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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卢威先生对俄国改革后的经济的某些特点的解释 五
2012年07月17日 14:16 来源: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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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我们来看看司徒卢威先生的理论性论断的最后一点,即“俄国资本主义的市场问题”(第245页

  作者在分析民粹派编造的我国没有市场的理论时,首先提出(P468)了这样一个问题:“瓦·沃·先生所了解的资本主义是什么呢?”这个问题提得很恰当,因为瓦·沃·先生(以及所有民粹主义者)总是拿俄国制度和资本主义的一种“英国形式”(第247页作对比,而不是和在每个国家表现形式不同的资本主义基本特征作对比。遗憾的是司徒卢威先生没有给资本主义下一个完备的定义,只是笼统地指出“交换经济的统治”[这是一个特征;第二个特征是货币持有者占有剩余价值,货币持有者统治着劳动],指出“我们在西欧所看到的那种制度”(第247页“及其一切后果”——“工业生产的积聚,狭义的资本主义”。(第247页)

  作者说:“瓦·沃·先生没有深入分析‘资本主义’这个概念,而是从马克思那里抄袭了这个概念。马克思所指的主要是狭义的资本主义,也就是在生产受交换支配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种种关系的已经完全形成的产物。”(第247页这种说法是不能同意的。第一,假使瓦·沃·先生对资本主义的看法真的是从马克思那里抄袭来的,那么他对资本主义就会有一个正确的观念,而不会把“英国形式”同资本主义混淆起来。第二,说马克思指的主要是“工业生产的集中或积聚”[这是司徒卢威先生对狭义资本主义的理解],这是完全不对的。相反地,马克思考察商品经济,是从它的最初阶段开始的,他分析了简单协作和工场手工业这两种原始形式的资本主义(这两种形式比机器生产的积聚落后整整几个世纪),他指出了工业资本主义和农业资本主义的联系。司徒卢威先生自己缩小了资本主义的概念,他说:“……瓦·沃·先生的研究对象是国民经济从自然组织向商品组织过渡的最初阶段。”应该说是最后阶段。大家知道,瓦·沃·先生研究的只是俄国改革后的经济。正如司徒卢威先生自己指出的,商品生产是在改革前的时代开始的(第189—190页),甚至棉纺(P469)织业的资本主义组织也是在农民解放以前就形成了。在这个意义上说,改革则是推动了这方面的最终的发展;改革不是把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而是把劳动力的商品形式提到了第一位;改革不是批准了商品生产的统治,而是批准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统治。广义资本主义和狭义资本主义[注:看不出作者根据什么特征来区别这两个概念。如果狭义资本主义只应理解为机器工业,那就不能了解为什么不把工场手工业也单独划分出来?如果广义资本主义只应理解为商品经济,那么这里就没有资本主义。]的差别的不够明显,使司徒卢威先生显然把俄国资本主义看成一种未来的东西,而不是看成一种已经完全彻底形成了的现在的东西。例如他说:

  “在提出英国形式的资本主义对俄国是否不可避免的问题以前,瓦·沃·先生应该提出和解决另一个更一般因而也是更重要的问题:从自然经济向货币经济过渡对俄国是否不可避免?狭义资本主义生产和一般商品生产的关系是怎样的?”(第247页这样提问题未必妥当。如果把俄国现存的生产关系体系弄清楚了,这种或那种发展是否“不可避免”的问题也就会得到解决。如果这个体系没有弄清楚,这个问题就得不到解决。应该说明现在,而不应去谈论未来(民粹派先生们最喜欢这样)。在改革后的俄国,资本主义的外部(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表现,亦即资本主义“顶峰”(工厂生产、铁路、银行等)的出现,成为极其重大的事实,这对理论思想来说,就立刻发生了俄国资本主义的问题。民粹派竭力证明这些顶峰是偶然的,同整个经济制度没有联系,没有根基,因此是软弱无力的;同时他们玩弄极其狭隘的“资本主义”的概念,忘记资本对劳动的奴役,从商业资本到“英国形式”,P470)是经过很长的和各种不同的阶段的。马克思主义者则应该说明:这些顶峰不过是在俄国,在各个领域即一切生产部门中早已形成的、使劳动受资本支配的商品经济的最后发展阶段。

