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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引证的资料可以看出,波斯特尼柯夫完全证明了他的(P30)各个农户的经济状况“有很大的不同”的论点。这种不同不仅涉及农民的财产状况和播种面积,甚至涉及各类农户的经营性质。不仅如此。“不同”和“分化”这两个术语本来是不足以充分说明现象的。如果一个农民有1头役畜,另一个有10头,我们称之为分化。如果一个农民除了他占有的份地外,单纯为了利用土地取得收入而租进几十俄亩土地,从而使另一个农民没有可能租到养家餬口所需的土地,那么,摆在我们面前的显然是某种重要得多的现象;我们应该把这种现象称为“悬殊”(第323页),称为“经济利益的斗争”(第ⅩⅩⅩⅡ页)。波斯特尼柯夫使用这些术语的时候,没有充分估计到这些术语的全部重要性;他也没有发觉后面这两个术语也是不够的。租进变穷了的那类居民的份地,雇用不再自己种地的农民当雇农,这已经不只是悬殊,这是直接的剥削。
既然承认现代农民中有深刻的经济悬殊,我们也就不能只按财产状况把农民分为几个阶层。如果上述的不同只是量的差别,这样划分也许够了。但事实并非如此。如果一部分农民从事农业的目的是为了商业利益,其结果是获得大量的货币收入,而另一部分农民从事农业甚至不能满足家庭必不可少的需要,如果上等农户靠下等农户的破产来改善自己的经营,如果富裕农民大量利用雇佣劳动,而贫苦农民却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那么,这无疑已是质的差别了。所以,现在我们的任务应该是按照经营性质(经营性质不是指技术上的特点,而是指经济上的特点)的差别对农民进行分类。
波斯特尼柯夫对后面这些差别注意太少,所以他虽然也承认必须“更概括地把居民划分为几个类别”(第110页)并作了这种划分的尝试,但是,我们马上可以看到,不能认为他的尝试是完全成功的。(P31)
波斯特尼柯夫说:“为了更概括地把居民划分为几个经济类别,我们要利用另一标志,这一标志虽然在各地区并没有同类经济意义,但是,它更符合农民自己所采用的分类法,而且地方自治局统计人员也曾指出各县都有这种分类法。这就是按户主在经营方式上的独立程度即按每户役畜头数来分类。”(第110页)
“目前南俄地区的农民,可以按户主的经济独立程度和经营方式分为如下三大类:
(1)有畜力的户主,即有全套的犁或代替犁的其他耕具,不租牲畜、不需插犋[12]而用自己的牲畜足以进行田间工作的户主。这些户主使用曳引犁或多铧浅耕犁,自己有役畜2—3对或更多些,与此相适应,每户有成年劳力三个,或至少有成年劳力两个和半劳力一个。
(2)畜力不够的户主或插犋户,即由于没有足够数量的牲畜来独立驾用而靠插犋进行田间工作的户主。这种户主每户饲养1对、1.5对、在某些场合下甚至2对役畜,与此相适应,有一个或两个成年劳力。这种户主在耕种难耕的土地和必须使用3对役畜曳引的犁(或代替它的多铧浅耕犁)的时候,即使有2对役畜也必须插犋。
(3)没有畜力的或根本没有牲畜的‘无马的’户主,或有1头役畜(大多数是马,因为耕牛通常总是成对地养,只有两头套在一起才能耕地)的户主。他们租别人的牲畜种地,或者出租自己的土地以换取一部分收成而根本不种地。
农民自己通常就是按农民生活中的根本经济标志来这样分类的(这种经济标志在这里就是役畜头数和驾用方式)。但是这样分类,无论在上述三类的每一类中或各类之间,都有很大的差异。”(第121页)
这三类在农户总数中所占的百分数如下(第125页):(P32)

为了确定上述三县的畜力分配情况,除了上表外,作者又提供了一个按农户饲养的役畜头数分类的表:

可见在塔夫利达省各县,一户最少要有4头役畜才算是畜力充足。
不能认为波斯特尼柯夫这样分类是完全成功的,首先因为在这三类的每一类中都有很大的差别。
作者说:“我们看到在南俄有畜力的户主是很不同的:富裕农民畜力很多,较贫苦的农民畜力很少。前者又分为畜力充足的(有6—8头役畜)和不充足的(有4—6头)……‘无马的’户主在富裕程度上也是很不同的。”(第124页)
波斯特尼柯夫采取的划分方法的另一个不便之处,在于地方自治局的统计(如上文所指出的)不是按役畜头数而是按播种面积把居民分类的。因此,要能确切地表现各类农民的财产状况,就得采取按播种面积分类的方法。
波斯特尼柯夫按这一标志也把居民同样分为三类:种地少的户主,即种(P33)地不满10俄亩和不种地的;种地中等的户主,即种地10—25俄亩的;种地多的户主,即种地超过25俄亩的。作者称第一类为“贫苦户”,第二类为中等户,第三类为富裕户。
关于这三类的数量,波斯特尼柯夫说:
