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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来看阐述农民分化问题的第6章第2部分。这一部分和前一部分有直接的联系,它是对农业资本主义问题的补充。
司徒卢威先生指出农产品价格在改革后头20年的上涨和商品生产在农业中的扩大后,完全正确地说道,从中“得到好处的主要是土地占有者和富裕农民”(第214页)。“农民中间的分化肯定是加剧了,而这个分化的初步进展是在这个时期取得的。”作者引用了地方调查人员的意见,说铁路的铺设只是提高了富裕农民的生活水平,租地在农民中引起“真正的战斗”,“战斗”总是使经济力量雄厚的分子获得胜利(第216—217页)。他引用了弗·波斯特尼柯夫的考察报告,按照这个报告,富裕农民的经济受市场的支配已经达到这种程度,甚至40%的播种面积都用来生产供出卖的产品;接着他补充说,在相反的另一极,农民“丧失自己的经济独立,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濒于雇农的境地”;最后他正确地指出:“只有交换经济的渗入,才能说明经济力量雄厚的农户能够从贫弱的农户的破产中得到好处的事实。”(第223页)作者说:“货币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使农民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经济上殷实的农民,他们是新的力量的代表,即各种形式和各种程度的资本的代表,一部分是半独立的农民和真正的雇农。”(第239页)
不管作者对这种“分化”发表的意见很简短,我们仍有可能根据这些意见指出所考察的过程的下面几个重要特点:(1)实际情况不仅是形成了财产不平等,而且形成了“新的力量”——资本。(2)(P456)与这种新的力量形成的同时,也形成了新型的农户:第一是富裕的、经济上殷实的农户,它们经营发达的商品经济,夺取贫苦农民的租地,剥削别人的劳动[注:司徒卢威先生没有提到这个特点。这个特点既表现为在富裕农民的经济中起着不小作用的雇佣劳动的使用,也表现为掌握在他们手中的、同样在夺取生产者的额外价值的高利贷资本和商业资本的活动。没有这个特征,也就谈不上“资本”。];第二是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本的“无产阶级”农民。(3)所有这些现象都是直接在商品经济的基础上产生的。司徒卢威先生自己指出,没有商品生产,这些现象就不可能产生,而商品生产一渗入,这些现象就必然产生。(4)这些现象(“新的力量”,新型农民)属于生产领域,而不限于交换领域,商品流通领域,因为农业生产中出现了资本,同时也出现了出卖劳动力的现象。
看来,过程的这些特点已直接说明:我们遇到的是纯粹资本主义的现象,农民中间正在形成资本主义社会所固有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不仅如此,这些事实不仅证明资本在农业中的统治,而且证明资本已经跨出第二步(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它正在从商业资本变成产业资本,从统治市场的资本变成统治生产的资本;富裕的包买主和贫苦农民之间的阶级对立正在变成合理经营的资产阶级老板和空闲劳动力的自由出卖者之间的对立。
但是,司徒卢威先生在这个问题上也未能摆脱他的马尔萨斯主义;按照他的意见,上述过程所反映的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只是进步方面”),同时还有另一方面,即“整个农民经济的技术不合理”,“这种不合理反映了整个过程的所谓退步方面”,它把农民“拉平”,使不平等趋于缓和,它“随着人口的增长”正在起着作用。(第223—224页)(P457)
从这个相当模糊的论断中只能看出,作者比较喜欢的是极端抽象的原理而不是具体的例证,他把人口增殖和生活资料相适应的“规律”硬套在一切事物上面。我说他硬套,是因为即使严格根据作者自己列举的事实,也找不出这个过程有哪些具体特点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学说”而需要承认马尔萨斯主义。我们再把这个过程描述一下。起初是自给自足的生产者,是比较单一的农民[注:即为地主做工的农民。这一方面我们撇开不谈,以便更清楚地表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过渡。至于“旧贵族”关系的残余使生产者的状况恶化,使破产具有特别严重的形式,——这一点我们已经谈过了。]。商品生产的渗入使各个农户的财富依赖于市场,从而通过市场的波动造成不平等,并使其尖锐化,使一部分人把闲置货币集中在自己手里,使另一部分人日趋破产。这些货币自然是用来剥削穷人的,因此变成资本。只要日益破产的农民还保持着自己的经济,资本就能够剥削他们,同时让他们照样在旧的技术不合理的基础上进行经营,能够靠购买他们的劳动产品来剥削他们。但是破产最后达到了这样的程度,以致农民不得不完全抛弃自己的经济,因为他们已经不能出卖自己的劳动产品,而只好出卖劳动了。于是资本把这种经济抓到自己的手里,而且不得不(由于竞争)合理地组织这种经济;它能够这样做是因为以前“积蓄了”一笔闲置的货币资金;它现在已经不是剥削业主,而是剥削雇农和日工了。试问,作者所区分的这个过程的两个方面究竟是什么?他怎么认为可以作出这样骇人听闻的马尔萨斯式的结论:“经济的技术不合理,而不是资本主义〈请注意这“而不是”三个字〉,——这就是夺取我们农民糊口粮食的敌人。”(第224页)似乎这些糊口粮食曾经完全归生产者所有,(P458)而没有分成必要产品和地主、盘剥者、“殷实”农民、资本家所得的剩余产品!