  司徒卢威先生把俄国资本主义看成一种未来的东西而不是现在的东西,这种观点特别突出地反映在下面这个论断中:“只要被法律固定下来并加以巩固的现代村社还存在,那么在它的基础上,一种同‘人民福利’毫无共同之点的关系就一定会发展起来。〈难道还只是“一定会发展”而不是早就发展了吗?至少在25年以前,整个民粹派著作界刚一产生就一直在描述和反对这些现象。〉在西欧,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小经济和资本主义大经济同时并存的例子。我国的波兰和我国的西南边疆区就有同样的现象。可以说,俄国无论是个体农户还是村社,都接近于这种类型,因为破产农民还留在土地上,在他们中间平均的影响还大于分化的影响。”(第280页难道还仅仅是接近而不是现在就已经是这种类型吗?要确定“类型”,应该根据的当然是制度的基本经济特点,而不是法律形式。如果看一下俄国农村经济的这些基本特点,我们就会发现,农户在小块土地上孤立地经营,现在已经起着主导作用的商品经济正在日益增长。这正是给“小经济”这一概念提供内容的那些特点。其次,我们同样可以看到西欧的资料所证明的那种情况:农民欠高利贷者的债,遭到剥夺。全部区别在于我国法律制度有自己的特点(农民公民权利的不平等,土地占有形式),由于我国资本主义不够发展而比较完整地保留着“旧制度”的痕迹。但是,这些特点丝毫不妨碍我国农民制度和西欧农民制度同属一个类型。

  司徒卢威先生在谈到市场理论本身时指出,瓦·沃·先生和尼·—逊先生陷入了下面这个循环论证而不能自拔:资本主义的(P471)发展需要市场扩大,而资本主义却使居民破产。作者极不恰当地用他的马尔萨斯主义来纠正这个循环论证,认为使农民破产的不是资本主义而是“人口的增长”!!上述两位作者所犯的错误完全是另一种,因为资本主义不仅仅使农民破产,而且使农民分化成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这个过程不是缩小国内市场,而是建立国内市场,因为商品经济在农民分化的两极都有发展,既在被迫出卖“自由劳动”的“无产阶级”这一极发展,也在不断提高自己生产技术(机器、农具、肥料等等。参看瓦·沃·先生《农民经济中的进步潮流》)和日益扩大需要的资产阶级那一极发展。尽管对过程的这种理解,是直接以马克思关于工业资本主义和农业资本主义相互关系的理论为依据的,但是,司徒卢威先生忽略了它,这也许是瓦·沃·先生的“市场理论”把他引入了迷途。这位瓦·沃·先生好象以马克思的学说为依据,献给俄国公众一种“理论”,说在资本主义发达的社会中“商品过剩”不可避免,国内市场不足以容纳,因此需要国外市场。司徒卢威先生说:“这个理论是正确的〈?!〉,因为它肯定了一个事实:剩余价值无论在资本家的或工人的消费中都不能实现,而必须有第三者的消费。”(第251页这种说法是丝毫不能同意的。瓦·沃·先生的“理论”(如果可以称为理论的话)简直忽略了个人消费和生产消费的区别,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区别,而不作这种区别,就无法弄清资本主义社会中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马克思在《资本论》第2卷(第3篇:《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中极详细地说明了这一点,在第1卷中也明白地指出了这一点,同时批判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下述论点:资本的积累在于额外价值只是转化为工资,而不转化为不变资本(生产资料)加工资。为了证实对瓦·沃·先生的理论的这(P472)种评价,我们从司徒卢威先生提到的那些文章中引用两段话就够了。

  瓦·汰·先生在《市场的商品供应过剩》一文中说道:“每个工人生产的都多于他的消费,所有这些剩余产品都积累在少数人手中;这些剩余产品的占有者自己消费它们,在国内和国外把它们换成各种各样的必需品和奢侈品;但不管他们怎样吃喝玩乐〈原文如此!!〉,他们也不会把全部剩余价值挥霍干净。”(1883年《祖国纪事》第5期第14页)“为了更加明显起见”,作者“考察了”资本家的“最主要的耗费”如宴会、旅行等等。《军国主义和资本主义》一文写得更加明显:“工业资本主义组织的致命弱点就是企业主不能消费掉自己的全部收入。”(1889年《俄国思想》第9期第80页)“路特希尔德不能把自己收入的增加部分完全消费掉……只是因为这……增加的部分所代表的消费品为数太大,使得一切奢望本来已能得到充分满足的路特希尔德感到十分为难”等等。

