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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地方自治局统计和军马调查[41]的总结资料
2012年07月27日 20:50 来源: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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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已经指出,上等农户同下等农户间的关系,正带着农村资(P116)产阶级同农村无产阶级的关系所具有的那些特点,这种关系在有着极不相同条件的极不相同地区都非常相同;甚至连表明这种关系的数字(各类农户在播种面积、耕畜等总数中的百分数)也变动得很小。于是,很自然地产生了一个问题:这些关于不同地区各类农户间关系的资料,在多大程度上能用来构成关于全俄农民分化成的各类农户的概念呢?换句话说:根据什么资料可以判断全俄农民中上等户与下等户的组成和相互关系呢?

  我国很少有这方面的资料,因为俄国没有进行过对全国一切农户实行大规模统计的农业调查。唯一能够用来判断我国农民分解成的各个经济类别的材料,是地方自治局统计和有关役畜(或马匹)在农户间分配的军马调查这两者的汇总资料。不管这种材料多么贫乏,然而由此仍可以得出一些不无意义的结论(当然是很一般的、大致的和笼统的结论),尤其是因为对马匹多的和马匹少的农民间的关系已作过分析,并发现这种关系在极不相同的地区也非常相同。

  根据布拉戈维申斯基先生的《地方自治局按户调查经济资料综合统计汇编》(第1卷《农民经济》1893年莫斯科版)的资料来看,地方自治局的调查包括22个省的123个县,计2983733户农户和17996317个男女人口。但是按役畜划分农户的资料并不是到处都一样的。就是说,我们必须删去3个省中的11个县[注:萨拉托夫省5个县,萨马拉省5个县和比萨拉比亚省1个县。],因为这11个县的农户不是分成4类,而只分成3类。关于其余21省中的112县,我们有下列包括1500万人口的约250万农户的汇总资料:(P117)

  [注①:这里把马匹和犍牛(两头犍牛折合一匹马)算在一起。]

  这份资料包括欧俄农户总数的1/4弱(按1894年大臣委员会办公厅圣彼得堡出版的《欧俄农村居民经济状况统计资料汇编》的计算,欧俄50省各乡有11223962户,其中农户有10589967户)。在《俄罗斯帝国统计资料第20卷。1888年军马调查》(1891年圣彼得堡版)和《俄罗斯帝国统计资料第31卷。1891年军马调查》(1894年圣彼得堡版)中,我们可以看到全俄农民间的马匹分配资料。前者载有1888年收集的关于41省(其中包括波兰王国的10省)经过整理的资料,后者载有关于欧俄18省以及高加索、卡尔梅克草原和顿河军屯州经过整理的资料。

  我们选取欧俄49省(顿河州的资料不完整),并把1888年和1891年的资料并在一起,就得出下列村团农民全部马匹的分配情况。(P118)

  可见,全俄农民的役马分配情况同我们在前面图中所算出的分化“平均”数十分接近。实际上,分化甚至还要厉害些:在22%的农户(占1020万农户中的220万)手中集中了1700万匹马中的950万匹,即占马匹总数的56.3%。为数众多的280万农户根本没有马匹,而290万有1匹马的农户只占马匹总数的17.2%。[注:农民马匹的分配情况最近有什么变化,可以根据下列1893—1894年军马调查资料(《俄罗斯帝国统计资料》第37卷)来判断。1893—1894年在欧俄38省有8288987个农户,其中无马者2641754户即占31.9%;有1匹马者占31.4%;有2匹马者占20.2%;有3匹马者占8.7%;有4匹马以上者占7.8%。农民共有11560358匹马,其中有1匹马者的马占马匹总数的22.5%;有2匹马者的马占28.9%;有3匹马者的马占18.8%;多马者的马占29.8%。由此看来,占16.5%的富裕农民占有马匹总数的48.6%。]

  根据上面得出的各类农户间关系的规律性,我们现在可以确定这些资料的真实意义。既然1/5的农户集中了马匹总数的一半,那么由此可以正确地得出结论说,这部分农户至少握有农民全部农业生产的一半(也许还多些)。生产之如此集中,只有在这些殷实农民手里集中了大部分购买地与农民的非份地租地和份地租地的情况下才是可能的。正是这少数殷实户是主要的土地购买者和租种者,尽管他们分得的份地大概是最多的。如果说,俄国“中等”农民要在最好的年成才能勉强使收支相抵(究竟能否相抵还不知道),那么在富裕程度上大大超过中等户的这少数殷实户就不仅可以依靠独立经济支付全部费用,而且还有剩余。这就是说,他们是商品生产者,他们生产供销售的农产品。不仅如此,他们还在转化为农村资产阶级,把工商企业同较大规模的土地经营结合在一起。我们已经看到,正是这种“副业”对俄国“善于经营的”农夫来说是最典型的。少数殷实农户尽管家庭成员最多,本户劳力最多(殷实(P119)农民总是具有这些特征,1/5的农户占人口的很大一部分,即约占3/10),但使用雇农和日工的劳动也最多。在俄国雇用雇农和日工的农户总数中,少数殷实户占大多数。不论根据上述的分析,或者根据这类农民的人口比重同役畜比重,因而也是同播种面积比重及整个经济比重的对比,我们都有理由作出这种结论。最后,只有这少数殷实户才能稳定地参加“农民经济中的进步潮流”[42]。这少数殷实户同其余农户的关系必定是这样的,但是不言而喻,随着土地条件、农业经营制度和商业性农业形式的不同,这种关系具有各种不同的形式,而且表现得也不一样。[注:很可能,比如在经营牛奶业的地区,按奶牛数,而不是按马匹数分类要正确得多。在经营蔬菜业的情况下,无论第一种标志或第二种标志都不能令人满意,等等。]农民分化的基本趋势是一回事,随着不同的地区条件而转移的农民分化形式则是另一回事。

  无马的和有1匹马的农民的状况恰恰相反。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地方自治局统计人员是把后者(前者更不用说了)也算作农村无产阶级的。因此我们的大致计算,即把全部无马的农民以及3/4有1匹马的农民(两者共占农户总数的1/2左右)都算作农村无产阶级,未必是夸大的。这种农民分得的份地最少,并且常常由于没有农具、种子等等而出租份地。在农民的租地和购买地总数中,他们占的份额是少得可怜的。他们靠自己的经济永远维持不了生活,因此他们的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是“副业”或“外水”,即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这就是有份地的雇佣工人阶级,即雇农、日工、小工、建筑工人等等的阶级。(P120)

 

责任编辑:丁冬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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