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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厂法(1897年夏) 六 新工厂法给了大臣们怎样的权利?
2012年07月23日 20:11 来源: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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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从最主要的几条看来,新法令根本没有订出必需共同遵守的、确切的和不可改变的条文,政府当然愿意给行政机关(即大臣们)更多的权利,让它们能够作出各种各样的决定,给厂主以各种各样的特权,阻挠新法令的实行等等。新法令给予大臣们的权力是极其广泛、极其重大的。大臣们(即财政大臣或者交通大臣等和内务大臣取得协议后)“受权”颁发新法令执行细则。涉及新法令中有关各个领域的一切条款的一大批问题,都留待大臣们全权处理。大臣们的权力非常之大,他们实质上是新法令的全权执行者;他们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可以颁布一些条例使法令真正实行起来,也可以使法令几乎根本不能实行。请看,实际上大臣们究竟可以颁布哪些“发展现行法令”(法令上就是这么说的。我们已经看到,财政部多么机智地“发展”法令。它认为,象这样发展法令,工人必需感谢政府不以工作过度的罪名惩办工人,也不“剥夺工人”一昼夜甚至做24小时的“权利”)的条例。我们本来很想把这些条例分门别类地列举出来,但是办不到,(P244)因为除了法令规定应由大臣颁布的条例解决的问题以外,法令又给了他们不受任何限制地颁布其他条例的权利。大臣有权颁布规定工作时间的条例。这就是说,有了规定工作时间的法令是一回事,将来还会有大臣颁布的规定工作时间的条例。大臣可以颁布换班制度的条例,当然也可以不颁布,以免约束厂主。大臣有权颁布关于班数(即一昼夜可以分几班)、关于休息以及其他等等的条例。法令附加了以及其他等等这几个字,这就是说,爱颁布什么就颁布什么。大臣们要是不高兴的话,就不会有任何关于工间休息的条例,厂主就将和现在一样地压迫工人,不让工人有空回家吃午饭,不让母亲去给孩子喂奶。大臣们有权颁布关于加班的条例,即关于加班的实行、分配和计算的条例。可见大臣们在这方面是有充分的自由的。他们在下列三种情况下都能够直接改变法律的要求,就是说,可以提高也可以降低法律的要求(法律蓄意留下的伏笔,正是给大臣以降低新法律对厂主的要求的权利):第一,“由于生产特点(不能中断等等)而认为有必要时”。法令附加的这个“等等”,就给了大臣们可以用随便什么“生产特点”为借口的权利。第二,“由于工作特点(照料锅炉和传动装置,日常修理和紧急修理以及其他等等)”。又是一个“以及其他等等”!第三,“以及其他非常重要的、特殊的情况”。其次,大臣们能够规定哪些生产部门对工人的健康特别有害(他们也可以不规定,因为法令并没有责成他们必须规定,而只是给了他们这种权利……虽然这种权利他们早就有了,只不过是不愿意使用罢了!),并且为这些生产部门颁布特殊的条例。工人们现在应该明白,我们为什么说不可能把大臣们有权解决的问题都一一列举出来,因为法令中到处都是“以及其他等等”和“等等”。俄国的法律大体上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P245)赋予工人和平民百姓某种权利的法律,另一类是禁止什么或允许官员去禁止什么的法律。在前一类法律中,工人的一切最小的权利都十分明确地列举出来(甚至象工人因正当理由不上工的权利),但稍有不轨即会受到最严厉的惩处。在这类法律中,连一个“以及其他等等”或“等等”都永远碰不到。