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正义是一个规范性范畴,表达的是一种要求。这种要求既是一种社会对个人的要求,也是个人对社会的一种要求。正义具有历史的性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对正义有不同的理解与诠释。正义也具有阶级性,同一社会中的不同阶级因其各自的生活条件不同,对正义的诉求也不同。在正义观上,不存在永恒真理“性质”的“永恒正义”,正义观是多元并立与相互竞争的,其中存在着正确与否、合理与否的问题,衡量的根本性的尺度与参照坐标应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性,而不应该是其他。
关键词:正义;正义观;评价与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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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正义是一个规范性范畴,表达的是一种要求。这种要求既是一种社会对个人的要求,也是个人对社会的一种要求。正义具有历史的性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对正义有不同的理解与诠释。正义也具有阶级性,同一社会中的不同阶级因其各自的生活条件不同,对正义的诉求也不同。在正义观上,不存在永恒真理“性质”的“永恒正义”,正义观是多元并立与相互竞争的,其中存在着正确与否、合理与否的问题,衡量的根本性的尺度与参照坐标应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性,而不应该是其他。
关 键 词:正义;正义观;评价与判别
作者简介:林剑(1957- ),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应从马克思的历史观去把握其正义观
公正的问题,公平的问题,正义的问题,还有合理性的问题,在性质上应属于相近与相似的问题。无论是从语词的含义上看,还是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上述语词的使用习惯及其指向上看,上述所列语词的语义都具有相似与相近的含义,它们彼此之间不仅可以相互替代与互换,而且还可以互译与互释。一个不争的普遍性的经验事实是,对社会财富的分配,争端与纠纷的裁决,矛盾的调解与处理,制度的设计与安排,甚至是对个人的行为与社会存在的现象所进行的评价,当人们诉诸公平与否,公正与否,合理与否的评价时,通常也会诉诸正义与否的评价。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人会对他认为是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的事物与现象给予正义性的评价,反之亦然。正因为如此,在学术的领域中,正义观也经常被不少人表述为公正观、公平观。而公平观也好,公正观也好,正义观也好,都表达的是一种合理性的价值判断与评价。在公平的、公正的、正义的等语词的意蕴中,合理性是它们共有的底蕴。公平、公正、正义、合理等语词在实际使用中细微的差别也是存在的,例如,人们在评价一场战争的性质,一项事业的性质时,通常表达为正义的战争,正义的事业。对一项交易行为的评价,人们则更多地诉诸公平与否、公正与否的评价,很少诉诸正义与否的评价。而对一件合理性的裁决,人们既可以视之为公平的、公正的裁决,也可以视之为正义的裁决。
当人类社会进入私有制为基础的文明时代以后,人们开始有了权利与义务的区分,正义就成了一种必要的社会规范性价值。正义范畴的产生与存在是以社会的分化与分裂,社会的不公平、不公正、非正义的存在为基础和前提的。正义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性价值表达的是一种弃恶扬善的要求,这种要求既是一种社会对个人的要求,也是一种个人对社会的要求。只要社会中还存在恶的事物与现象,人们对正义的追求就不会停止。正义范畴通常被人们赋予正面的、褒义性的价值意蕴,正因为如此,无论什么样的社会,无论什么样的阶级与个人,谁都愿意将自己打扮成正义的代表,而拒绝别人给自己戴上非正义的帽子。正义概念自诞生以来久谈不衰,它一方面经常被统治阶级用来替自己统治的合法性进行辩护,另一方面也经常成为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们反抗强权与改善自己不利地位的战斗武器。在正义的问题上,社会历史上从来不存在要不要正义的问题,存在的只是什么或怎样才是正义的问题。在面对什么或怎样才是正义的问题时,人们关于正义的共识便会立即被消解掉了。在正义的问题上,真正的问题不在于要不要正义的表态上,而在于何谓正义的理解与看法上,正是在何谓正义的理解与看法上的分歧,形成不同的正义观。正义的问题是在人的历史实践中生成的问题,人们对正义的理解与把握通常要受到他所面临的实践问题的制约,并与他对社会历史的把握与理解存在着紧密的内在联系,因而,一定的正义观通常构成一定的历史观的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从理论生成的内在逻辑上看,不是正义观决定历史观,而是历史观决定正义观,有什么样的历史观,相应的就有什么样的正义观,而不是相反。正义问题并不仅仅属于政治学与政治哲学、伦理学与道德哲学的范畴,对正义问题的思考应放在社会历史观的视野下进行,原因在于正义与否的问题并不仅仅在政治与道德领域才存在,社会历史观所涉及的领域几乎都牵涉着正义与否的评价。
