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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斯蒙第用来反对资本主义的可能性及其发展的论据,并不仅限于此。他根据他的关于收入的学说也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应该说,西斯蒙第完全抄袭了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论和关于三种收入即地租、利润和工资的理论。他在某些地方甚至企图综合前两种收入,同第三种收入对立起来。例如,有时他把地租和利润合在一起,同工资对立起来(第1卷第104—105页);他讲到地租和利润,有时甚至用了额外价值[39](mieux-value)一词(第1卷第103页)。然而不应当象艾弗鲁西那样夸大这一用词的意义,说“西斯蒙第的理论接近于剩余价值理论”(《俄国财富》第8期第41页)。其实西斯蒙第并没有比亚当·斯密前进一步,因为亚当·斯密也说过,地租和利润是“劳动的扣除”,是工人加在产品上的那一部分价值。(见《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比比科夫的俄译本第1卷第8章《论工资》和第6章《论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西斯蒙第也不过如此。但是,他企图把新创造的产品分为额外价值和工资这种做法,同社会收入和国内市场的理论、同资本主义社会产品的实现联系起来。这种企图,对于评价西斯蒙第在科学上的作用,对于说明他的学说和俄国民粹派的学说之间的联系,是极其重要的。因此,对这种企图值得较详细地加以分析。
西斯蒙第处处把关于收入,关于收入同生产、消费和人口的关(P108)系问题提到首位,他自然就应当对“收入”这一概念的理论基础加以分析。而我们也看到,在他的著作的一开头就有三章是专谈收入问题的(第1卷第2篇第4—6章)。第4章《收入怎样从资本中产生》是论述资本和收入的区别的。西斯蒙第一开始就直截了当地讲到这个问题同整个社会的关系。他说:“既然每个人都为大家工作,那么大家的生产也就应由大家来消费……资本和收入之间的区别对于社会是很重要的。”(第1卷第83页)但是西斯蒙第感觉到,这一“很重要的”区别对于社会并不象对于个别企业主那样简单。他有保留地说:“我们接触到政治经济学中一个最抽象最困难的问题。在我们的概念中,资本的本性和收入的本性经常交织在一起。我们看到,对一个人来说是收入的东西,对另一个人来说则是资本,同样一个东西一转手就具有完全不同的名称”(第1卷第84页),就是说,时而叫作“资本”,时而叫作“收入”。西斯蒙第肯定地说:“但把它们混淆起来是错误的(leur confusion est ruineuse,第477页)。”“区别社会资本和社会收入愈困难,这一区别就愈重要。”(第1卷第84页)
读者大概已经觉察到西斯蒙第所说的困难究竟是什么。既然对个别企业主来说,收入就是他用来购买某些消费品的利润[注:确切些说,是不用于积累的那一部分利润。],对个别工人来说,收入就是他的工资,那么,能否把这两种收入合在一起而得到“社会收入”呢?如果能够的话,那些生产机器的资本家和工人该怎么办呢?他们的产品所采取的形态是不能用于消费(即个人消费)的。不能把这些产品当作消费品。它们只能用作资本。就是说,这些产品对其生产者来说是收入(就是补偿利润和工资的那一部分),对其购买者来说则成为资本。究竟怎样才能把这种妨碍人们确定社会收入这一概(P109)念的糊涂思想弄清楚呢?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西斯蒙第一接触到这个问题就立即回避,而仅限于指出“困难”。他直截了当地说:“通常认为收入有三种:地租、利润和工资。”(第1卷第85页)接着他转述了亚·斯密关于每一种收入的理论。对已经提出来的问题,即社会资本和社会收入的区别,始终没有予以回答。往后的叙述一直没有把社会收入和个人收入严格地区分开来。但是西斯蒙第又一次接触到他所抛开的问题。他说,与各种不同的收入一样,也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财富”(第1卷第93页):固定资本——机器、工具等等;流动资本——与前者不同的是消费得快,并且改变着自己的形态(种子、原料、工资);最后是资本收入——它不用于再生产。在这里,西斯蒙第重复着斯密在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学说中所犯的一切错误,把这些属于流通过程的范畴同产生于生产过程的范畴(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混淆起来。这一情况对我们并不重要。使我们感兴趣的是西斯蒙第关于收入的学说。关于这个问题,他根据刚才谈到的财富分为三种的观点,作出了如下的论断:
