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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农民生活中新的经济变动(评弗·叶·波斯特尼柯夫《南俄农民经济》一书)》是现存列宁著作中最早的一篇,1893年春写于萨马拉。手稿曾在萨马拉马克思主义青年小组中宣读过。这篇文章列宁曾打算在莫斯科出版的《俄国思想》杂志上发表,但为这家刊物所拒绝。
这篇文章有两种手稿,一种是列宁本人收藏的草稿,另一种是列宁转抄时作过补充的誊清稿。后一种手稿列宁交给了莫斯科马克思主义小组组织者谢·伊·米茨凯维奇,1894年12月3日被沙皇警察搜走,后来于1923年在莫斯科法院档案中发现。这一手稿于1923年初次发表。《列宁全集》俄文各版都是按这一手稿刊印的。
列宁在《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一书第2章中利用了本文的基本材料。
本卷附录中载有列宁的《在弗·叶·波斯特尼柯夫〈南俄农民经济〉一书中所作的批注、计算和着重标记》。——1。
[2]地方自治局的统计指俄国地方自治机关所组织的统计工作。俄国地方自治机关是1861年改革以后按照1864年的条例在欧俄各省、县逐步建立起来的。地方自治局的统计最早于1870—1871年在个别省份进行,以后逐渐推广。1882年莫斯科法学会成立统计部,以协调地方自治局统计工作和进行理论研究。1887年曾召开地方自治局统计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会,制订了调查提纲。地方自治局组织统计工作,最初是为了收集土地及其他不动产的价值和收益等材料,以便地方自治局课征税捐,后来也为了对农村进行全面的社会经济调查。地方自治局统计起初以整个村社为统计调查的单位,从1880年起改以农户为基本单位。各省、县自治局的统计部门出版了大量分省和分县的概述和统计汇编,提供了极丰富的实际材料。列宁高度评价地方自治局统计资料,同时也指出地方自治局统计工作者对统计材料的整理不能令人满意。列宁以及马克思、恩格斯都曾利用地方自治局统计资料来研究俄国经济。关于地方自治局的统计,可参看列宁1914年写的《谈谈关于地方自治局统计任务的问题》一文(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24卷)。——1。
[3]指文集《根据地方自治局的统计资料所作的俄国经济调查总结》。第1卷是瓦·沃·的《农民村社》(1892年莫斯科版)。第2卷是尼·亚·卡雷舍夫的《农民的非份地租地》(1892年多尔帕特版)。——2。
[4]俄国的村社是农民共同使用土地的形式,其特点是在实行强制性的统一轮作的前提下,将耕地分给农户使用,森林、牧场则共同使用,不得分割。村社内实行连环保的制度。村社的土地定期重分,农民无权放弃土地和买卖土地。村社管理机构由选举产生。俄国村社从远古即已存在,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成为俄国封建制度的基础。沙皇政府和地主利用村社对农民进行监视和掠夺,向农民榨取赋税,逼迫他们服徭役。
村社问题在俄国曾引起热烈争论,发表了大量有关的经济学文献。民粹派认为村社是俄国向社会主义发展的特殊道路的保证。他们企图证明俄国的村社农民是稳固的,村社能够保护农民,防止资本主义关系侵入他们的生活。早在19世纪80年代,格·瓦·普列汉诺夫就已指出民粹派的村社社会主义的幻想是站不住脚的。到了90年代,列宁粉碎了民粹派的理论,用大量的事实和统计材料说明资本主义关系在俄国农村是怎样发展的,资本是怎样侵入宗法制的村社,把农民分解为富农与贫农两个对抗阶级的。
在1905—1907年革命中,村社曾被农民用作革命斗争的工具。地主和沙皇政府对村社的政策在这时发生了变化。1906年11月9日,沙皇政府大臣会议主席彼·阿·斯托雷平颁布了摧毁村社、培植富农的土地法令,允许农民退出村社和出卖份地。这项法令颁布后的9年中,有200多万农户退出了村社。但是,村社并未被彻底消灭,到1916年底,欧俄仍有2/3的农户和4/5的份地在村社里。村社在十月革命以后还存在很久,直到全盘集体化后才最终消失。——7。
[5]登记丁口指农奴制俄国应交纳人头税的男性人口,主要是农民和小市民。为了计算这种纳税人口,采用了一种叫作“登记”的特别户口调查。俄国人头税开征于彼得一世时代,这种登记从1719年开始,共进行了10次,最后一次是在1857年。许多村社按登记丁口重分土地,所以农户的份地面积取决于的登记丁口数。——7。
[6]弗·叶·波斯特尼柯夫的原表总数项数字有误,列宁引用时作了如下修改:把1476改为1453;10107改为10057;4595改为4593(见本卷第471页)。——12。