在第二类法律中,却永远只规定一般的禁令,绝不明确列举,这样,行政机关就可以随意禁止一切了;在这类法律中总有一些很重要的小小几个字的补充:“以及其他等等”,“等等”。这小小几个字清楚地表明,俄国官员有莫大的权力,而老百姓在这些官员面前却完全没有权利;表明浸透俄罗斯帝国政府一切机关的讨厌的文牍主义和拖拉作风是荒谬的、野蛮的。凡是可能有一点好处的法律,总要受到这种文牍主义的拖累,使法律的实行无限期地拖延下去。此外,法律的实行是由官员们全权决定的,任何人都知道,这批人甘愿为任何一个大腹贾“效劳”,一有可能就危害平民百姓。要知道只是授权大臣颁布所有这些“发展现行法令”的条例,就是说,他们可以颁布,也可以不颁布。法律并没有责成他们去做什么。法律没有规定期限,所以他们可以立即颁布,也可以过10年再颁布。显然,列举出法律中已经指明的某些条例,在这种情况下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这是空话,它们只是用来掩盖政府想削弱法律在实行时所起的作用的意图。几乎一切涉及工人生活的法律,都给了我们的大臣们极大的权力。我们也完全懂得政府为什么这样做:它想尽量讨好厂主先生。厂主左右执行法律的官员,本来要比左右法律的颁布本身容易得多。谁都知道,我们的资本家大亨要到大臣先生的客厅中去彼此畅谈是多么方便,他们在宴会上往返酬酢是多么融洽;他们在奉送帝国政府的贪官污吏几万、几十(P246)万卢布的时候又是多么殷勤(可以直接送,也就是行贿;可以间接送,也就是给公司“创办人”一些股票,或者把这些公司里一些荣誉的而又有油水可捞的位置送给他们)。所以,新法令赋予官员执行这一法令的权力越大,它对官员、对厂主就越有利:官员可以更多地勒索;厂主可以更轻易地得到特权和默许。我们请工人回想一下可以作为例子的两件事,这两件事说明了大臣颁布的“发展法令”的条例在实际上起了什么作用。1886年6月3日的法令规定:罚款是工人的钱,应当用于工人的需要。大臣却“发展了”这条法令,结果,例如在圣彼得堡,这条法令整整10年没有实行,而实行以后,厂主又掌握了全权,工人要用自己的钱,倒要向厂主乞讨。还有一个例子,同一法令(1886年6月3日的法令)规定,每月发工资的次数不得少于两次,而大臣却“发展了”这条法令,结果,厂主有权对新到厂工人迟发工资一个半月。因此,每一个工人都很懂得,为什么这一次又授权大臣“发展”法令。厂主也很懂得这一点,而且已经在耍他们的手段了。前面我们已经看到,大臣们已“受权”颁布关于加班的条例。厂主已经开始对政府施加压力,叫它不要限制加班。《莫斯科新闻》这家一贯热心维护最坏的厂主的利益、顽固地嗾使政府采取最野蛮和最残酷的手段、而在“上流社会”(即在高级官员、大臣等等中间)中很有影响的报纸,已经展开了一个大规模的运动,坚持主张不应当限制加班。厂主有很多对政府施加压力的方法:他们有自己的团体和机关,他们出席许多政府专门委员会以及其他会议(例如工厂管理局等等),他们可以亲自去见大臣,他们可以把自己的希望和要求随意刊印出来,而印刷品在现时是有很大意义的。工人没有任何对政府施加压力的合法手段。工人只有一个办法:团结起来,使全体工人都认识到(P247)工人自己作为一个阶级的利益,并且用团结一致的力量来反击政府和厂主。现在每一个工人都知道,新法令是否实行完全取决于谁对政府的压力更大:是厂主还是工人。只是用斗争,用自觉的、坚强的斗争,工人才争取到了颁布这个法令。他们也只有用斗争才能争取到真正实行这个法令,并且实行得对工人有利。没有团结一致的工人进行顽强的斗争,没有他们给厂主的每一个野心以坚决的回击,新法令还是一纸空文,是一块漂亮而虚伪的招牌,我们的政府正竭力用这样的招牌来粉饰那幢充满了警察暴力而工人则没有权利和受尽压迫的已经完全腐朽的建筑物。

 

责任编辑:丁冬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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