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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上述关于农民分化的地方自治局统计资料的汇总
2012年07月27日 21:04 来源: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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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把上述关于农民分化的资料作一比较并汇总到一起,我(P105)们显然不能采用绝对数字并且把它们按类别加起来,因为要做到这点,需要有一大批地区的完整资料和使用统一的分类法。我们只能把上等户和下等户的关系(按占有的土地、牲畜、农具等等)作一番比较和对照。例如,10%的农户占有30%的播种面积所表示的关系,把绝对数字的差别抽象化了,因此适合于同任何地区一切类似的关系相比较。但是要作这样的比较,就必须在其他地区同样划分出10%的农户,不能多也不能少。然而在不同的县份和省份中,各类农户的数额是不相等的。这就是说,必须把这些类别打散,以求得每一地区相同的农户百分数。我们假定20%的农户为富裕农民,50%的农户为贫穷农民,就是说,我们用上等户组成占农户20%的一类,用下等户组成占农户50%的一类。现在举例来说明这个方法。我们假定从下等户到上等户有这样五种类别的比数:30%、25%、20%、15%和10%(总计=100%)。如果要组成下等户,我们就拿第一类加第二类的4/5(30+25×4/5=50%),要组成上等户,就拿最后一类加第四类的2/3(10+15×2/3=20%)。同样很明显,播种面积、牲畜、农具等的百分数也是用这种方法算出来的。这就是说,如果上述各个比数的农户的播种面积百分数分别是15%、20%、20%、21%和24%(总计=100%),那么我们组成的占农户20%的上等户的播种面积百分数是(24+21×2/3=)38%,而我们组成的占农户50%的下等户的播种面积百分数是(15+20×4/5=)31%。显然,我们用这种方法打散各类农户,丝毫也没有改变上层农民和下层农民之间的实际关系。[注:使用这种方法会出一点小小的误差,使得分化看起来要比实际上稍小些。也就是说,加在上等户上的是下一类的平均代表数,而不是下一类的上层代表数;加在下等户上的是下一类的平均代表数,而不是下一类的下层代表数。显然,类别愈大,类别愈少,这个误差就愈大。]这样打散之(P106)所以必要,是因为第一,我们使用这种方法得到的是带有鲜明标志的三大类[注:我们在下一节将看到,我们划分类别的数额与按每户马匹数量划分的全俄农民类别很接近。],而不是四、五、六、七个不同类别;第二,只有使用这种方法,才能把条件极为悬殊的不同地区的农民分化资料加以比较。

  为了判断各类农户间的相互关系,我们采用了对分化问题有极重要意义的下列资料:(1)农户数;(2)男女农民人口数;(3)份地数;(4)购买地数;(5)租地数;(6)出租地数;(7)各类农户的占有土地或使用土地的总数(份地+购买地+租地-出租地);(8)播种面积数;(9)役畜数;(10)牲畜总数;(11)有雇农的农户数;(12)挣外水的农户数(我们尽量选取主要是雇佣劳动即出卖劳动力的那些“外水”);(13)工商企业数;(14)改良农具数。上述加黑体的资料(“出租地”和“外水”)具有反面的意义,表明经济的衰落,农民的破产和农民变为工人。其余的一切资料具有正面的意义,表明经济的扩大和农民变为农村企业主。

  关于上述各项资料,我们先计算出一省中一县或数县的每类农户与总数的百分比,然后算出(按上述方法)由上等户组成的20%的农户和由下等户组成的50%的农户在土地、播种面积、牲畜等等方面所占的百分比。[注:请读者不要忘记,我们现在讲的不是绝对数字,而只是上层农民和下层农民间的关系。因此,例如我们现在所采用的,不是有雇农的(或挣“外水”的)农户数同本类农户数的百分比,而是同全县有雇农的(或挣“外水”的)农户总数的百分比,这就是说,我们现在并不是确定每一类农户使用的雇佣劳动(或出卖劳动力)有多少,而只是确定上等户和下等户在使用雇佣劳动(或挣“外水”即出卖劳动力)方面的关系。]

  我们开列一张按这种方法制成的表,这张表包括7个省的21个县,计558570户农户,3523418个男女人口。(P107)