“一般说来,在塔夫利达农民中(不包括移民),种地多的占农户总数的1/6左右,中等的占40%左右,种地少和不种地的占40%多一些。而在塔夫利达省各县的全部居民(包括移民)中,种地多的占居民的1/5或20%左右,中等的占40%左右,种地少和不种地的占40%左右。”(第112页)
可见把德意志人合在一起对各类人数的改变极其微小,所以利用全县的总数字是不会造成错误的。
现在我们的任务应该是尽量准确地分别说明这三类中每一类的经济状况,从而力求弄清农民中的经济悬殊的程度和原因。
波斯特尼柯夫没有给自己提出这样的任务,因此,他引用的资料很凌乱,对各类农民所下的总的评语也不够明确。
我们先谈占塔夫利达省各县居民2/5的下等户即贫苦户。
这类农民实际上穷到什么程度,最好根据役畜(农业中的主要生产工具)头数来判断。塔夫利达省三县的役畜总数为263589头,下等户(第117页)有43625头,即占总数的17%,等于平均数的3/7。上面已经列举了没有役畜的农户的百分数(下等户的三类各占80%,48%,12%)。波斯特尼柯夫根据这些数字作出结论说:“只有在不种地和每户种地不满10俄亩的两类里,没有牲畜的户主的百分数才相当大。”(第135页)这类户主的播种面积是与牲畜头数相适应的:三县的私有地共为962933俄亩,他们播种146114俄亩,即15%。加上租地,使播种面积增加到174496俄亩,但因为其他各类农民的播种面积也同时增加,而且增加的比例比下等户更大,结果下(P34)等户的播种面积只占全部播种面积的12%,也就是3/8以上的居民占有1/8的播种面积。如果联想到作者认为塔夫利达人的播种面积平均数是正常的(即可以满足家庭全部需要的)播种面积,那就不难看出播种面积只占平均数的3/10的下等户是分得多么的少。
很自然,在这样的情况下,这类农民的农业经营的处境是极为悲惨的。我们从上文已经看到,塔夫利达省各县33—39%的居民,也就是下等户的绝大多数,是根本没有耕具的。由于没有农具,农民只好抛弃土地,把份地出租。波斯特尼柯夫认为这样的土地出租者(无疑地,他们的经济已经完全解体了)占居民的1/3左右,即仍然是贫苦户的极大多数。我们顺便指出,地方自治局的统计确认这种“出卖”份地(农民常用的字眼)的现象到处都有,而且量也很大。指出这一事实的报刊也已经发明了对付它的办法——禁止转让份地。这样的办法暴露出它的发明人象公务员那样盲目相信上司命令的威力。波斯特尼柯夫十分正确地对这类办法的现实性提出异议。他说:“毫无疑问,单单禁止出租土地是消灭不了这一现象的,因为它深深地扎根于当前农民生活的经济制度中。没有农具和经营资料的农民,事实上不能利用自己的份地,必须把份地租给其他有经营资料的农民。直接禁止出租土地会使土地的出租秘密进行,不受监督,而且出租土地的条件可能会比现在更坏,因为土地出租者出租土地是迫不得已的。其次,农民为了清偿欠缴的国家税款,将更经常地通过村审判所[13]出租他们的份地,而这样出租对贫苦农民是最不利的。”(第140页)
全体贫苦户的经济呈现出完全衰落的景象。
波斯特尼柯夫说:“实质上,不种地的户主和租别人牲畜耕种自己土地的种地少的户主,在经济状况上并没有很大的差别。前(P35)者把自己的土地全部租给同村人,后者只出租一部分,但是二者不是给自己同村人当雇农,就是去挣外水,而且主要还是农业方面的外水,不过是住在自己的家里。因此,不种地的和种地少的两种农民可以合在一起研究,二者都是失去自己的经济的户主,在大多数场合下是已经破产或正在破产的、没有种地所需的牲畜和农具的户主。”(第135页)
稍后,波斯特尼柯夫又说:“如果不经营的和不种地的农户多半是已经破产的农户,那么,出租自己土地的种地少的农户就是前者的候补者。每次大的歉收或偶然事故,如火灾、丢失马匹等等,都会使这一类中的一部分户主下降为不经营的农民和雇农。因为某种缘故而丧失役畜的户主开始走向衰落。租别人牲畜种地,含有许多不稳定的、混乱的因素,往往被迫缩小耕地。地方的农村信贷所和同村人都拒绝贷款给这样的农夫[注:“在塔夫利达省各县有许多信贷社设立在大村庄里,它们靠国家银行的贷款进行业务,但是只有富裕的户主才能得到它们的贷款”];他要得到贷款,其条件通常比‘有钱的’农民更为苛刻。农民说:‘他什么也拿不出来,怎能借给他呢。’他负债累累,一旦遇到事故,就会丧失土地,尤其是在他还欠国家税款的时候。”(第139页)
贫苦户农民的农业经营衰落到什么程度,从作者甚至拒绝回答他们究竟怎样从事经营这一问题看得最为清楚。作者说,种地不满10俄亩的农户的“耕作业所处的条件太不稳定,以致不能用一定的方法加以说明”(第278页)。
