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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生活中新的经济变动(1893年春) 三
2012年07月21日 14:52 来源: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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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一章里已经列举了一些说明各类农民的财产状况和经营规模的资料。现在应该列举一些确定各类农民的经营性质、经营方式和经营制度的资料。

  首先谈谈波斯特尼柯夫的这一论点:“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和机器的使用,农民劳动生产率和家庭劳动能力大大提高。”(第10页)作者为了证明这一论点,算出了各类农户耕种一定面积的土地需要多少劳动力和役畜。计算时不可能利用关于家庭人(P20)口的资料,因为“下等户提供自己的一部分劳动力出外去当雇农,而上等户则雇用雇农”(第114页)。塔夫利达省地方自治局的统计没有关于雇用的和提供的劳动力的数字,因此,波斯特尼柯夫根据地方自治局统计机关关于雇用劳动力的户数的资料,根据耕种一定面积土地需要多少劳动力的计算,大致算出了这个数字。波斯特尼柯夫承认,不能要求这样算出的数字十分确切,但他认为他的计算只会大大改变两类上等户的家庭人口,因为其余几类的雇工数字不大。读者把前面引证的关于家庭人口的资料和下表比较一下,就可检验这种观点是否正确。

  把上表最后一栏和关于家庭人口的资料比较一下,我们可以看出波斯特尼柯夫稍稍减少了下等户的劳动力数目而增加了上等户的劳动力数目。因为他的目的是要证明耕种一定面积土地所需的劳动力数目是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减少的,所以作者的大致计算只会缩小而不会夸大这种减少的程度。

  作了这一初步计算之后,波斯特尼柯夫提供了一张表来说明各类农民的播种面积与劳动力、役畜以及人口数量的对比关系(第117页):(P21)

  “可见,随着经营规模和耕地面积的扩大,农民用于养活劳动力即人和牲畜的支出(这是农业中一项最主要的支出)就依次递减。种地多的各类农户用在每俄亩播种面积上的这项支出几乎只有种地少的各类农户的一半。”(第117页)

  作者在下面用一个门诺派[7]农户的详细家庭收支情况作例子来证实劳力和役畜方面的支出是农业中的主要支出的论点。在该农户的全部支出中,经营方面的支出占24.3%,役畜方面的支出占23.6%,劳力方面的支出占52.1%。(第284页)

  波斯特尼柯夫认为他所作的关于劳动生产率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而提高的结论具有很大的意义(从上面引证的他的序言中的一段话也可以看出这一点)。就研究我国农民的经济生活和各类农户的经营性质来说,就小规模耕作与大规模耕作的相互关系这个总问题来说,也不能不承认这个结论确实重要。后一个问题被许多著作家搅得混乱不堪,而产生这种混乱的主要原因是把社会条件不同、经营方式各异的不同类型的经济拿来比较,例如把靠生产农产品取得收入的经济和靠剥削其他缺乏土地的农户而取得收入的经济(例如紧接着1861年改革[8]后的那一时期的农民经济和(P22)地主经济)拿来比较。波斯特尼柯夫完全避免了这个错误,他没有忘记比较的基本规则:拿来比较的现象必须是同类的。

  为了更详细地证明就塔夫利达省三个县所得出的论点,作者首先分别引用了各县的资料,其次单独引用了关于俄罗斯居民(确切地说是俄罗斯居民中人数最多的一类农民——前国家农民[9])的资料。(第273—274页)

  还是那个结论:“耕种一定面积土地所需役畜的相对数目,经营规模小的农户比‘设备完善的’农户大半倍到一倍。按户调查发现同一规律也适用于所有其他人数较少的一类农民,如前地主农民[10]、租地者等,适用于一切地区,甚至以一乡一村为限的最小地区。”(第274页)

  播种面积和经营费用的对比关系不利于小农户,还表现在另一种费用上即用于农具和役畜的费用上。

  上面我们已经看到,从下等户到上等户,每户的农具和役畜的数目是怎样迅速增加的。如果计算一下耕种一定面积土地所需的农具和役畜,就会看出它们是随着从下等户到上等户而减少的(第318页):(P23)

  “这张表说明,耕种一定面积土地所需的大农具(耕具和运输工具)数量是随每户播种面积的增多而递减的,因此,上等户用于耕具和运输工具的支出按每俄亩平均要相对地少些。种地不满10俄亩的农户有些例外:它的耕具比另一类种地16俄亩的农户少些,这只是因为这一类农户有许多不是用自己的农具而是用租来的农具种地,而这绝不会缩减农具方面的支出。”(第318页)

  波斯特尼柯夫说:“地方自治局的统计十分清楚地表明,农民经营规模愈大,耕种一定面积土地所需的农具、劳动力和役畜就愈少。”(第162页)

  后面波斯特尼柯夫又指出:“前几章已经说明,在塔夫利达省的几个县里,各类农民和各个地区都有这种现象。根据地方自治局的统计资料看来,在其他也是以耕作业为农民经济的主要部门的省份里,农民经济中也显露出这种现象。可见这种现象十分普遍,象是一种规律而且具有很大的经济意义,因为这个规律使小农业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它的经济意义。”(第313页)