“重要的是指出这三种财富都同样地用于消费;因为生产出来的一切东西,只是由于能为人的需要服务,才对人具有价值,而这些需要只有用消费来满足。但是,固定资本是间接地(d’une manière indirecte)为此服务的;它消费得慢;它帮助人进行消费品的再生产”(第1卷第94—95页),而流动资本(西斯蒙第把它和可变资本混为一谈)则变为“工人的消费基金”(第1卷第95页)。由此可见,与个人消费相反,社会消费分为两种。这两种社会消费在本质上截然不同。当然,问题不在于固定资本消费得慢,而在于它在消费时并不为社会上任何一个阶级形成收入(消费基(P110)金),在于它不是用于个人消费,而是用于生产消费。但是,西斯蒙第看不到这一点,他感到在探求社会资本和社会收入的区别中又迷失了道路[注:就是说,西斯蒙第现在才把资本和收入分开。前者用于生产,后者用于消费。但这里是指社会而言。而社会也“消费”固定资本。上述区别消失了,把“一个人的资本”变为“另一个人的收入”的社会经济过程依然没有阐明。],因而一筹莫展地说:“财富的这种运动太抽象了,要用很大的注意力才能明确地抓住它(pour le bien saisir),所以我们认为,最好用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明。”(第1卷第95页)举的例子的确是“最简单的”。一个离群索居的农场主(un fermier soliaire)收了100袋小麦;一部分自己消费,一部分用来播种,一部分供雇工消费。第二年他收到的已经是200袋小麦。谁来消费这些小麦呢?农场主的家庭不可能发展得这样快。西斯蒙第以这个(极不恰当的)例子来表明固定资本(种子)、流动资本(工资)和农场主的消费基金之间的区别时说:
“我们已经区分了单个家庭中的三种财富,现在我们来考察一下每一种财富同整个国家的关系,并分析一下从这种分配中如何能得出国民收入。”(第1卷第97页)但接着只谈到社会也必须再生产这三种财富:固定资本(并且西斯蒙第着重指出,生产固定资本要消耗一定数量的劳动;但他没有说明固定资本怎样去交换从事这种生产的资本家和工人所必需的消费品);其次是原料(西斯蒙第在这里特别把它划分出来);最后是工人的工资和资本家的利润。这就是第4章告诉我们的一切。显然,国民收入问题仍然没有解决。西斯蒙第不仅对收入的分配,甚至对收入这个概念也没有弄清楚。指出社会固定资本再生产的必要性,在理论上是极端重要的这一点他立即忘记了,并在下一章中谈到“国民收入在各个公民阶级间的分配”(P111)(第5章)时,直接谈到三种收入,把地租和利润合在一起,说国民收入是由财富所生的利润(其实就是地租和利润)和工人的生活资料这两部分组成的(第1卷第104—105页)。不仅如此,他还说:
“年生产,或国家在一年中完成的全部工作的结果,同样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财富所生的利润;另一部分是劳动的能力(la puissance de travailler),它等于它所交换的那部分财富或劳动阶级的生活资料。”“总之,国民收入和年生产是相等的,是等量。全部年生产在一年中消费掉,其中一部分由工人消费,他们以自己的劳动来交换,从而把劳动变成资本,并且再生产劳动;另一部分由资本家消费,他们以自己的收入来交换,从而把收入消耗掉。”(第1卷第105页)
这样一来,西斯蒙第就干脆把那个他十分肯定地认为是极其重要极其困难的国民资本和国民收入的区分问题抛弃了,把他前几页谈的东西忘得一干二净!西斯蒙第竟没有觉察到,由于抛弃了这个问题,他就陷入了荒谬的境地,既然生产需要资本,确切些说,需要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那么,年生产怎么能够以收入形式全部被工人和资本家消费呢。应该生产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而每年也在生产它们(这是西斯蒙第自己刚才也承认的)。现在忽然把全部生产工具和原料等等抛开不谈,而用年生产和国民收入相等这种十分荒唐的论断来解决资本和收入的区别这个“难”题。
这个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全部生产是由两部分即工人部分(工资,或用现代术语来说,就是可变资本)和资本家部分(额外价值)组成的理论,并不是西斯蒙第的特点。这不是他的财产。这个理论完全是他从亚当·斯密那里抄袭来的,甚至还有些退步。以后的所有政治经济学(李嘉图、穆勒、蒲鲁东、洛贝尔图斯)都重复(P112)了这个错误,只有《资本论》的作者才在该书第2卷第3篇把它揭露了。我们将在下面叙述他的观点的根据[注:见本卷第121—124页。——编者注]。现在我们要指出,我国的民粹派经济学家们也在重复这个错误。把他们与西斯蒙第加以比较,具有特别的意义,因为他们从这一错误的理论中得出了西斯蒙第直接得出的那些结论[注:重复亚当·斯密的错误的其他一些经济学家却明智地拒绝接受这些结论。],这些结论就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额外价值不能实现;社会财富不能发展;由于额外价值在国内不能实现,必须寻求国外市场;最后,似乎正是由于产品不能在工人和资本家的消费中实现,才引起危机。(P113)
责任编辑:丁冬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