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罚款法是不久前颁布的,才颁布了9年。1886年以前,根本没有罚款法,厂主想罚就罚,想罚多少就罚多少。那时厂主勒取的罚款高得惊人,靠罚款获得了大量收入。规定罚款有时全凭“厂主定夺”,无须说明罚款的原因。罚款有时高达工资的一半,工人要从挣得的每一卢布中交给厂主50戈比作为罚款。往往还有这样的情况:除了罚款还规定了违约罚金;例如,离开工厂要罚10户布。每当厂主的买卖不好的时候,他可以轻易地违反契约,降低工资。他命令工头更严格地勒取罚款,剔除废品,结果等于降低了工人的工资。(P17)
工人长期忍受着所有这些压迫,但是随着大工厂,特别是纺织工厂的日益发展,随着它们对小作坊和手工织工的排挤,工人反对专横暴虐的怒火也日益强烈了。大约在10年以前,商人和厂主的买卖遇到了挫折即所谓危机:货物卖不出去;厂主受到了损失,便更加穷凶极恶地勒取罚款。工资本来就很少的工人已经不能再忍受新的压榨了,于是1885—1886年在莫斯科、弗拉基米尔、雅罗斯拉夫尔三省开始了工人暴动。忍无可忍的工人停止了工作,向压迫者进行了狠狠的报复,他们破坏厂房和机器,有时还放火烧掉厂房和机器,殴打管理人员等等。
在所有的罢工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季莫费·萨维奇·莫罗佐夫的著名的尼科利斯科耶纺织厂(在莫斯科—下诺夫哥罗德铁路上的奥列霍沃车站附近的尼科利斯科耶镇)的罢工。从1882年起,莫罗佐夫开始降低工资,到1884年已经降低过5次。同时罚款也愈来愈厉害了:在全厂,罚款几乎占工资的四分之一(一卢布工资要罚掉24戈比),个别工人的罚款有时达到工资的一半。为了掩盖这种高得不象话的罚款,厂方在发生暴乱的前一年曾经这样做过:强行解雇那些罚款数达工资一半的工人,然后,甚至就在同一天又让这些工人来上工,并发给他们一个新的工资簿。厂方用这种方法来销毁那些记载着巨额罚款的工资簿。旷工1天要扣3天的工资,抽一次烟要罚3个、4个和5个卢布。工人忍无可忍,就在1885年1月7日扔下工作,接连几天捣毁厂主开设的店铺、工头绍林的住宅和其他一些厂房。这次上万工人(人数达11000)的可怕暴动使政府大为震惊:军队、省长、弗拉基米尔的检察长、莫斯科的检察长都立即赶到奥列霍沃-祖耶沃。在和罢工者谈判的时候,工人群众交给这些官员一些“工人自己拟定的条(P18)件”。[21]工人在这些条件中,要求发还自1884年复活节起所扣的罚款,要求今后罚款不超过工资的5%,即在每一卢布的工资中不超过5戈比,要求旷工1天所扣的罚款不超过1卢布。此外,工人还要求恢复1881—1882年度的工资标准,要求厂主付给工人因厂主的过失而未上班的工资,完全解雇工人要在15天以前通知,验收货物要有工人在场作证等等。
这一次大规模的罢工给予政府很深的印象,它看见当工人一致行动的时候,特别是当一致行动的工人群众直接提出自己要求的时候,他们就成为一支可怕的力量。厂主们也感觉到了工人的力量,因而比较谨慎些了。例如《新时报》[22]发自奥列霍沃-祖耶沃的消息中说:“去年的暴乱(即1885年1月莫罗佐夫工厂的暴乱)的意义,在于它立刻改变了奥列霍沃-祖耶沃各工厂和附近各工厂的旧制度。”这就是说,当工人一致要求取消这种丑恶的制度时,不仅莫罗佐夫工厂的厂主必须改变这种制度,甚至连邻近的厂主也让步了,因为他们害怕自己的厂里也发生暴乱。该报又说道:“主要的是现在确立了对工人较为人道的态度,而在以前只有少数工厂管理人员才有这种态度。”
甚至《莫斯科新闻》[23](该报总是袒护厂主,把一切过错都推在工人身上)也了解到要保留旧制度是不可能的了,并且不得不承认任意罚款是“激起极其可恶的违法乱纪行为的祸根”,承认“厂主开设的店铺简直是进行抢劫”,因此必须制定关于罚款的法律和条例。