  波斯特尼柯夫的后一意见说得早了一点。要证明小经济必然为大经济所排挤,只确定大经济获利较多(产品成本低得多)是不够的,还必须确定货币经济(确切些说,就是商品经济)压倒自然经济,因为在自然经济的条件下,产品是供生产者自己消费而不进入市场,低(P24)廉的产品不会在市场上同昂贵的产品相遇,因此也就不可能排挤它。这一点下面将更详细地谈到。

  为了证明上面确定的规律适用于全俄国,波斯特尼柯夫选择地方自治局统计机关曾详细地把居民作过经济分类的几个县,并算出各类农户每对役畜和每个劳力所耕种的平均面积。得出的结论仍旧一样:“经营规模小的农户为耕种一定面积土地而支付的劳动力费用,比经营规模较大的农户多半倍到一倍。”(第316页)这一点无论对于彼尔姆省(第314页)或沃罗涅日省,无论对于萨拉托夫省或切尔尼戈夫省(第315页)都是正确的,因此,波斯特尼柯夫确已证明了这一规律普遍适用于全俄国。

  现在我们来谈谈各类农户的“收入和支出”(第9章)和它们同市场的关系问题。

  波斯特尼柯夫说:“每一个自成独立单位的农户,它的土地面积由下列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生产养活劳动者家庭和住在该农户家里的工人的食物,就狭义来说,这是农户的食物面积;第二部分是供给为农户干活的牲畜的饲料,也可以称为饲料面积;第三部分包括宅地、道路、池塘等等以及提供种子的那部分播种面积,可称为经营面积,因为它是为全部经营服务的;最后,第四部分是生产由农户拿到市场出售的未加工的或加过工的粮食和其他农作物,这是农户的商业面积或市场面积。在每一单个农户里,土地分为上述四部分不取决于所种植的作物的种类,而取决于种植这些作物的直接目的。

  农户的货币收入取决于它的土地的商业部分,因此,这部分面积愈大,从它得到的产品的相对价值愈高,农户户主向市场提出的需求就愈大,因此国家在本国市场范围内能够保持的非农业的劳动数量就愈多,农业对于本国的行政(税收)和文化的意义就愈大,户主本身的纯收入(P25)和他用于农业支出和农业改良的资金也就愈多。”(第257页)

  波斯特尼柯夫的这一论断,假如再作一个十分重要的修正,那就完全正确了。作者说到农户的商业面积对于国家的意义,其实很明显,这只能指货币经济占优势,大部分产品采取商品形式的国家。忘记这一条件,认为它是不言而喻的事情,不去精确地研究它在某一国家适用到怎样的程度,就会犯庸俗政治经济学的错误。

  从整个经济中划分出它的市场面积,这是很重要的。对于国内市场有意义的决不是生产者的全部收入(它决定该生产者的富裕程度),而只是他的货币收入。是否拥有货币绝不是由生产者的富裕程度决定的:从自己那块土地上得到足够自己消费的产品而从事自然经济的农民,是享受到富裕生活的,但是他没有货币;从土地上只得到他所需要的一小部分粮食而靠偶然的“外水”得到另一部分粮食(虽然数量少,质量差)的半破产农民,是享受不到富裕生活的,但是他有货币。由此可见,任何关于农民经济及其收入对于市场的意义的论断,如果不是以计算货币收入部分作依据,那是不会有丝毫价值的。

  为了确定各类农户的上述四部分播种面积各占多少,波斯特尼柯夫先算出了全年的粮食消费量,他大致估算每人需要两俄石[注:俄石是俄国旧容量单位,合209.91公升。——编者注]粮食(第259页),即每人需要在播种面积中占2/3俄亩。然后确定每匹马的饲料面积占1.5俄亩,种子面积占耕地的6%,于是得出如下的数字[注:波斯特尼柯夫是这样来确定货币收入的:把全部商业面积都作为种植最贵的粮食即小麦,知道小麦的平均收获量和价格,也就算出了从这块面积得到多少钱。](第319页):(P26)

  波斯特尼柯夫说:“上述各类农户在货币收入上的差别足以说明经营规模的意义,但实际上各类农户在庄稼收入上的差别一定更大,因为应该估计到上等户每俄亩的收获量更大,出售粮食的价格更高。

  在对收入的这一计算中,我们纳入计算中的不是农户的全部面积,而只是耕地面积,因为我们没有塔夫利达省各县农户的各种牲畜所使用的其他农业用地的准确数字;但是纯粹从事农业的南俄农民的货币收入几乎完全取决于播种面积,所以上述数字相当准确地描绘出各类农民从农业所得的货币收入上的差别。这些数字表明货币收入是怎样随着播种面积而剧烈地变化着。种地75俄亩的家庭每年得到的货币收入达1500卢布,种地34+(1/2)俄亩的家庭每年有574卢布,而种地16+(1/3)俄亩的家庭只有191卢布。种地8俄亩的家庭只得到30卢布,也就是说,如果不搞副业,这笔收入是不够抵补经营上的货币支出的。当然,上述数字还没有表明从经营上得到的纯收入,要算出纯收入必须从上述数字减去农户用在捐税、农具、建筑物、购置衣服鞋子等等方面的一切货币支出。但是,这些支出的增加并不与经营规模的扩大成正比。家庭开支的增加与家庭人数成正比,而家庭人数的增加,从表内可以看出,比各类农户播种面积的增加慢得多。至于各项经营支出(P27)(缴纳土地税和地租,维修建筑物和农具),它们的增加最多不过同经营规模成正比,而经营上的货币收入总数的增加,如上表所表明的,却不止与播种面积成正比。而且所有这些经营支出同农户用于维持劳动力的主要支出比较起来是很小的。所以我们可以这样来表述这一现象:农户经营农业从每俄亩土地上得到的纯收入,随着经营规模的缩小而递减。”(第320页)

