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徭役经济制度随着农奴制的废除而崩溃了。这一制度的一切主要基础,如自然经济、地主世袭领地的闭关自守和自给自足、其各种成分之间的紧密联系以及地主对农民的统治等等,都已经被破坏了。农民经济脱离地主经济;农民需要赎回自己的土地完全归自己所有,地主则需要过渡到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这种制度正如刚才指出的,是建筑在截然相反的基础上的。但是,这种向另一个完全不同的制度的过渡,当然不能一蹴而就,这里有两个原因。第一,资本主义生产所必需的条件尚未具备。需要有一个由惯于从事雇佣劳动的人们组成的阶级,需要用地主的农具和牲畜代替农民的农具和牲畜;需要把农业象其他各种工商企业那样,而不是象老爷们的事情那样组织起来。所有这些条件只能逐渐形成,所以,某些地主在改革后初期向国外订购外国机器以至招收外国工人的尝(P162)试,


也不可能不以彻底失败而告终。不能一下子过渡到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的另一个原因,就是旧的徭役经济制度只不过遭到了破坏,但是还没有彻底消灭。农民经济还没有完全脱离地主经济,因为地主还掌握着农民份地的极其重要的部分:“割地”[60]、森林、草地、饮马场、牧场等等。农民没有这些土地(或地役权[61])就根本不能经营独立的经济,结果,地主就有可能通过工役制形式继续实行旧的经济制度。“超经济的强制”的可能性也仍然存在着:暂时义务农[62]身分,连环保,体罚农民,派农民出公差等等。
可见,资本主义经济不能一下子产生,徭役经济不能一下子消灭。因此,唯一可能的经济制度只能是一种既包括徭役制度特点又包括资本主义制度特点的过渡的制度。改革后的地主经济结构也确实正好具备了这些特点。过渡时期所固有的形式虽然多不胜数,但是现代地主经济的经济组织却可以归结为以各种方式结合起来的两种基本制度:工役制度[注:现在我们用“工役制”这个术语来替代“徭役制”这个术语,因为前者更适合于改革后的各种关系,而且在我国的著作界中已得到公认。]和资本主义制度。所谓工役制度就是用附近农民的农具和牲畜来耕种土地,其偿付形式并不改变这一制度的实质(不管是计件雇佣制下的货币偿付,对分制下的实物偿付,或者是狭义工役制下的土地或各种农业用地偿付)。这一制度乃是徭役经济的直接残余[注:下面是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子。农业司的一位通讯员写道:“在叶列茨县南部〈奥廖尔省〉,在地主的大农场里,除有年工从事耕作外,有一大部分土地由农民耕种,以租给他们的土地作为报酬。过去的农奴继续向他们原来的地主租地,并为此而替地主种地。这样的村庄仍然叫作某某地主的‘徭役’村。”(谢·亚·柯罗连科《从欧俄工农业统计经济概述看地主农场中的自由雇佣劳动和工人的流动》第118页)还有一个例子。另一个地主写道:“在我的农庄中,一切活计都是由我原来的农民(8个村共约600人)来做的,他们为此获得牧场(2000—2500俄亩);季节工只开垦荒地和用播种机播种。”(同上,第325页。引自卡卢加县的材料)],徭役经济的上述经济特点几乎完全(P165)适用于工役制度(唯一的例外,是徭役经济的一个条件在工役制度的一种形式下已不再存在,即在计件雇佣制下,我们看到的劳动报酬已不是实物,而是货币)。所谓资本主义制度,就是雇用工人(年工、季节工、日工等等)用私有主的农具和牲畜来耕种土地。上述两种制度在实际生活中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奇妙地交织在一起,它们在许多地主田庄上相互结合,并被应用到各种经济工作上去。[注:“绝大多数农场是这样经营的:一部分土地(虽然极少)地主用自己的农具和牲畜雇用年工以及其他工人来耕种,其余所有的土地或者按对分制或者以土地报偿的办法,或者以货币报偿的办法交给农民耕种”(《从欧俄工农业统计经济概述看地主农场中的自由雇佣劳动和工人的流动》,同上,第96页)……“在大多数田庄上,同时存在着几乎一切雇佣方式或者好多种雇佣方式”(即“供给农场劳动力”的方式)。农业司为芝加哥展览会出版的《俄国的农业和林业》1893年圣彼得堡版第79页。]这样两种截然不同的甚至是彼此对立的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在实际生活中就会引起一连串极其深刻复杂的冲突和矛盾,许多业主就在这些矛盾的压力下遭到破产等等,这是十分自然的。这一切都是任何一个过渡时代固有的现象。
如果要问,这两种制度哪一种比较普遍?那么首先应该说,关于这一问题的精确统计资料是没有的,而且也未必能收集起来,因为这样做不仅需要调查一切田庄,而且还要调查一切田庄的一切经济业务。现在只有大略的、大体上说明个别地方哪种制度占优势的资料。上面摘引过的农业司出版物《从欧俄工农业统计经济概述看地主农场中的自由雇佣劳动和工人的流动》,已经以说明全俄情况的综合性形式引用了这类资料。安年斯基先生根据这些资料绘制了一张一目了然的统计地图,表明这两种制度的分布情况(《收(P166)成和粮价对俄国国民经济某些方面的影响》第1卷第170页)。现在我们把这些资料制成一表,并加上1883—1887年私有地播种面积的资料(据《俄罗斯帝国统计资料》第4卷——《欧俄地区1883—1887年5年的平均收获量》1888年圣彼得堡版)[注:在欧俄50个省份中,不包括阿尔汉格尔斯克、沃洛格达、奥洛涅茨、维亚特卡、彼尔姆、奥伦堡和阿斯特拉罕等7省,这7个省在1883—1887年的私有主土地播种面积,在欧俄16472000俄亩的总面积中占了562000俄亩。第一类包括下列各个省:波罗的海沿岸3省,西部4省(科夫诺、维尔纳、格罗德诺和明斯克),西南部3省(基辅、沃伦和波多利斯克),南部5省(赫尔松、塔夫利达、比萨拉比亚、叶卡捷琳诺斯拉夫和顿河),东南部1省(萨拉托夫),以及彼得堡、莫斯科、雅罗斯拉夫尔3省。第二类包括维捷布斯克、莫吉廖夫、斯摩棱斯克、卡卢加、沃罗涅日、波尔塔瓦和哈尔科夫7省。第三类则包括其余各省。为了更精确起见,应当从私有主土地的播种面积总数中减去属于租地者的播种面积,但是没有这样的资料。应当指出,即便是作了这样的修正也未必能改变我们关于资本主义制度占优势的结论,因为在黑土地带,大部分私有主的耕地是出租的,而在这一地带的各省中占优势的乃是工役制度。]来加以对比。