然而不能不补充一点,这就是作者对“拉平”问题还作了某种进一步的说明。他说,“上述拉平的结果”,就是“许多地方已经证实的农民中等阶层的减少甚至消失”。(第225页)他引用了地方自治局出版物中证实“农村富裕者和无地无马的无产者之间的距离越来越大”的一段话,得出结论说:“这里讲的拉平当然同时也是分化,但在这种分化的基础上发展着的仅仅是一种只能阻碍经济进步的盘剥。”(第226页)总之,现在已可看出,与商品经济造成的分化相对比的不是“拉平”,而也是分化,不过是另一种分化,亦即盘剥。既然盘剥“阻碍”“经济进步”,作者就称这一“方面”是“退步的”。
这种论断是按照非常奇怪的决非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得出来的。“盘剥”和“分化”被当作两个独立的特殊“体系”加以比较:一个因为推动“进步”受到赞扬,另一个因为阻碍进步遭到谴责。司徒卢威先生把分析阶级对立的要求(他曾经因为尼·—逊先生没有履行这个要求而十分公正地抨击过他)和关于“自发过程”的学说(关于这个学说,他说得头头是道)弄到哪里去了呢?要知道,这种由于是退步而被他刚才消灭了的盘剥不是别的,正是农业资本主义的原始表现形式,正是后来使技术日益提高的资本主义本身的原始表现形式。实际上,盘剥是什么呢?这就是拥有自己的生产资料、不得不为市场做工的业主对货币持有者的依附,不管这种依附表现得怎样不同(表现为高利贷资本也罢,表现为垄断销路的包买主的资本也罢),其结果总是使很大一部分劳动产品不是落到生产者手里,而是落到货币持有者手里。因此,盘剥的实质是纯(P459)粹资本主义的[注:所有的特征它都具备:商品生产是基础,垄断表现为货币的社会的劳动产品是结果,最后,这些货币转化为资本。我丝毫没有忘记,资本的这些初级形式在资本主义制度以前的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看到。但问题在于它们在当前俄国农民经济中已不是个别情况,而是通例,是占统治地位的关系体系。它们已经和大工厂机器资本主义联系起来(通过商业周转和银行),从而表明了自己的趋向,表明这种“盘剥”的代表人物不过是统一而不可分的资产阶级大军的战斗兵。],而全部特点在于资本主义关系的这种最初萌芽形式完全被以前的农奴制关系覆盖着:这里没有自由契约,而有迫不得已的交易(有时靠“长官”命令,有时靠维持经济的愿望,有时靠旧债等等来实行的交易);这里生产者被束缚于一定的地方和一定的剥削者,同纯粹资本主义关系所固有的商品交易的非个人的性质相反,这里的交易必定具有“帮助”和“施舍”的个人的性质,而交易的这种性质必然使生产者处于人身的、半农奴制的依附状态。作者所谓的“拉平”、“阻碍进步”、“退步”,意思不过是说资本起初在旧的基础上控制生产,支配技术落后的生产者。作者指出,根据资本主义的存在,还不能认为它是“一切灾难的祸首”,这个意见就下述意义来说是对的,就是说,为他人做工的我国农民不仅苦于资本主义,而且苦于资本主义不够发达。换句话说,为自己进行的独立生产,在广大农民中间几乎已经完全绝迹;除了为“合理经营的”资产阶级老板进行的劳动外,我们只看到为货币资本持有者劳动,那也是受资本主义剥削,不过是不发达的原始的资本主义剥削,这种剥削,第一,用特别的附加的压榨手段的罗网把劳动者束缚起来,使他们的状况恶化百倍;第二,使他们(及其思想家——民粹主义者)无法了解加在他们身上的“不愉快”所具有的阶级性质,无法使自己的活动去适应这种性质。因此,“分化”的“进步方面”(用司徒卢(P460)威先生的话来说)在于:它把被盘剥形式掩盖起来的对立揭露出来,使这种对立失去其“旧贵族的”特点。坚持农民平等(在……盘剥者面前)的民粹主义的“退步性”在于:它想使资本停留在中世纪的形式中,这些形式把剥削同分散的技术落后的生产、同对生产者的个人压制结合在一起。在这两种情况(无论是“盘剥”还是“分化”)下,压迫的原因都是资本主义,而作者所持的相反说法,说什么问题“不在于资本主义”而在于“技术不合理”,说什么“造成农民贫困的祸首不是资本主义”等等只是表明:司徒卢威先生在为发达的资本主义比不发达的资本主义可取这个正确思想辩护时太偏激了,并且由于他的论点抽象,在把前者和后者加以对比时,不是把二者当作同一现象的两个顺次的发展阶段,而是当作两种单独情况(P461)[注:读者或许要问,根据什么说这只是由于司徒卢威先生的偏激呢?根据如下:作者十分肯定地承认资本主义是发生上述一切现象的主要背景。他十分清楚地指出商品经济的迅速增长、农民的分化、“改良农具的推广”(第245页)等等,——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他又指出“农民的丧失土地和农村无产阶级的形成”(第238页)。最后,他自己对这些作了说明,认为这是新的力量——资本的形成,并且指出资本家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出现具有决定意义。]。
责任编辑:丁冬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