[7]门诺派是基督教新教的一个派别,产生于16世纪,创始人是荷兰人门诺·西蒙斯。18世纪末,一部分门诺派教徒从西欧流入俄国,主要居住在叶卡捷琳诺斯拉夫省和塔夫利达省。门诺派移民多半是富裕农户。——20。
[8]指俄国1861年废除农奴制的改革。这次改革是由于沙皇政府在军事上遭到失败、财政困难和反对农奴制的农民起义不断高涨而被迫实行的。沙皇亚历山大二世于1861年2月19日(3月3日)签署了废除农奴制的宣言,颁布了改革的法令。这次改革共“解放了”2250万地主农民,但是地主土地占有制仍然保存下来。在改革中,农民的土地被宣布为地主的财产,农民只能得到法定数额的份地,并要支付赎金。赎金主要部分由政府以债券形式付给地主,再由农民在49年内偿还政府。根据粗略统计,在改革后,贵族拥有土地7150万俄亩,农民则只有3370万俄亩。改革中地主把农民土地割去了1/5,甚至2/5。
在改革中,旧的徭役制经济只是受到破坏,并没有消灭。农民份地中最好的土地以及森林、池塘、牧场等都留在地主手里,使农民难以独立经营。在签订赎买契约以前,农民还对地主负有暂时义务。农民为了赎买土地交纳的赎金,大大超过了地价。仅前地主农民交给政府的赎金就有19亿卢布,而转归农民的土地按市场价格仅值5亿多卢布。这就造成了农民经济的破产,使得大多数农民还象以前一样,受着地主的残酷剥削和奴役。但是,这次改革仍为俄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关于俄国1861年的农民改革,可参看恩格斯的《德国的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285—303页)和列宁的《农奴制崩溃的五十周年》、《关于纪念日》、《“农民改革”和无产阶级农民革命》(《列宁全集》第2版第20卷)。——20。
[9]国家农民是按照彼得一世的法令由未农奴化的农村居民组成的一类农民。国家农民居住在官有土地上,拥有份地,受国家机关的管辖,并被认为在人身上是自由的。他们除交人头税外,还向国家或者官有土地承租人交纳代役租,并履行许多义务。国家农民的成分是各种各样的,他们使用土地和占有土地的形式也是各种各样的。——20。
[10]地主农民即农奴,是俄国16世纪末随着农奴制的确立而形成的一类农民。到1861年农民改革止,地主农民属于贵族地主所有。——21。
[11]这里有几个数字不确切。全部播种面积应是1651俄亩。种地5俄亩以上的农户向市场提出的货币需求额应是22498卢布。种地5俄亩以上的农户的播种面积应是1603俄亩。这一篇和后一篇《论所谓市场问题》中,还有个别数字也不确切。这些数字上的差错,有的是所引资料原有的错误,有的是演算上的出入,并不影响对基本论点的理解。——27。
[12]插犋是贫苦农民的一种简单的协作形式,即几户农民把役畜和农具暂时合在一起共同进行农业劳动。列宁在《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一书第2章中说插犋是被农民资产阶级所排挤的破落农户的协作。——30。
[13]村审判所是沙皇俄国根据1838年有关条例设立的审理国家农民案件的法庭,由村长和被选出来的两名农民组成,村长担任审判长。村审判所作为初审法庭,审理较小的民事纠纷和过失犯罪,可判处罚款、强制劳动和笞刑。村审判所于1858年撤销,但是农村法庭仍然沿用“审判所”这一名称。——33。
[14]《俄国思想》杂志(《РусскаяМысль》)是俄国科学、文学和政治刊物(月刊),1880—1918年在莫斯科出版。它起初是同情民粹主义的温和自由派的刊物。1905年革命后成为立宪民主党的刊物,由彼·伯·司徒卢威和亚·亚·基泽韦捷尔编辑。——38。
[15]《欧洲通报》杂志(《ВестникЕвропы》)是俄国资产阶级自由派的历史、政治和文学刊物,1866年3月—1918年3月在彼得堡出版,1866—1867年为季刊,后改为月刊。先后参加编辑出版工作的有米·马·斯塔秀列维奇和马·马·柯瓦列夫斯基等。——44。
[16]县农民事务会议是沙皇俄国为了监督乡、村两级的“农民自治机关”而在1874年设立的。在县贵族的代表把持下的这一机构由警察局长、治安法官和县地方自治局主席组成。县农民事务会议受省长主持的省农民事务会议管辖。——49。
[17]指1891年的饥荒。这次在俄国历史上规模空前的饥荒,以东部和东南部各省灾情最为严重,使大批农民遭到破产,加速了农民的分化和国内市场的形成。恩格斯在《德国的社会主义》一文中,以及在1891年10月29日、1892年3月15日和6月18日致尼·弗·丹尼尔逊的三封信中,都谈到了俄国的这次饥荒(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302—303页和第38卷第194—195、304—307、362—367页)。——51。
责任编辑:丁冬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