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哲学历史观无疑也是内在的蕴含着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对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把握与理解,不能将其视为一种纯粹的实证科学,并以此作为理论前提与根据,将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从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中驱逐出去,使正义成为一种纯粹的政治学范畴与伦理学范畴。更不能像当代美国的学者艾伦·伍德、罗默以及某些时下的中国学者那样,完全否定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存在。诚然,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中,正义的概念出现的频率确实不高,而且在许多情况下,是以对统治阶级宣扬的正义口号与正义理论所具有的虚伪性和欺骗性进行批判与否定的方式出现的。但这决不意味着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否定社会历史中存在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更不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对人类社会一切追求正义的努力都诉诸拒斥的态度与立场。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否定与批判的只是那些打着追求正义的旗号为自己的统治进行合法性辩护,具有虚伪性与欺骗性的统治阶级的正义观与正义理论,而不是所有的正义观与正义理论,更不是正义概念本身。所有的历史观无不以各种方式表达着自己对社会正义的关切与看法,不同的地方只是在于因其历史观的不同,对社会正义的认知与阐释而彼此各异。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也一样,对社会正义的关切与追求,既执着且鲜明。一个强有力的证据是,马克思在1864年与1871年为国际工人协会起草的《协会临时章程》与《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曾以几乎一字不变的表述写道:“加入协会的一切团体和个人,承认真理、正义和道德是他们彼此间和对一切人的关系的基础,而不分肤色、信仰或民族。”①马克思上面的论述表明,他不仅以对形形色色的统治阶级的正义理论诉诸否定与批判的方式关注着社会正义问题,同时也以肯定性的方式强调着正义在人的社会关系发展中的作用。在马克思历史观的视野里,要建设一种新型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不仅需要真理与道德的基础,也需要正义的支撑。
需要指出的是,对正义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中的地位作出正确的把握,不能仅仅根据正义概念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著作中出现频率的高低作出判断,更为重要的是应根据马克思历史观的理论逻辑,根据马克思历史观所贯彻的基本价值取向,以及马克思历史观在分析具体的社会历史现象与具体历史事件时所运用的基本方法与表露出来的基本态度和立场,进行合理性的诠释。马克思的历史观既是一种科学的历史观,也是一种革命的历史观,而且首先是一种革命的历史观,因为马克思首先是一位革命家。马克思的历史观作为一种唯物主义的、科学的历史观始终贯彻的是按照历史的本来面貌去描述与解释历史的基本原则。“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使现存世界革命化”,这是马克思的历史观所要承担的历史使命,是马克思的历史观中所蕴含的根本性的价值取向,也是马克思的历史观审视与评价社会历史现象与事件的价值尺度。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对待社会历史现象与事件时,并不限于单纯的客观性的描述,深入分析与揭示历史现象与事件背后的原因,所蕴含的价值和意义,是一个更为重要的理论目标。在马克思的历史观中,赞成与反对,否定与肯定,始终具有旗帜鲜明的特性,从不为人们留下模棱两可的印象与自由解读的余地与空间。在对待战争的问题上,马克思的历史观既不是对所有的战争都给予批判与否定,也不是对所有的战争都诉诸肯定与赞成的态度,而是首先分清战争的性质,肯定正义的战争,否定非正义的战争。在对待阶级统治的问题上,马克思的历史观也不是不加区分的一概诉诸否定与批判,而是诉诸合理与不合理的冷静分析,否定的只是那些阻挠历史进步的阶级统治。马克思的历史观并不否认在人类历史中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更不否定正义行为对历史进步的推动作用,没有正义行为的存在与作用,也就没有社会历史的进步。在马克思的历史观的理论逻辑中,正义观与社会历史进步观是相互支撑的,否定了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在逻辑上不可避免地要导致社会历史进步观的消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