  可见,这一切论断导源于这样的幼稚见解:似乎资本家的目的是满足个人消费而不是积累额外价值;导源于这样的错误:似乎社会产品是象亚·斯密以及马克思以前的一切政治经济学所说的那样,分为v+m(可变资本加额外价值),而不是象马克思所表明的那样,分为c+v+m(不变资本即生产资料,然后才是工资和额外价值)。一旦纠正了这种错误和注意到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起着巨大的、日益增长的作用的是生产资料(不用于个人消费而用于生产消费、不用于人的消费而用于资本消费的那部分社会产品),这个有名的“理论”也就彻底破灭了。马克思在第2卷中证明,没有国外市场,没有任何“第三者”(司徒卢威先生把“第三者”搬来是极不恰当的),资本主义生产也完全可能不断积累财富。司徒卢威先(P473)生对这一论题的论断尤其令人不解的是,他自己也指出国内市场对俄国具有主要意义,并且抓住了瓦·沃·先生那种依靠“殷实农民”的“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纲领”。目前在我国农村发生的这个“殷实”农民(即资产阶级农民)的形成过程,直接向我们表明了资本的产生、生产者的无产阶级化和国内市场的扩大:例如“改良农具的推广”正意味着资本靠生产资料而积累起来。在这个问题上,特别需要的不是去叙述“可能性”,而是叙述和说明俄国资本主义国内市场的形成这一实际过程[注:这是一个很重要很复杂的问题,我们打算另写一篇文章来谈这个问题。[105]]。

  ——

  现在,当我们结束对司徒卢威先生这本书的理论部分的分析时,我们可以对他的论断的基本方法作一个总的、可以说是综合性的评述,从而解决本文一开始提出的那些问题:“这本书中究竟哪些东西可以算作马克思主义的?”“作者拒绝了、补充了或修正了学说(马克思主义)的哪些原理,其结果又是怎样的?”

  本文一开头即已指出作者的论断的基本特点是他的狭隘客观主义:只证明过程的不可避免性和必然性,而不尽力揭示这一过程在每个具体阶段上所具有的阶级对抗形式;只是说明一般过程,而不去说明各个对抗阶级,虽然过程就是由这些对抗阶级的斗争形成的。

  我们完全懂得,作者这样把自己的“意见”限于“客观的”又是最一般的部分,是有他的理由的:第一,他想用一些观点针锋相对的原理来反对民粹派,因此,他只是叙述原则,而让进一步展开的论战去发挥和更具体地说明这些原则;第二,我们在第一章中已(P474)尽力说明,民粹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全部区别,就在于对俄国资本主义所作的批判的性质,就在于对俄国资本主义的解释不同,——由此自然产生这样一种情况:马克思主义者有时也只是谈论一般的“客观的”原理,只是强调我们的理解(对人所共知的事实的理解)和民粹派的理解有哪些不同。

  但是,我们觉得司徒卢威先生在这方面走得太远了。抽象的叙述往往产生一些不能不引起误会的论点;对问题的提法同普遍流行于我国著作界的那种学究式的、高谈阔论的方法(谈论祖国的道路和命运,而不谈论走着这条那条道路的各个阶级)毫无区别;作者的论断愈具体,就愈不能说明马克思主义的原则,而始终停留在一般抽象原理的高空,因此愈有必要明确指出俄国社会的什么阶级处于什么地位,赚钱的各种形式与生产者的利益有什么关系。

  正因为如此,我们觉得,补充和说明作者的论点,一步一步地探讨他的叙述,以便指出用另一种方法提出问题的必要和更彻底地贯彻阶级矛盾理论的必要,这样做不是完全不适当的。

  至于司徒卢威先生直接背离马克思主义的地方(在国家问题、人口过剩问题、国内市场问题上),我们在前面已经讲得够多了(P475)

 

责任编辑:丁冬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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