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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熟悉了我国的罚款法和罚款条例,熟悉了以枯燥的词句和冷冰冰的官腔来吓唬工人的这一整套极端复杂的制度。
我们现在可以再来看一下在本文开始时提出的问题,即罚款是资本主义的产物,也就是这样一种社会制度的产物,这里人分成了两个阶(P49)级,即土地、机器、工厂、原料、物资的所有者,和没有任何私有财产因而只得把自己出卖给资本家并且替资本家做工的人。
替老板做工的工人,工作稍有草率就要付给老板罚款,这种情况是不是一向如此呢?
在小作坊中,例如在城市手工业者或者工人那里,就没有罚款。在那里工人和老板并不很疏远,他们在一起生活,在一起做工。老板并不想实行罚款,因为他亲自监督工作,随时可以纠正他不满意的事情。
但是这种小作坊和小生产正在逐渐消失。手工业者、手艺人和小农经不住使用精良工具和机器并把大批工人的劳动结合在一起的大工厂、大老板的竞争。因此,我们看到手工业者、手艺人和农民日益破产,他们跑到工厂去当工人,离开农村,进入城市。
在大工厂中,老板和工人之间的关系就完全不象在小作坊中那样。老板在富裕程度上、在社会地位上都比工人高得多,以致在他们之间横着一条鸿沟,他们往往彼此不认识,也没有丝毫共同的地方。工人根本不可能当上老板:他们注定永远是替他们不认识的富人做工的无产者。过去是一个小老板有两三个工人,现在是来自各地并且经常更换的大批工人。过去是老板的一些单独命令,现在是全体工人都必须遵守的共同条例。过去那种老板和工人之间的固定关系正在逐渐消失,现在是老板根本不重视工人,因为老板随时都很容易从任人雇用的失业人群中找到另外的工人。这样就加强了老板支配工人的权力,老板利用这种权力,用罚款强使工人受工厂工作的严格约束。工人只得忍受自己的权利和工资进一步遭到限制的局面,因为现在他们在老板面前是软弱无力的。(P50)
总之,罚款在人世间出现并不太久;它是随着大工厂,随着巨大的资本主义,随着有钱的老板和贫穷的工人的彻底分裂而出现的。罚款是资本主义充分发展和工人充分受奴役的结果。
但是大工厂的这种发展和老板压迫的加强还引起了另一些后果。在厂主面前显得十分软弱无力的工人开始懂得,如果他们再不联合起来,就要遭受极大的灾难和贫困。工人开始懂得,要摆脱资本主义给他们带来的饿死和衰败的危险,他们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联合起来和厂主斗争,争取较高的工资和较好的生活条件。
我们看到,80年代我国厂主对工人的压榨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他们不仅降低工人的工资,而且还把罚款作为降低工资的手段。资本家对工人的压迫已经达到顶点了。
但是这种压迫也引起了工人的反抗。工人起来反对压迫者并赢得了胜利。惊惶失措的政府对工人提出的要求让步了,并急忙颁布了取消罚款的法律。
这是对工人的让步。政府以为,颁布关于罚款的法律和条例,用罚款发给补助金,立刻就会使工人满意,并使他们忘掉工人自己的共同事业,忘掉自己与厂主的斗争。
但是伪装成工人保护者的政府的这些希望是不会实现的。我们看到,新法律对工人是多么不公平,对工人的让步,即使与莫罗佐夫工厂罢工者提出的要求相比也是多么微小;我们看到,到处都替企图破坏法律的厂主留下了后路,为了他们的利益而制定了把官吏的横暴和老板的横暴结合起来的补助金条例。
如果这样的法律和条例施行起来,如果工人熟悉了它们,并在和当局的冲突中认清了法律怎样压迫他们,工人就会逐渐意识到自己不自由的地位。他们就会懂得,只是贫困才迫使他们去替富人(P51)做工,才迫使他们满足于他们的繁重劳动的微薄代价。他们就会懂得,政府及其官员是袒护厂主的,而制定的法律也是便于老板压榨工人的。
最后,工人将认识到,只要工人对资本家的依赖关系还存在,法律就根本不会改善工人的处境,因为法律总是偏袒厂主资本家的,因为厂主总是会想出一些诡计来规避法律的。
工人既懂得了这一点,也就会看到,他们只有一种自卫的方法,就是联合起来反对厂主,反对法律所规定的那些不合理的制度。(P52)
1895年在彼得堡印成单行本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2卷第15—60页
责任编辑:丁冬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