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学 >> 社会福利与保障
福建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机制
2018年05月08日 13:59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何璐 字号
关键词:福建;社会救助;政府购买

内容摘要:日前福建省民政厅会同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制定出台《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从购买主体、购买机制、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有关规定作了细化补充。

关键词:福建;社会救助;政府购买

作者简介:

  人民日报福州5月7日电 (记者何璐)日前福建省民政厅会同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制定出台《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从购买主体、购买机制、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有关规定作了细化补充。

  《实施意见》提出,统筹优化社会救助管理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乡镇(街道)应明确承担社会救助工作职责的机构和人员。由政府建设运营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乡镇敬老院),至少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合理配备乡镇(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乡镇(街道)辖区户籍人口2万人以下的配备不少于1名,2万至5万人的配备不少于2名,5万人以上的配备不少于3名。每个建制村和城市社区至少落实1名工作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

作者简介

姓名:何璐 工作单位: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耿鑫)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