上面列举的下等户农民的经营的特征虽然为数很多,但是极不完全,因为这些纯粹是反面的特征,其实一定也有正面的特征。直到(P36)现在我们只听说这类农民不能算作独立的耕作者业主,因为他们的耕作业完全衰落,播种面积非常不够,而且,他们的耕作业也不稳定。统计人员在描述巴赫姆特县的情形时指出:“只有不缺种子的殷实的和富裕的业主才能遵守某种播种规则,而贫苦农民是有什么种什么,种在哪里算哪里,随随便便种上就算。”(第278页)然而,列入下等户的农民的大量存在(塔夫利达省三县共有3万余户,男女人口共有20余万),决不是偶然的。如果他们不靠自己种地维持生计,那他们靠什么过活呢?主要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前面我们看到,波斯特尼柯夫谈到这类农民时,曾说他们靠做雇农和挣外水过活。在几乎完全没有手工业的南方,这种外水大部分是农业方面的,也就是被雇去干农活。为了更详细地说明下等户农民经济的主要特点正是出卖劳动力,现在我们来逐一考察地方自治局统计机关将这类农民分成的三个级别。不种地的户主就不必说了,他们是地道的雇农。第二级就是每户种地不满5俄亩(平均3.5俄亩)的耕作者。从播种面积分为经营面积、饲料面积、食物面积和商业面积的前述分法中可以看出,这点播种面积是根本不够的。波斯特尼柯夫说:“每户种地不满5俄亩的第一类农民,在自己的播种面积中没有市场面积即商业面积;他们只有靠做雇农和用其他方法挣来外水才能生活下去。”(第319页)最后一级就是每户种地5—10俄亩的户主。试问,这类农民的独立的农业经营与所谓“外水”有什么样的关系呢?要确切地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掌握一些属于这类户主的典型的农民家庭收支表。波斯特尼柯夫完全承认家庭收支表资料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他指出,“收集这些资料是很困难的,而在许多情况下,对于统计人员来说简直是不可能的”(第107页)。后一意见很难令人同意,因为莫斯科省的统计人员就收集了一些极有意义的和详细的家庭收支表(见《莫斯科省统计资料汇编》(P37)经济统计部分。第6卷和第7卷);沃罗涅日省的某些县份,正如作者自己指出的那样,甚至逐户地收集了家庭收支表的资料。
非常惋惜的是,波斯特尼柯夫自己收集的家庭收支表资料极为不够:他引用七份德意志移民的家庭收支表,而俄罗斯农民的家庭收支表只有一份,并且全部家庭收支表都是大耕作者的(播种面积最小的是俄罗斯农民,有39.5俄亩),就是说,都是根据地方自治局统计机关现有的资料就能完全清楚地看出其经济情况的那一类农民的。波斯特尼柯夫表示遗憾,他“旅行时未能收集更多的农民家庭收支表”,他说,“要准确地断定这些家庭收支情况,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塔夫利达人虽然对自己的经济情况相当公开,但是收支的准确数字大部分连他们自己也不知道。农民对自己支出的总数或大笔的收支还能记得比较确实,但小数目几乎总是忘掉了”。(第288页)可是收集几份家庭收支表,即使未把零星细数包括在内,也比作者那样收集“将近90份评定”经济状况的“记述”要好些,因为地方自治局的按户调查已经把这种经济状况弄得相当清楚了。
由于我们手头没有家庭收支表,要确定这一类农民的经营性质,只有依靠两种资料:第一,波斯特尼柯夫对养活一个中等家庭所必需的每户播种面积亩数的计算;第二,关于播种面积分为四部分的资料,以及本地农民的货币支出平均数(每户一年)的资料。
波斯特尼柯夫详细地计算了供给全家食物、种子和牲畜饲料所必需的亩数,并根据这个计算作出了如下的最后结论:
“完全靠农业为生而不闹亏空的、人口和富裕程度都是中等的农民家庭,在普通年成时,自己应该有4俄亩播种面积供给全家6.5人的食物,4.5俄亩供给3匹役马的饲料,1.5俄亩供给播种用的种子,6—8俄亩生产向市场出售的粮食,一共16—18俄亩。……塔夫利达(P38)省的中等户每户约有播种面积18俄亩,但塔夫利达省三县中,有40%的居民每户的播种面积不满10俄亩,如果他们仍然从事耕作业,那只是因为他们靠外水和出租土地得到一部分收入。这部分居民的经济情况是不正常的、不稳定的,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不可能有备荒的存粮。”(第272页)
这一类农民每户平均有播种面积8俄亩,就是说,还不到必需数量(17俄亩)的一半,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这类农民的收入大部分是靠“外水”,即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得来的。