  这样,我们从波斯特尼柯夫的资料中可以看出,各类农民的农业经营同市场的关系是极不相同的:上等户(每户种地超过25俄亩者)是从事商业性的经营,生产粮食的目的是获得收入。相反,在下等户中,农业不能满足家庭必不可少的需要(这是指每户种地不满10俄亩的耕作者),如果精确地计算一下经营上的全部支出,那一定会发现这类农民的经营是亏本的。

  利用波斯特尼柯夫所列举的资料来解决下面这个问题也是极有意义的:农民分裂为不同类别,同他们向市场提出的需求量有什么样的关系呢?我们知道,这种需求量取决于商业面积的大小,而后者又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增加;但要知道,上等户经营规模的扩大与下等户经营规模的缩小是相辅而行的。在农户数量上,下等户比上等户多一倍:前者在塔夫利达省各县占40%,后者只占20%。总的说来,上述的经济分化是否会减少向市场提出的需求量呢?老实说,我们根据先验的推论就可以给这个问题以否定的回答:问题在于下等户的经营规模很小,只靠农业不能满足家庭的全部需要;为了不致饿死,这些下等户只好把自己的劳动力拿到市场上去,出卖劳动力使他们得到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样就抵补了(在一定程度上)由于经营规模缩小而引起的需求量的缩减。但波斯特尼柯夫的资料可以使我们更确切地回答上面提出的问题。(P28)

  我们以某一数量的播种面积如1600俄亩为例,并假设用两种方法分配它:第一,分配给经济上同类的农民,第二,分配给我们现时在塔夫利达省各县所看到的那种已分裂为不同类别的农民。在第一种情况下,假定每个农户平均各得16俄亩播种面积(塔夫利达省各县的实际情况正是这样),那么,就有100个农户依靠农业完全可以满足自己的需要。向市场提出的需求量为191×100=19100卢布。在第二种情况下,1600俄亩播种面积还是分配给100户,但用另一种分法,即象塔夫利达省各县农民实际分配播种面积那样:完全不种地者8户,种地4俄亩者12户,种地8俄亩者20户,种地16俄亩者40户,种地34俄亩者17户,种地75俄亩者3户(播种面积共为1583俄亩,这就是说,甚至略少于1600俄亩)。这样分配时,有很大一部分农民(40%)不能从自己土地上得到足以满足全部需要的收入。只计算种地超过5俄亩的农户,向市场提出的货币需求额就为20×30+40×191+17×574+3×1500=21350卢布。这样一来,我们可以看到,尽管撇开整整20户[毫无疑义,它们也有货币收入,只不过不是由出售自己的产品得来的],尽管播种面积缩减到1535俄亩,但向市场提出的货币需求总额却增加了[11]。

  上面已经说过,下等户的农民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相反,上等户必须购买劳动力,因为要耕种他们面积很大的土地,自己的人手已经不够了。现在,我们应该更详细地谈谈这个重要现象。波斯特尼柯夫似乎没有把这个现象归入“农民生活中新的经济变动”(至少他在概括自己的研究结果的序言中没有提到它),但是,它比富裕农民采用机器或扩大耕地是更值得注意的。

  作者说:“塔夫利达省各县较富裕的农民一般都大量使用雇(P29)工,他们耕种的面积远远超过自己家庭的劳动能力。例如三县各类农民每100户中有雇工的情况如下:

  这些数字表明,使用雇工的多半是种地较多的富裕户主。”(第144页)

  把前面引用过的不包括雇工的(三县分列的)和连雇工在内的(三县合计的)各类家庭人口的数字比较一下,我们就可以看到,种地25—50俄亩的户主靠雇工使自己的劳动力增加约1/3(每户的劳动力由1.8—1.9增至2.4),而种地超过50俄亩的户主使劳动力约增加一倍(从2.3增至5);按照作者的计算甚至多于一倍,他认为这些户主自己有7129人,应该雇用的劳动力达8241人(第115页)。下等户必须提供大量外出谋生的劳动力,这从农业经营不能给它们提供维持自己生活所必需的产品这一点上即可明白地看出。可惜我们没有关于提供外出谋生的劳动力数量的精确资料。出租自己份地的户主数目可以作为这一数量的间接指标:前面已引过波斯特尼柯夫的意见,说塔夫利达省各县约有1/3居民没有耕种自己的全部份地。(P30)

 

责任编辑:丁冬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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