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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令中除了关于工作时间的条例以外,还有星期日和节日工厂工人必须休息的条例。在俄国报刊工作者中比比皆是的奴颜婢膝的下流作家,为了这个条例,早已急急忙忙地把我们的政府和它的人道行为捧得比天还高。我们马上就会看到,这个人道的法令实际上是在竭力削减工人的节日。但是我们先要研究一下关于星期日和节日休息的一般条例。首先要指出,14年前(即1883年)彼得堡的厂主曾经申请以法律规定星期日和节日休息。这就是说,俄国政府在这件事上也只是竭尽其阻挠和拖延之能事,竭力抗拒改革。法令规定,勿需做工的节日必须包括所有的星期日和14个节日(关于这些节日,我们在下面还要详细谈到)。对于在节日工作,法令并没有绝对禁止,但是作了如下的限制:第一,必须(P248)有厂主和工人们“双方的协议”;第二,节日工作必须“在非节日补假”;第三,在取得以非节日替换节日的协议后,必须立即通知工厂视察机关。可见,照法令规定,节日工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减少休息日的天数,因为厂主必须拿一个不工作的非节日来替换一个工作的节日。工人应该经常注意这一点,同时也要注意:法令要求进行这样的替换必须有厂主和工人们双方的协议。这就是说,工人随时都可以根据完全合法的理由拒绝这样的替换,厂主是无权强迫他们的。事实上厂主在这里自然也会用下面这种方法来强迫工人,他会一个一个地问工人是否同意,于是每一个工人都不敢拒绝,怕不同意会被解雇;厂主的这种办法当然是不合法的,因为法令要求的是工人们的同意,即全体工人的同意。但是一个工厂的全体工人(他们往往有好几百人,甚至有好几千人,而且分散在许多地方)怎样才能申述自己的共同意见呢?法令没有指出这一点,因此又给了厂主一个压榨工人的方法。要使这种压榨不能得逞,工人只有一个办法:一碰到这种情况就要求选出工人代表把全体工人的共同决定转告厂主。工人可以根据法令提出这种要求,因为法令讲的是全体工人的同意,而全体工人是不可能同时和厂主谈的。选举工人代表的办法对工人说来总是很有利的,而且也便于和厂主或工厂当局办理其他一切交涉,因为个别工人很难、往往甚至根本不可能把自己的要求、愿望等等说出来。其次,法令在谈到“非正教”的工人时说,凡是他们的教会不举行宗教仪式的日子“可以”不列为他们的节日。可是要知道,也有一些节日是天主教徒举行宗教仪式而东正教徒不举行宗教仪式的。法令对这点一字不提,显而易见,这是想给非正教工人一点压力。对非基督教工人的压迫那就更重了,法令规定“可以”用一星期中的其他日子代替(P249)星期日列入节日。只有“可以”两个字!我们的信奉基督的政府如此野蛮地迫害不信国教的人,很可能在这里也企图用法令上的含糊其词来压迫非基督徒。法令在这里写得非常模糊,对它应当这样理解:每星期中一定要有一天休息,只是可以用别的日子替换星期日。但就是“国”教也只是纵容“老爷们”,对工人是不会放过玩弄种种诡计的机会的。我们现在来看看,法令规定一定要列为假日的是哪些节日。规定星期日及节日休息,讲得倒是很好;事实上在大多数情况下,工人不论在星期日或节日一向是照例不工作的。法令很可以把必须放假的节日规定得出习惯上放假的节日少得多。我们的信奉基督的政府在新法令中正是这样做的。新法令规定一年中必须放假的节日是66天,即52个星期日、8个日期固定的节日(1月1日和6日、3月25日、8月6日和15日、9月8日、12月25日和26日)和6个日期不固定的节日(耶稣受难周的星期五和星期六、复活节的星期一和星期二、耶稣升天日和圣灵降临日)。那么,以前我国工厂中每年习惯上放假的节日有多少呢?关于这方面的确切资料,我们手头只有莫斯科省和斯摩棱斯克省的,而且只是若干工厂的。但是各工厂之间,甚至两省之间的差别并不太大,所以完全可以用这些资料来判断新法令的真实意义。在莫斯科省收集了共有2万多工人的47个大工厂的资料。从这些资料中可以看出,每年习惯上放假的节日,手工工厂是97天,使用机器的工厂是98天。节日最少的是每年78天,这78天,所有被调查过的工厂无一例外都放假。关于斯摩棱斯克省的资料是有关总共约有5000—6000工人的15个工厂的。每年平均节日数是86天,就是说几乎和莫斯科省一样;最低的节日数是75天,这样的工厂只有一个。