清华大学可以不看成果,因为成果已经够多的了,我们学校可以吗?不看论文,学科评估怎么办,学校排名怎么办?研究生不出成果,怎么保障人才培养质量?不看成果看什么,老师评职称怎么办,学生评奖评优怎么办,难道看颜值看关系看背景?
相比于清华大学在推动教育评价改革方面的大刀阔斧、雷厉风行的“一骑绝尘”,某些高校所表现出来的观望、踌躇、推诿、质疑,甚至是“阳奉阴违”的消极应对,再结合各高校基层院系领导和教师以及广大研究生,这些与评价利益相关的群体的现实反应,也从客观上说明,以教育评价为代表的大学学术权应交给谁来掌控,学生的培养质量应该交给谁来负责和评价等这些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
“一枝花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笔者呼吁,教育评价改革既需要高校各级领导高瞻远瞩,提高政治站位,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提高到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紧紧围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认真思考并回答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性问题。更需要各级领导广泛深入广大师生中间和各学院、研究院所等科研一线开展深入调研,多倾听广大教师和研究生的心声和评职晋级、毕业要求、考核评价、评奖评优等现实层面的诉求,从而拿出符合教育发展与人才培养规律,符合各学校实际的改革方案。用“刮骨疗毒”的勇气和决心,来彻底根除教育评价过程中的顽瘴痼疾。
自主办学应落实依法办校和依法治校
大学是迄今为止延续下来较为古老、最为普遍的社会组组之一。自中世纪成立以来,大学就一直在强调追求学术研究的自由,实现大学的自治。从世界各国大学发展的历史来看,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也是大学发展永葆生机和蓬勃发展的动力。从制度层面来理解大学的自由,是保障学术研究自由的重要手段之一。
众所周知,大学自治的本质是大学的自由。但大学自治绝对不是带有自我目的性的制度,而是富有实效性地保障学术研究自由和学术活动自由的手段。再者,从学术研究的自由所蕴含的内在客观价值秩序层面的性质定位而言,大学的自治和学术自由理所当然应是法律规范下的学校准则。诸如“四六级考试不及格不颁发学位”、“拖欠学费扣发学位”、“课程有补考记录扣发学位”、“不发表学术期刊论文不颁发学位”等简单粗暴的做法,简单理解是对学位条例的精神学习不认真、不透彻、不深入,深入分析则是教育治理过程中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概念,没有充分认识到学位条例所具备的法律效力。
笔者认真反复通读了目前正在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正在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并没有发现将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或申请学位的条件(标准)的相关表述。由此可见,将学位授予和在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挂钩,完全属于高校自己自行设定的学位授予条件。遗憾的是,这一规定不但不在学位条例的内容范畴内,而且成为高校“吃官司”的隐患。毫无疑问,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的确值得也确实需要全社会共同来维护,但是,高校也应对自己的办学自主权划定清晰的权力界限,在学位条例和呼之欲出的学位法的法律框架下,让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真正落到实处,而不能任意妄为,层层加码,乱作为、胡作为。
以改革为抓手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教育问题错综复杂,教育评价关系到育人方式和育人方针等重大问题,教育评价改革就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当前教育评价存在的诸多乱象,折射出教育评价的复杂性和系统性,更加需要教育评价深化改革、科学转型,从师生高度关切、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入手,推进教育评价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当前,现实层面上的研究生培养方面,出现了只重视研究生在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轻视学位论文撰写过程质量监控、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流于形式、论文开题后随意更改题目等状况。结果学术期刊论文发了一大堆,甚至有些期刊论文的研究主题和内容与自己的专业风马牛不相及,学位论文却写得一塌糊涂。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出现了学术研究成果傍身,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的研究生却因无法完成学位论文而无法正常毕业。有学者抨击,目前的高校在培养精致功利主义和利己主义者,批评我们高校的人才培养尤其是研究生的培养大方向出了问题,培养出很多写作能力很强的学术泡沫制造者,尽管成果看上去无比丰硕,却缺少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笔者认为,与其这样笼统宽泛地将人才培养问题的板子打到学生或导师身上,不如更加准确具体地说是学校的教育评价指标体系存在漏洞,为个别精致利己主义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在研究生学术评价考核“指挥棒”的指引下,“能否发表学术论文,发表多少篇学术论文,论文发表在国内还是国外期刊”,这些被越来越精致化的指标,全然成了评价研究生科研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乃至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准。“为了发表而发表”已经成为个别研究生遵循和信奉的价值信条。“课程学得好、实验做得好没用,评奖评优、毕业、直博等还得看论文数量”,这种“等量齐观”式的学术科研论文评价方式,势必会引发广大师生的愤懑不满。
“好的制度使坏人变好,坏的制度使好人变坏”。正是由于教育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上欠缺科学严谨,才使得一些人能够钻制度的空子,导致研究生中间“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怪象屡禁不止。要想实现高等教育的高质量发展,高校应深入思考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术能力评价体系。教育评价改革重要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应当要求坚持科学育人目标导向,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端正人才培养方向;坚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科学导向,积极扭转急功近利、心浮气躁的局面,要始终牢牢把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核心目标,避免对研究生进行学术论文单一评价,建立健全多向度的评价标准;把学生能力的提升、科研创新力的增强、服务社会水平的提高作为重要参考因素,与学生的成长成才相匹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将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而不是“优秀的绵羊”式的精致利己主义者。
在国家大力倡导“破五唯”的今天,包括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内的广大学术界,应牢守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的初心,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规律以及人才成长和发展规律的评价机制。教育评价改革要有利于创新人才的脱颖而出,必须坚决破除制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脱颖而出的各种评价制度,营造有利于高素质人才大量涌现、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才能真正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
【本文系吉林大学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项项目“提升新时代高校党政领导干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略研究”(2020SZQH18)、吉林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课题“双一流建设高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比较研究”(YSZ202024)、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高校内部腐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2020LZY013)、吉林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国内一流大学招生质量评价体系研究”(101832020CX340)的阶段成果】
(作者系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