另一种算法:根据上面引用的波斯特尼柯夫关于播种面积分配情况的资料,在8俄亩播种面积中,0.48俄亩用于种子,3俄亩用于牲畜饲料(这一类农民平均每户有役畜2头而不是3头),3.576俄亩用于全家的食物(人口也少于中等家庭,约5个半而不是6个半),因此,剩下的商业面积就不到1俄亩(0.944俄亩)了,作者算出从这块土地得到的收入为30卢布。但是,塔夫利达人必需的货币支出总数比这大得多。作者说,收集货币支出的数字资料比收集家庭收支的资料容易得多,因为农民自己常常计算这项帐目。根据这种计算可以看出:
“据塔夫利达人计算,一个中等人口的家庭,即有一个干活的丈夫、一个妻子和四个孩子的家庭,如果只经营自己的土地(大约20俄亩)而不租地,那么它全年必需的货币支出是200—250卢布。一个人口较少而且尽量省吃俭用的家庭的最低货币支出应当是150—180卢布。年收入不会低于这个数目,因为这个男劳动力和他的妻子在本地当管吃管住的雇农一年能挣120卢布,而且还不必负担牲畜、农具等方面的任何开支,又能从租给同村人的土地中得到一些‘油水’。”(第289页)因为这类农民低于中等(P39)户,所以我们不是拿中等的货币支出,而是拿最低的,甚至最低数目中的最小的,即150卢布来说的,这笔钱是一定可以靠“外水”得到的。根据这种计算,这类农民靠自己的经营得到(30+87.5[注:3.5俄亩的食物面积,每俄亩提供25卢布(25×3.5=87.5)——波斯特尼柯夫的计算,第272页。]=)117.5卢布,靠出卖劳动得到120卢布。因此,我们依然得出:这类农民靠独立的农业经营只能抵补他的最低支出的一小半[注:载于1885年《俄国思想》[14]第9期(《人民土地占有标准》)上的尤沙柯夫先生的计算完全证实了这个结论。他认为塔夫利达省每户的食物的即最低的份地标准是9俄亩。但是,尤沙柯夫先生只把谷类食物和税款算在份地的帐上,他认为其他支出可以用外水来抵补。地方自治局统计的家庭收支表证明,后一种支出占全部支出的一大半。例如沃罗涅日省的农民家庭的平均支出是495.39卢布,既包括实物支出,也包括货币支出。其中109.10卢布用来饲养牲畜[注意:尤沙柯夫把饲养牲畜的费用算在割草场和补助农业用地的帐上,而不是算在耕地的帐上],135.80卢布用于植物类食物和税款,250.49卢布用于其他支出——衣服、农具、地租以及各种经营需要等[《奥斯特罗戈日斯克县统计资料汇编》中的24份家庭收支表]。莫斯科省一个家庭每年平均支出348.83卢布,其中156.03卢布用于谷类食物和税款,192.80卢布用于其他支出。[莫斯科省统计人员收集的8份家庭收支表的平均数——在前引书内。]]。
可见,考察了下等户中各部分农民的经营性质之后,可以得出一个无可怀疑的结论:虽然多数农民也有小块播种面积,但是,他们的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还是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所有这类农民,更象是雇佣工人,而不象是耕作者业主。
波斯特尼柯夫没有提出下等户农民的经营性质问题,也没有说明外水和他们的经营的关系,这是他的著作的一个大缺点。正因为这样,他始终没有充分说明这个乍看起来令人奇怪的现象,即自己土地太少的下等户农民反而抛弃土地,将它出租;正因为这样,他始终没有(P40)把下等户农民的生产资料(即土地和农具)数量大大低于平均数这一重双事实与经营的一般性质联系起来。因为生产资料的平均数,如我们所看到的,恰好只能满足家庭的必不可少的需要,所以,贫苦农民由于生产资料短缺,绝对需要找寻别人的生产资料来使用自己的劳动,就是说,必须把自己出卖。
现在我们来谈谈第二类,就是也占人口40%的中等户。属于这一类的是每户种地10—25俄亩的户主。“中等”这一术语对这一类是完全适用的,不过要附带说明一下,他们的生产资料比平均数略微(稍许)低一点:他们每户的播种面积是16.4俄亩,而全体农民的平均数是17俄亩。每户的牲畜是7.3头,而平均数是7.6头(役畜3.2头,平均数是3.1头)。每户的全部耕地是17—18俄亩(包括份地、购买地和租地),而各县的平均数是20—21俄亩。试把每户的播种亩数和波斯特尼柯夫所提出的标准比较一下,就能看出这类农民经营自己的土地得到的收入只能勉强餬口。
根据这些资料,似乎可以认为这类农民的经济是最巩固的:一个农民可以靠它抵补自己的全部支出,他劳动不是为了获得收入,而只是为了满足迫切的需要。然而事实上情况恰恰相反,这类农民的经济特点却是非常不巩固。
