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关于分班问题只规定了短短的一条,如果实行两班制共开工18小时,准许将工作时数延长到一昼夜12小时,每个工人的工作时间按两周平均计算不超过一昼夜9小时。因此,这一条又是准许延长工作日的。延长工作日的条例有那么多,缩短工作日的却一条都没有,而且将来也不会有!按照这一条可以强迫工人整个星期每昼夜工作12小时,而且“训令”又作了补充:工厂视察员还可以准许在其他方面违反法令,只要呈报工商业司司长……其次,前面提到的规定从事不能间断的工作的工作时间是每两昼夜24小时的那一条,也和分班问题有关。训令解释了为什么说两昼夜24小时,而不说一昼夜12小时。这样说是为了不改变某些工厂进行不能间断的工作所采取的很不象话的办法,即实行两班制,每隔8小时接一班的办法。实行这种分班制,工人第一天工作16小时,第二天工作8小时,永远没有正常的休息,也没有正常的睡眠。很难想象还有比这更不象话的分班办法了;但是大臣们对这些很不象话的事情非但丝毫不加限制,居然还在“训令”中厚颜无耻地说,这样分班在许多场合下对工人更方便些!!请看大臣们是怎样关心工人的方便呵!(P267)
责任编辑:丁冬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