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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丛霞: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多规合一”
2017年07月22日 16: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丛霞 字号

内容摘要:2017年 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提出在海南、宁夏试点基础上,将吉林、浙江等7个省份纳入试点范围,探索建立省级空间规划体系,以系统解决规划冲突以及因规划冲突引发的一系列资源短缺、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等问题。“多规合一”是指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相互融合、统一筹划,合理解决现有诸项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协调等问题的规划机制与体系。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多规合一”的思路策略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多规合一”的核心要义在于实现省级空间规划体系的生态化转型,促使经济发展与环境退化相“脱钩”、生态环境管理从“应急反应型”向“预防引导型”转变。

关键词:生态文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合一;理念;冲突;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发展规划;地方发展

作者简介:

  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提出在海南、宁夏试点基础上,将吉林、浙江等7个省份纳入试点范围,探索建立省级空间规划体系,以系统解决规划冲突以及因规划冲突引发的一系列资源短缺、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等问题。“多规合一”作为构建省级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手段和重大亮点受到了学术界广泛关注。“多规合一”是指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相互融合、统一筹划,合理解决现有诸项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协调等问题的规划机制与体系。“多规合一”的核心是从发展战略高度协调各项规划,最终为人的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立足理论与实践,我们认为,“多规合一”不能仅停留在“术”的层面,更应提高到“道”的高度。

  “多规冲突”的思想根源在于各类规划的本位主义突出

  “多规冲突”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特殊产物,其思想根源在于各种规划各自为政,审批管理自成体系,出发点和落脚点基于自身的职责定位,导致目标和原则缺乏一致性和协调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指导思想过分强调经济增长而忽略了对发展的生态环境根基的有效保护,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作为配套规划,即使设立了环规的约束性目标,但当经济发展目标与环保目标发生冲突时,生态环境保护往往要让位于经济发展,致使生态环境问题难以得到根本解决。由于各类规划缺乏约束框架和统筹指导,难以对地方发展形成统一科学的空间开发指引,导致地方发展目标导向模糊,土地资源错配、“一女多嫁”现象十分普遍,无形中加剧了地方发展的资源供求矛盾。“多规合一”表面上体现的是解决“怎么合”的问题,实质上是解决各种规划目标和原则与社会发展总目标和原则协调一致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一问题,亟待确立具有“统领性”的规划理念,并将其切实体现在各种具体的规划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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