由此可见,如果在纯俄罗斯人省份中占优势的是工役制,那么在整个欧俄,应当承认,现在占优势的是地主经济的资本主义制度。我们这张表还远没有充分反映出这种优势,因为在第一类省份中,有的省份完全不采用工役制(如波罗的海沿岸各省),而在第三类中,大概没有一个省,甚至没有一个经营自己经济的田庄,不是至少部分地采用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现在我们根据地方自治局统计资料(拉斯波平《从地方自治局统计资料看俄国私有经济》,1887年(P167)《法学通报》[63]第11—12期,第12期第634页)来说明这一点:

最后,必须指出,有时候工役制度正在过渡到资本主义制度,并同后者紧密地溶合在一起,想把它们分开和加以区别几乎都是不可能的。例如,一个农民租一小块土地,就必须服一定天数的工役(谁都知道,这是一个极普遍的现象。参看下一节的例子)。这种“农民”和为了取得一小块土地而必须干一定天数的活的西欧“雇农”或波罗的海沿岸边疆区的“雇农”又有什么区别呢?实际生活产生了许多使一些基本特征相对立的经济制度十分缓慢地结合在一起的形式。现在已不能说“工役制”在哪些地方结束,“资本主义”在哪些地方开始。(P168)
这样我们就判明了一个基本事实,现代地主经济的各种各样形式都可归结为以种种不同方式结合起来的两种制度——工役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现在我们对这两种制度作一个经济上的评述,并考察一下,在整个经济演进过程的影响下,究竟是哪一种制度排挤哪一种制度。(P169)
责任编辑:丁冬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