首先,在这类农民中播种面积达到16俄亩这一平均数才够用。可见,种地10—16俄亩的户主,光靠种地不能抵补全部支出,他们也不得不去挣外水。我们从前面引证的波斯特尼柯夫的大致计算可以看出,这类农民雇用的劳动力有2846人,而提供劳动力的却有3389人,就是说,要多543人。可见这类农户中大约半数的生活不是完全有保障的。
其次,这类农民平均每户有役畜3.2头,然而我们从上文已经(P41)看出,畜力需要有4头。可见,这类户主有很大一部分不能光靠自己的牲畜耕种土地,必须插犋。这一类中的插犋户也不少于1/2,这是可想而知的,因为有畜力的农户总数约占40%,其中20%是富裕的上等户,其余的20%是中等户,可见中等户中没有畜力的不会少于1/2。波斯特尼柯夫没有介绍这一类中的插犋户的准确数字。我们看看地方自治局统计汇编,就会找到下面的资料(两个县的)[注:《梅利托波尔县统计资料汇编》(《塔夫利达省统计资料汇编》第1卷附录)1885年辛菲罗波尔版Б第195页。《第聂伯罗夫斯克县统计资料汇编》(《塔夫利达省统计资料汇编》第2卷)1886年辛菲罗波尔版Б第123页。]。

由此可见,在两县的中等户中,用自己牲畜耕种土地的农户占少数:在梅利托波尔县不到总户数的1/3,在第聂伯罗夫斯克县不到1/2。可见上面的三县合计的插犋户总数(1/2)还嫌太低,一点也没有夸大。自然,单靠自己牲畜不能耕种土地的现象已经充分说明经济的不巩固性,但为了具体说明起见,我们还是引证波斯特尼柯夫对插犋所作的描述,可惜他对这个不论在经济方面或生活方面都很有意义的现象注意得太少了。
波斯特尼柯夫说:“根据力学定律,三匹马驾在一起的牵引力并不等于一匹马的牵引力的三倍,由于同样道理,插犋户的耕作面积标准也要[比用自己牲畜耕种的农民]低些。插犋户可能住在村子的两头(插犋的大部分都是亲属),而且两个户主(也有三户(P42)插犋的)的地块要比一个户主多一倍。这一切都增加了往返上的支出。[注:“在分配土地时,每户按自己的人口在一定地段分得连在一起的地块,因此,人口少的农户的地块要小些。在塔夫利达省,插犋的条件是多种多样的。插犋户中谁有多铧浅耕犁就替谁多耕种1俄亩,例如替一户耕种10俄亩,替另一户耕种11俄亩;或者由没有多铧浅耕犁的户负担工作期间修理多铧浅耕犁的全部费用。插犋的牲畜头数不等时也是这样的:如替一户多耕种一天,等等。在卡缅卡村,多铧浅耕犁的所有者一个春天可以得到3—6个卢布。插犋户之间常常发生不和。”]为了求得和睦,同样要花相当多的时间,有时工作未完就闹起纠纷来了。在另一种情况下,插犋户没有耙地的马匹,于是把马从多铧浅耕犁上卸下来,用几匹驮水,用几匹耙地。在尤兹库伊村有人告诉我,插犋户用多铧浅耕犁往往一天最多耕1俄亩,即比标准少一半。”(第233页)
他们不但役畜不足,而且农具很少。从上面引用的说明各类农民每户农具平均数量的表中可以看出,各县中等户平均每户耕具不少于一件。但事实上就是在同一类里面,农具的分配也不均等。可惜波斯特尼柯夫没有提供这方面的资料,我们只好查看地方自治局的统计汇编。第聂伯罗夫斯克县的8227户中有1808户完全没有耕具;在梅利托波尔县的13789户中有2954户完全没有耕具;这种农户在前一个县中占21.9%,在后一个县中占21.4%。无疑地,没有耕具的户主在经济状况上接近下等户,而有耕具一件以上的户主则接近上等户。没有犁的户主还要多:在第聂伯罗夫斯克县占32.5%,在梅利托波尔县占65.5%。最后,这类户主所拥有的收割谷物的机器(这种机器在南俄农民经济中有很重要的意义,因为在那里用手收割,劳动力不够,并且地块很长,搬运谷物(P43)要用整月整月的时间)更是微不足道了:第聂伯罗夫斯克县的这类农民一共只有割草机和收割机20台(每400户1台),梅利托波尔县一共只有178.5台(每700户1台)。
波斯特尼柯夫对这类农民的一般经营方法作了如下的描写:
“有役畜不到4头的户主必须靠插犋耕种土地。这一类的户主每户有两个或一个劳动力。由于经营规模较小、实行插犋和农具很少,这些户主的相对劳动能力也就降低。插犋户常用耕得较慢的小三铧浅耕犁来耕地。如果这类户主要租用邻居的机器来收割谷物,那要等到邻居收完自己谷物后才能租到。用手收割,时间会拖长,有时还要雇日工并且花更多的钱。单独一人干活的户主遇到紧急的家事或履行社会义务就得中断工作。农民在离村很远的地里干活,为了一次完成翻地和播种,往往要在那里逗留整整一个星期,而单独一人干活的户主要到那里去干活,那就必须经常回村去看望留下的家属。”(第278页)在中等户中,这种单独一人干活的户主(有一个劳动力的)占大多数,这从波斯特尼柯夫所引的下表中可以看出,这张表说明了塔夫利达省三县各类农户的家庭劳动力的数目(第143页)。(P44)

从这张表中可以看出,在中等户中有一个劳动力或根本没有劳动力的农户占3/5[注:波斯特尼柯夫引用特里罗果夫的名著《村社和赋税》来证明自己关于有家眷的(即有很多劳动力的)户主在经济上远远优于单独一人干活的户主的论点。]。
