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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卢威先生这本书的最后一章(第6章)专门分析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即俄国经济的发展。这一章的理论内容包括下列几部分:(1)俄国农业人口过剩及其性质和原因;(2)农民分化及其意义和原因;(3)工业资本主义在农民破产中的作用;(4)私有经(P427)济及其发展的性质;(5)俄国资本主义的市场问题。在分析司徒卢威先生对上述每个问题所提出的论据以前,我们先谈谈他对农民改革的意见。
作者反对“唯心地”理解这个改革,指出了国家需要提高劳动生产率,指出了赎买,指出了“来自下面”的压力。可惜作者没有把他这个合理的反对意见全讲出来。民粹派认为改革是由于“社会”中“人道”思想和“解放”思想的发展。这个事实是无可怀疑的,但用它来说明改革,就等于陷入空洞的同义反复,把“解放”归结为“解放”思想。在唯物主义者看来,对于为一定思想而实行的措施的内容必须进行专门的考察。历史上任何一个重大“改革”,尽管是具有阶级性的,也都用崇高词句和崇高思想为它进行宣扬。农民改革也正是这样。只要注意一下它所造成的变化的实际内容,就会看出这些变化的性质是这样的:一部分农民被剥夺土地,而主要的是,其余的农民虽留下一部分土地,却不得不象买别人东西似地向地主赎买这部分土地,而且是按有意抬高了的价格赎买。这种改革不仅在我们俄国,而且在西欧,都是被“自由”“平等”的理论掩盖起来的;《资本论》一书已经证明,滋长自由平等思想的土壤正是商品生产。不管在俄国实施这一改革的官僚机构多么复杂,不管它看起来[注:实际上,正如以上所述,这个机构无论就其成分或历史起源来看,都只能为资产阶级服务。]跟资产阶级本身离得多么远,但无可争辩的是,在这种改革的基础上成长起来的只能是资产阶级制度。司徒卢威先生十分正确地指出,把俄国的农民改革和西欧的农民改革对立起来的流行看法是不对的,他说:“有人认为西欧农民解放时没有得到土地,或者换句话说,他们是通过法律手续被剥夺了土地,这种(过于笼统的)论断是(P428)根本不对的。”(第196页)我特别把“过于笼统的”这几个字用了黑体,因为通过法律手续剥夺农民土地,固然是所有实行了农民改革的国家都有过的确凿无疑的历史事实,但并不是普遍的事实,因为西欧有一部分农民在摆脱农奴依附地位时向地主赎买了土地,在我国也是这样。只有资产者才能抹杀赎买这一事实,说什么“农民连同土地得到解放[注:如果讲实话,那就应该说:让部分农民以双倍的价钱向地主赎买自己的部分份地。甚至用“让”字还不恰当,因为农民不接受这种“份地的供应”,就有在乡公所遭到鞭打的危险。]使俄国变成了一块白板”(受米海洛夫斯基先生“衷心欢迎”的一位雅柯夫列夫先生的话,见彼·司徒卢威的著作(第10页)。(P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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