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初看起来,条例对加班的问题似乎作了最明确的规定。限制(P267)加班不仅在大臣颁布的条例中是最重要的内容,而且在整个新法令中也是最重要的内容。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法令本身在这个问题上说得非常含糊,财政部最初并不打算对加班问题作出任何补充条例。现在大臣们总算是限制了加班,他们规定的限制也和起草新法令的委员会的建议一样,即一年以120小时为限。然而财政大臣在“训令”中训示工厂视察员时重复了我们在论新法令的书里从《财政通报》中引证的那些对付工人的诡计和狡辩。我们再说一遍,“训令”是从《财政通报》照抄下来的。
第一条涉及新法令的一个规定,即厂主可以把生产技术条件所必需的加班条件列入和工人订立的合同。我们已经说过这个规定很含糊。然而这一条法令却极其重要:如果关于加班的条件列入厂规,那么加班就成了工人应尽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整个法令也就没有实行。现在大臣颁布的条例把这句话解释成这样:只有“极偶然的而且是由生产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生产过程反常现象”所引起的工作,才能看作“生产技术条件所必需的”工作。这就是说,例如订货增加所引起的反常现象就不在此列(因为订货和生产的特点无关)。火灾、机器损坏等等所引起的反常现象也不在此列,因为这也和生产本身的特点无关。按照常识,就应该这样理解条例。但是在这里“训令”又来帮厂主的忙了。在某种场合下可以把加班列入雇佣条件(即列入厂规)并当作工人应尽的义务,这一点被“训令”出色地发展了,以致现在简直随便什么都可以算作这种场合了。真的,请工人们回想一下《财政通报》的那篇文章是怎样发展法令的,然后再拿“训令”来和它对照一下。“训令”起先说的是“生产技术条件所必需的”工作,以后又偷偷地换了另一种说法:“绝对必需的工作”(原来是这样呵!那由谁来判断是否必(P268)需呢?),再下面训令又举了几个“绝对必需”的小例子,原来下述场合也在此列:如果厂主“不可能或者很难〈老一套!〉增雇工人”;如果工作非常紧急(如季节性的工作);如果印刷厂必须每天印出报纸;如果有了无法预知的工作等等。总之,要什么就申请什么。坐在财政部里的资本家的无耻走狗这样发展了法令,使得厂主有权把随便什么样的加班要求都列入厂规。一旦这种要求列入厂规,那全部新法令也就完蛋了,而一切将依然如故。工人应当不允许把这些要求列入厂规,否则他们的处境非但不能改善,甚至还会恶化。工人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厂主和官员们如何勾结在一起,商量怎样以合法的根据再来奴役工人。“训令”清楚地表明了这种勾结,表明了财政部对资本家利益的效忠。
关于加班的第二条,规定每一个工人每年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20小时,但是这个数字不包括:第一,合同规定的“由于生产技术条件”而对工人是必须的加班,我们刚才看到,大臣们已经准许把那些和“生产技术条件”毫无共同之点的随便什么情况都算到这里面来了;第二,不包括因火灾、机器损坏等原因,或弥补某一车间过去停工所受的损失而进行的加班。
把关于加班的所有这些条例放在一起,就同下面这个有名的寓言极其相似。狮子和一道打猎的伙伴们“平”分猎物:第一份它拿了,因为它有权拿;第二份它拿了,因为它是百兽之王;第三份它拿了,因为它比谁都强大;而第四份谁想伸一伸爪子就别想活命。[注:见俄国作家伊·安·克雷洛夫的寓言《狮子打猎》。——编者注]现在我国的厂主在谈到加班问题时也会发表完全相同的论调。第一,厂主“有权”榨取工人的“生产技术条件所必需的”加班工作,即随便什么工作,只要这种工作是列在厂规里的。第二,他们在“特殊情况”下,即在想把自己的损失转嫁到工人身上去(P269)的时候,可以榨取工人的工作。第三,他们一年还可以再榨取工人120小时,理由是他们富有,工人贫穷。第四,在“非常情况”下他们还可以从大臣那里得到特权。好了,扣除这一切以后,一昼夜24小时中余下的时间工人就可以“自由”支配了,他们要牢牢记住,公平的政府决不会“剥夺工人”一昼夜做工24小时的“权利”的……为了合法榨取工人的加班工作,规定厂主要把所有这些种类的加班登记在专用的本子上。一本登记他们“有权”从工人身上榨取来的;另一本登记在“特殊情况”下榨取来的;第三本登记按“特殊协定”榨取来的(一年不超过120小时);第四本登记在“非常情况”下榨取来的。结果不是工人境况得到改善,而是一味的拖延和公文的往返(不受限制的俄国政府的一切改革,其结果总是这样)。工厂警官会常到工厂里来“审查”……这些本子(本子乱得一塌糊涂),而在这种有益的工作之暇,就向工商业司司长报告给厂主的新礼物,向警察司密报工人的罢工。这批手段高明的生意人和组成我国政府的那帮强盗原是一丘之貉!他们现在还会廉价雇用国外的代理人,让这些人在“欧洲”所有的十字街头吹嘘,说我们已经有了多么关心工人的法律。(P270)
责任编辑:丁冬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