为了具体说明中等户和上等户的关系以及中等户经济的巩固程度,我们从《第聂伯罗夫斯克县统计资料汇编》中摘引一些关于农民拥有的全部土地面积在各类农民间的分配情形的数字,其中包括播种面积分配数字[注:这些数字是第聂伯罗夫斯克全县的,包括未列入乡的村庄在内。表中“全部使用土地”一项数字是我算出来的——把份地、租地和购买地加在一起,减去出租地。这里以第聂伯罗夫斯克县为例,是因为该县几乎全是俄罗斯人。]。我们得到如下的图表:

从这张表可以看出,按份地耕地数量来说,中等户居第一位:他们手中握有46.5%的土地。份地不足迫使农民去租土地,因此,农民使用的土地总面积增加了50%以上。中等户的土地在绝对数量上也增加了,但在相对数量上减少了:它只占有全部土地面积的41.2%和播种面积的43%;而上等户占了首位。因此,不仅下等户,而且中等户也直接感受到夺取他们土地的上等户的压力。
根据上述一切,我们可以对中等户的经济状况说明如下。列入这一类的是纯粹靠自己种地的收入维持生活的耕作者业主;他们的播种面积(P45)几乎和当地农民的平均播种面积相等(或稍低些),能勉强满足家庭必不可少的需要。但是,役畜和农具的不足和分配不均,特别是上等户日益排挤下等户和中等户这一咄咄逼人的趋势,使得中等户的经济不巩固,不稳定。
现在我们来看最后一类,即包括富裕农民的上等户。在塔夫利达省各县,列入这一类的有1/5的居民,每户种地超过25俄亩。这一类农民的役畜、农具、份地和其他土地比另两类农民实际多多少,上面已引用了足够的资料。为了表明这一类农民究竟比中等农民富裕多少,我们只引用一下关于播种面积的数字:第聂伯罗夫斯克县的富裕户平均每户种地41.3俄亩,而全县的平均数是17.8俄亩,即少一半多。一般说来,事情的这一方面,即种地多的农民最为富裕,波斯特尼柯夫已经相当详尽地说明了,但他几乎完全没有注意另一个重要得多的问题:上等户的经济在全区整个农业生产中有什么意义,上等户取得成功,其他两类付出了什么样的代价。
原来这类农民数量很少,他们在南方最富庶的区域,在塔夫利达省,总共只占居民的20%。因此,可能以为他们在整个地区的经济中的意义是不大的[注:例如斯洛尼姆斯基先生就犯了这样的错误,他在一篇评论波斯特尼柯夫这本著作的文章中说道:“富裕农户消失在大量贫苦农民中,有些地方似乎根本没有富裕农户。”(1893年《欧洲通报》[15]第3期第307页)]。但事实上情况恰恰相反,这些占人口少数的富裕农民在整个农产品生产中却起着主要的作用。塔夫利达省三县的全部播种面积共为1439267俄亩,掌握在富裕农民手中的有724678俄亩,即一半以上。当然,这些数字远没有准确地反映出上等户的优势,因为富裕农民的收获量比贫苦农民和中等农民高得多,根据上面引用的波斯特尼柯夫的说明,贫苦农民和中等农民是不能进行任何正常(P46)经营的。
这样一来,生产粮食的主要是上等户农民,所以(这是特别重要并往往被忽视的)各种各样有关农业的描述和耕作技术改进的评论等等,主要是而且极大部分是(有时甚至完全是)关于少数殷实农民的。我们以推广改良农具的资料为例。
波斯特尼柯夫对塔夫利达农民的农具作了如下的叙述:
“农具除少数外,都和德意志移民的农具一样,但式样较少,一部分质量较差,因而价格比较低廉。只有第聂伯罗夫斯克县人烟稀少的西南部分是例外,至今还在使用小俄罗斯的原始农具,如笨重的木犁和带铁齿的古式木犁。在塔夫利达省各县的其余地区,农民都普遍使用改良的铁犁。与犁同样在耕地中占首要地位的,还有多铧浅耕犁,在许多场合它甚至是农民唯一的耕具。但多半是犁和多铧浅耕犁并用……耙地普遍使用带铁齿的木耙,把有两种,一种是用两匹马拉的耙,可以耙10英尺宽的一块地,一种是约1俄丈宽的用一匹马拉的把……多铧浅耕犁是一种有3个、4个或5个铧的工具……在多铧浅耕犁前面常常装一个小播种机,它随多铧浅耕犁的轮子转动而转动。它撒播种子,多铧浅耕犁同时把种子覆盖起来。在农民的其他耕地工具中,偶尔还可以看到一种播种后用来平地的木磙。收割机近10年来在农民中特别流行。据农民说,在富裕的村庄里有收割机的农户几乎1/2……农民的割草机比收割机少得多……农民也很少使用马拉搂草机和脱粒机。普遍地使用风车……运输完全是用现在俄国很多农村都会制造的德国式轻便马车和大车……脱粒各地都使用长短不同的有齿的石磙。”(第213—215页)
要知道这些农具是怎样分配的,只有查看地方自治局统计汇编,虽然其中的资料也不完全:塔夫利达省的统计人员(P47)只登记了犁、多铧浅耕犁、收割机、割草机和马车(即轻便马车或大车)。我们把梅利托波尔县和第聂伯罗夫斯克县的数字加在一起就可以看到,犁和快耕犁的总数为46522件,其中上等户拥有19987件,即42.9%;轻便马车的总数为59478辆,其中上等户拥有23747辆,即39.9%;最后,收割机和割草机的总数为3061台,其中上等户拥有2841台,即92.8%。