这次罢工所产生的巨大影响,由于对工人的审判而更加扩大了。有33个工人因罢工期间采取暴力行为和袭击卫兵(一部分工人在罢工期间被捕后被关在一幢房子里,但是他们破门逃走了)而被交付法庭审判。审判于1886年5月在弗拉基米尔城进行。陪审员们宣告所有(P19)被告无罪,因为在法庭上,证人的证词——其中也包括厂主季·萨·莫罗佐夫、经理迪阿诺夫和很多织工的证词——说明工人遭受了种种非人的虐待。这次法院的判决不仅是直接对莫罗佐夫及其管理人员的谴责,也是直接对一切旧工厂制度的谴责。
厂主的保护者大吃一惊,并且非常恼怒。同一家《莫斯科新闻》在暴乱发生后曾经承认旧制度太不象话,现在却完全改变了腔调,说什么“尼科利斯科耶纺织厂是最好的工厂之一,工人和工厂之间没有丝毫农奴制的或强制性的关系,工人来到工厂是出于自愿,离开工厂也无人留难。至于罚款,那是工厂中所必需的,如果没有罚款就无法约束工人,工厂就只好关门”。说什么全部罪过在于工人自己“放荡、酗酒、工作马虎”。法院的判决只会“使人民群众堕落”[注:厂主及其保护者一向有这样的看法:如果工人开始考虑自己的处境,开始争取自己的权利并一致反抗老板的胡作非为和压榨,那么所有这些都不过是“堕落”而已。当然,工人不考虑自己的处境,不懂得自己的权利,那对老板是更有利的。]。接着《莫斯科新闻》感叹道:“但是同人民群众开玩笑是危险的。工人对于弗拉基米尔法院宣告无罪的判决会怎样想呢?这个判决转瞬间就传遍了整个工厂区。在法院刚宣布了判决就立刻离开弗拉基米尔城的本报记者,已经在所有车站上听到人们在纷纷议论这一判决了……”
这样一来,厂主们就极力恐吓政府:说什么如果在一件事上向工人让步,那么他们明天又会在另一件事上提出要求。
但是工人闹得更厉害了,因而政府不得不作出让步。
1886年6月公布了新的罚款法,它指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P20)罚款,确定了罚款的最高限度,并且规定罚款不应当落入厂主的腰包,而应当用在工人本身的需要上。
很多工人不知道这个新的罚款法,那些知道新的罚款法的工人也认为减轻罚款是政府的德政,为此应该感谢当局。我们认为这是不正确的。不管旧的工厂制度多么丑恶,只要工人还没有以暴动来反对它们,只要愤怒的工人还没有捣毁工厂和机器,还没有焚烧货物和原料,还没有殴打管理人员和厂主,当局是根本不会减轻工人负担的。只有工人采取上述行动之后,政府才感到害怕,才作了让步。对于减轻罚款的事情,工人应该感谢的不是当局,而是自己的同伴,因为是他们尽力争取而且争取到了取消那些非人的虐待的。1885年的暴乱的进程向我们表明,工人们团结一致的反抗具有多么巨大的力量。不过必须注意更自觉地去运用这种力量,不要让它白白地浪费在对个别厂主的报复上,浪费在捣毁某家可恨的工厂上,而要引导这种愤怒和仇恨的力量去反对全体厂主,去反对整个厂主阶级,去同他们进行不断的顽强的斗争。
现在我们来仔细研究一下我国的一些罚款法。要了解它们,就应该弄清楚下面几个问题:(1)法律准许在什么情况下,或者根据什么理由课处罚款?(2)法律规定多大的罚款数目?(3)法律规定什么样的课处罚款程序?——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谁能规定罚款?对罚款是否可以提出申诉?应该怎样预先向工人公布罚款表?应该怎样把罚款登记到工资簿里去?(4)按法律规定,罚款应该用在什么地方?由谁保管?怎样把罚款用在工人的需要上,究竟用在哪些需要上?最后还有一个问题,(5)罚款法是否适用于全体工人?
我们一旦弄清了所有这些问题,我们将不仅知道罚款是什么,而且(P21)还会知道俄国各种罚款法的一切特别条例和详细规定。工人必须懂得这些,才能自觉地对付每一次不合理的罚款,才能向同伴们解释为什么存在着这种或那种不合理的现象,——是因为工厂当局违反了法律,还是因为法律本身就有这些不合理的条例,——才能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斗争形式去反对压迫。(P22)
责任编辑:丁冬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