隶属军事部门的各工厂所规定的节日数和俄国工厂(P250)中这种习惯上放假的每年节日数差不多相等:它们规定一年88个节日。经我国法律承认的政府机关的假日差不多也是这些(每年87天)。可见工人们每年习惯上放假的节日数,一向和其他公民一样。我们那个“信奉基督的政府”为了照顾工人的健康,把这些习惯上的节日取消了四分之一,整整22天,只保留了66天必须放假的节日。现在我们把政府在新法令中取消的习惯上放假的节日列举出来。日期固定的节日被取消的有:2月2日的主进堂日;5月9日的圣主教尼阔赖日;6月29日的宗徒致命日;7月8日的喀山圣母显圣日;7月20日的先知伊利亚日;8月29日的授洗的伊望致命日;9月14日的举荣圣架日;10月1日的圣母帡幪日(政府甚至把这个节日也当作多余的无需放假的。可以确信,不会有一个厂主敢在这一天强迫工人做工。政府在这里又在保护最坏的厂主的利益,包庇他们压榨工人);11月21日的圣母进堂日;12月6日的圣主教尼阔赖逝世日。共计取消了10个日期固定的节日。[注:我们列举的只是一切工厂向来都放假的那些节日。此外还有许多绝大部分工厂都放假的节日,例如:查普斯特、小斋周的星期五、复活周的星期四、五、六及许多其他节日。]其次,从日期不固定的节日中,取消了小斋占礼七日和大斋后周七占礼日,即取消了两个节日。就是说,在依照惯例工人一向可以得到休息的最低限度的节日中一共被取消了12个。政府那么喜欢自命为“信奉基督的”政府;大臣和其他官员对工人们讲起话来,往往甜言蜜语地大谈其厂主对工人、政府对工人的“基督的博爱”和“基督式的情感”等等。但是刚刚开始以行动代替空话,所有这些假仁假义的言词都不知飞到什么鬼地方去了,政府也变成了一心只想从工人身上尽可能多得点东西的小商人。(P251)很久很久以前,厂主自己,也就是厂主中比较好一些的人,已经申请以法律规定星期日和节日休息了。政府拖延了15年,终于颁布了这样一个法令,规定星期日及节日必须放假,但是政府不放过再压律一下工人的机会,以补偿对工人的这个让步,它把习惯上必须放假的节日取消了四分之一。所以说,政府的行动正象一个道地的高利贷者:它作了一个让步,就费尽心机用另外一种压榨来补偿这个让步。在颁布了这个法令之后,很可能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某些厂主试图减少工人的假日,试图迫使工人在一向放假但这个法令并没有规定必须放假的那些节日中工作。要使自己的处境不致恶化,工人在这方面也应当随时准备给任何减少节日的企图以反击。法令指出的只是必须放假的节日;但是工人有权要求在这些节日以外的其他节日也放假。必须争取把所有的节日都列到厂规里去,不要听信口头的允诺。只有把节日列到厂规里去,工人才可以相信在这个节日不会被人逼着做工。也象对节日一样,新法令对半节日也打算保持老样子,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比老样子还糟。法令中规定的半节日只有一个,即圣诞节前一天:在这一天,工作应该在中午以前结束。其实大多数工厂一向如此,如果某一个工厂圣诞节前一天没有在中午散工,多半会在另一个大节日前一天放半天假的。总之,大多数工厂一向规定每年有一天放半天假。其次,新法令限定星期六和节日前一天的工作日是10小时,即比平常少一个半小时。在这里法令也并没有改善工人的处境,甚至还可能使它恶化了,因为几乎所有的工厂每逢星期六一向要比平日收工早些。有一个做调查工作的人收集了有关这个问题的许多资料,他很熟悉工厂生活,他断言:按平均数计算,可以肯定,每逢星期六比规定的时间早下工两小时。(P252)这就是说,法令在这里也是那样,一面把习惯上的休息变成了法定的休息,一面又不放过机会侵占工人的时间来补偿这个让步,哪怕侵占半小时也好。每星期半小时,一年(假定是46个工作周)就是23小时,也就是给厂主多做了两天工……这对我们可怜的穷厂主真是一份不坏的礼物呵!可以相信,这批钱包骑士不会不好意思接受这份礼物,并且会尽力用这种方法来补偿新法令使他们蒙受的“牺牲”(这是他们所乐用的说法),因此,工人在这方面也只能指靠自己,指靠自己团结的力量。尽管颁布了新法令,但是工人阶级如果不进行顽强的斗争,他们在这方面也不能指望改善自己的处境。(P253)
责任编辑:丁冬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