前面已经引用了表明上等农户的劳动生产率远远高过下等农户和中等农户的资料。现在我们看看大耕作者的经营的这种特点是由什么技术特点造成的。
波斯特尼柯夫说:“农民占有土地和使用土地的规模,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着耕作制和耕作性质。可惜我国农民经济研究者至今还很少研究二者之间的这种依存关系,他们往往还是把农村居民各阶层的农民经济看成是同类的。我先撇开耕作制不谈,而尽量简短地概述我在塔夫利达省各县旅行时调查清楚的各类农户经营中的这些技术特点。
用自己牲畜耕作而不需要插犋的户主,每户有4头、5头、6头或更多的役畜[注:富裕农户每户有6—10头役畜(见上文)。],而他们的经济状况也有许多差别。四铧的浅耕犁需要套上4头牲畜,五铧的需要5头牲畜。耕地以后紧接着就要耙地,如果户主没有多余马匹,他就不能马上耙地,而要在耕地结束以后再耙,就是说,要用已经有些干燥的土来覆盖种子,这对种子的发芽是不利的。如果在离村很远的地方耕作,就需送水和饲料,没有多余马匹也会使工作中断。在这种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全套的役畜,就会错过时间,耽误播种。有大量役畜而又使用多铧浅耕犁时,农(P48)民能较快地播种,更好地利用有利的天气,用较湿润的泥土覆盖种子。可见春耕技术上的优越性属于每户有6头、更好是有7头役畜的‘设备完善的’户主。有7匹马时可以用一架五铧浅耕犁和两副耙同时耕作。农民们说,这样的户主‘是不会停工的’。
如果收成好,在庄稼收完后,当本地经济需求劳动力最紧张的时候,这些户主的经济状况上的差别就显得更为重要。有6头役畜的户主,一面运回庄稼,一面脱粒,用不着把庄稼堆成垛子,这当然就节省时间和劳动力。”(第277页)
为了全面说明这些大耕作者的经营性质,还应当指出一点:按照波斯特尼柯夫的意见,这一类农民种地已是“商业性的”经营了。上引商业面积资料完全证实了作者的说法,因为播种面积大部分是生产向市场出售的产品的,在种地25—50俄亩的农户中占总面积的52%,在种地超过50俄亩的农户中占总面积的61%。货币收入的数量也证明了这一点:连富裕户的这种收入的最低数(每户574卢布)也超过必需的货币支出总数(200—250卢布)1倍以上,这样就有盈余,可以积累起来,用于扩大和改善经营。波斯特尼柯夫说,“在每户种地超过50俄亩的最富裕的农民那里”,连“畜牧业的一个部门——饲养粗毛羊——也已具有市场的性质”。(第188页)
现在我们来谈波斯特尼柯夫同样没有加以充分研究(甚至几乎没有涉及)的另一个问题:少数农民的经济成就对群众的影响怎样?无疑地,完全是坏的。上面引证的数字(特别是关于租地的)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在这里只总结一下就行了。塔夫利达省三县农民共租进476334俄亩土地(非份地和份地),其中富裕户租进298727俄亩,即3/5以上(63%)。贫苦户租进的亩数只占6%,中等户占31%。如果注意到最需要(如果不是唯一需要)租地的(P49)是两类下等户(上面引用的关于第聂伯罗夫斯克县各类农民间的土地分配情形的数字表明,上等户仅份地一项已几乎达到播种面积的“标准”数量),那么就会知道,他们因富裕农民扩大商业性耕地而在使用土地上受到多么大的限制。[注:波斯特尼柯夫说:“德意志人压迫当地农民的方法……是剥夺他们可以租到或买到的邻近的土地。”(第292页)显而易见,俄国富裕农民在这一点上接近德意志移民甚于接近自己贫苦的同胞。]
份地租地的分配情形也提供了完全相同的结论,上面已引用了这方面的数字。为了指出份地租地对不同类别的农民有什么意义,我们摘引波斯特尼柯夫著作的第4章中对这一现象的描述。
他说:“目前份地已成为南俄农民日常生活中的普遍投机对象。立下字据,用土地作抵押取得借款,这种做法在塔夫利达省农民中很通行;而来自土地的收入在偿清债务以前归放款者所得,土地可出租或出卖一两年,或长达8年、9年和11年,这种份地的出让要在乡公所和村公所里取得正式证明。在较大村庄里,每逢星期天或节日,我都看到村公所门前聚集着大群闹哄哄的人。问到聚集的原因时,人们总是回答说,这是在请客,由村政权注册证明出卖份地……把份地典给别人使用的现象,不仅在按登记丁口分配土地和根本不彻底重分土地的村庄里有,而且在按现有人口分配土地和彻底重分土地的村庄里也有,不过在后一种村庄里典押的期限通常短些,而且典押时估计到重分土地的期限,因为近来这里重分土地的期限大部分是在村社重分土地的决定中预先规定了的。目前份地的典押在南俄村庄中集中地表现出当地富裕农民(在这里,特别是在塔夫利达省各县,他们为数很多)的切身利益。这种典押是富裕(P50)的塔夫利达人大量扩大耕地并得到很大的经济利益的主要条件之一。因此,目前富裕农民对他们日常生活中的一切变化都很敏感,因为这些变化会使他们失掉这种通常租金低廉、地点又近的土地。”(第140页)以下说到的是:梅利托波尔县的县农民事务会议[16]要求每次出让份地都要得到村会的同意,这个命令使农民受到束缚,以及“这命令的后果只是使农村审判所里没有土地契约登记册了,虽然作为非正式的登记册大概还在登记”(第140页)。
富裕农民不仅租进大量土地,而且几乎是唯一的土地购买者:在第聂伯罗夫斯克县,他们拥有全部购买地的78%;在梅利托波尔县,在总数48099俄亩购买地中,他们拥有42737俄亩,即88%。
最后,独享贷款的也是这类农民。为了补充前面所引证的作者关于南方农村信贷所的意见,我们再引证作者对信贷所的如下说明:
“目前村信货所和信贷社在我国有些地方很普遍(例如在塔夫利达省各县就很多),它们主要是帮助富裕农民。可以说,它们的帮助是很重要的。我不止一次地听到有这种信贷社的地区的塔夫利达农民说:‘谢天谢地,我们现在摆脱了犹太佬。’但说这种话的是富裕农民。经济力量薄弱的农民找不到保人,享受不到贷款。”(第368页)贷款的这种垄断化不是什么意外事情,因为信贷业务不过是一种延期支付的买卖。很自然,只有有钱的人才能支付,而在南俄农民中有钱的只是少数富裕农民。
为了全面说明其生产活动成果比其他各类加在一起还占优势的这一类农民的经营性质,要提醒的只有一点,即这一类农民“大量”使用雇佣劳动,而被迫提供雇佣劳动的是下等户。说(P51)到这里必须指出:精确地计算农业生产中的雇佣劳动是有很大困难的,我们的地方自治局统计机关似乎还没有克服这一困难。因为农业所需的劳动在全年内不是固定的、均衡的,而只是在一定的季节急剧增多,所以只登记固定的雇佣工人远不能表现出剥削雇佣劳动的程度,而统计临时工人(往往是计件的)又极其困难。波斯特尼柯夫在大致地计算各类农户的雇佣工人数目时,把一个劳动力耕种15俄亩[注:1.8—2.3个劳动力就是27—34.5俄亩,而富裕户农民种的地为34.5—75俄亩。可见富裕户总的特点是它们的经营规模大大超出了家庭的劳动标准。]当作富裕户的劳动标准。作者在他的著作的第7章中详细地考察了耕作面积的实际情况,结果表明,只有用机器收割谷物才能达到这样的标准。然而就是在富裕户中收割机的数量也不多,例如在第聂伯罗夫斯克县每10户约有1台,所以即使考虑到作者的说法:机器的主人在收完自己的谷物后把机器租出去,结果仍然是,大部分农民肯定用不上机器,因而要雇用日工。因此,上等户使用雇佣劳动的规模一定比作者所计算的更大,所以这一类农民所获得的高额货币收入很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是从资本(就科学的政治经济学赋予这一术语的专门含义来说)得到的收入。
把关于第三类的叙述总括起来,可以概述如下:生产资料大大超过中等农民,因此具有更高劳动生产率的富裕农民,是全区农产品主要的、压倒其余两类的生产者;按其性质来说,这类农民的经营是商业性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剥削雇佣劳动上的。
对该地三类农民的经营在政治经济学上的差别所作的上述简评,是对波斯特尼柯夫书中有关南俄农民经济的资料加以系统整理以后得出(P52)的。我认为,这个简评证明:要研究农民经济(从政治经济学方面),不把农民分为几类是完全不可能的。上面已经指出,波斯特尼柯夫是承认这一点的,甚至责备地方自治局统计机关没有这样做,说它的综合表虽有丰富的数字但“不清楚”,说“它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第Ⅻ页)。波斯特尼柯夫未必有权这样责备地方自治局统计机关,因为他自己也没有系统地把农民分为“清楚的”类别,但是,他的要求的正确性是不容怀疑的。既然承认各个农户间不仅有量的差别,而且有质的差别[注:经营性质有自己消费的和商业性的;利用劳动的性质有出卖劳动力和购买劳动力两种,前者是谋取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后者是把播种面积扩大到超出家庭劳动能力之外的必然结果。],那就绝对必须把农民不是按“富裕程度”而是按经营的社会经济性质分类。希望地方自治局统计机关能立即这样做。(P53)
责任编辑:丁冬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