  А表和Б表的注释

  1.塔夫利达省的出租地资料只是别尔江斯克和第聂伯罗夫斯克两县的。

  2.该省的改良农具包括割草机和收割机。

  3.萨马拉省两县出租地的百分数系出租份地的不经营户的百分数。

  4.奥廖尔省的出租地数(因而也包括使用土地的总数)是大约确定的。沃罗涅日省的4县也是这样。

  5.奥廖尔省改良农具的资料只是叶列茨1县的。

  6.沃罗涅日省的挣外水的农户数系扎顿斯克、科罗托亚克和下杰维茨克3县提供雇农的农户数。

  7.沃罗涅日省改良农具的资料只是泽姆良斯克和扎顿斯克两县的。

  8.下诺夫哥罗德省从事“副业”的农户就是外出做零工的农户。

  9.某些县的工商企业数只好以有工商企业的农户数来代替。

  10.凡汇编中有几栏“外水”的,我们尽量选取那些最明确地表明是雇佣劳动即出卖劳动力的“外水”。

  11.租地尽量包括全部租地:份地租地和非份地租地,耕地租地和割草场租地。

  12.请读者注意:新乌津斯克县的资料不包括独立农庄主和德意志人;克拉斯诺乌菲姆斯克县的资料只涉及该县农业区;叶卡捷琳堡县的资料不包括无地者和只有割草场者。特鲁布切夫斯克县的资料不包括近郊村社;克尼亚吉宁县的资料不包括手工业村大穆拉什基诺等等。这些删削,部分是我们做的,部分是由材料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因此很明显,农民的分化实际上要比我们的表和图中表现出来的厉害些。(P110)

  为了说明这个汇总表,并且使大家能看到极不相同地区上下两类农户之间的关系完全一致,我们绘制了如下的一幅图,将本表的百分数资料分别列入。在农户总数百分数这一栏右边的线,表示殷实程度的正面标志(土地占有规模的扩大,牲畜数量的增加等等),左边的线表示经济力量的反面标志(出租土地、出卖劳动力;这两栏用特殊线条构成阴影)。从图上面的水平线到每条实曲线的距离,表明富裕户在农民经济总数中所占的比重,从图下面的水平线到每条虚曲线的距离,表明贫穷农户在农民经济总数中所占的比重。最后,为了更清楚地表明汇总资料的总性质,我们在上面画了一条“平均”线(根据图上的那些百分数资料算出的算术平均数确定的。“平均”线为红色以区别于其他的线)。可以说,这条“平均”线向我们表明了现代俄国农民典型的分化情况。

  现在为了把上面(第1节至第7节)引用的关于分化的资料作一总结,我们对本图各栏一一加以考察。

  农户百分数栏的右边第1栏,表明上等户和下等户的人口比重。我们看到,富裕农民的家庭人口到处多于平均人口,而贫穷农民则少于平均人口。这个事实的意义,我们已经讲过了。现在再补充一点:在作各种比较时,不以一个农户或一个家庭为单位,而以一口人为单位(象民粹派所喜欢作的那样),是不正确的。如果说富裕家庭的支出由于家庭人口较多而增加,那么,另一方面,家庭人口多的农户的支出额却在缩减(用在建筑物、家用什物和家务等等方面的支出。恩格尔哈特在《农村来信》中和特里罗果夫在1882年圣彼得堡版的《村社和赋税》一书中,都特别强调人口多的家庭在经济方面的有利性)。因此拿一口人作为比较的单位而不注意到这种支出的缩减,这就是人为地和虚假地把人口多的家庭和人口少(P111)的家庭中“一口人”的经济状况等同起来了。但是,本图清楚地表明:富裕农户集中的农产品,比按每一口人计算应得的份额要多得多。

  下一栏是份地。份地的分配是很平均的,由于份地的法律特性,情况也必定如此。但是,甚至就在这一栏,富裕农民排挤贫苦农民的过程也开始了:我们到处看到,上等户占有的份地的比重比他们人口的比重略大,而下等户占有的份地的比重却比他们人口的比重略小。“村社”是袒护农民资产阶级的利益的。但是同实际占有土地的情况相比,份地分配不平均的现象还是微不足道的。份地的分配没有提供(这在图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土地和经济实际分配的任何概念。[注:只要一看这张图就可以知道,按份地的分类法对于研究农民的分化是不合适的。]

  其次是购买地栏。购买地到处都集中在富裕农户手里:1/5的农户握有全部农民购买地的6/10或7/10左右,而占农户半数的贫苦农户却至多只有15%!因此可以看出,“民粹派”要使“农民”能够以最低廉的价格购买最多的土地而作的种种努力,究竟有什么意义。

  下一栏是租地。在这里我们也看见土地到处都集中在富裕农户手里(1/5的农户占有全部租地的5/10至8/10),并且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他们租种土地的价格较为低廉。农民资产阶级这样抢租土地,明显地证明“农民租种土地”带有工业性(为出售产品而购买土地)[注:卡雷舍夫先生论租地一书中的“结论”(第6章)最令人发笑了。卡雷舍夫先生在作出农民租地没有工业性这些完全没有根据的并且与地方自治局统计资料相矛盾的论断以后,在这里提出了“租地理论”(从威·罗雪尔等人那里剽窃来的),也就是打着学术幌子来表述西欧农场主的心愿:“租期要长”(“耕作者‘主人般地’使用土地……是必要的”,第371页),地租额要适度,以使租地者手中能留下工资、他所投资本的利息和偿还金以及企业利润(第373页)。卡雷舍夫先生丝毫也没有因为这种“理论”同通常的民粹派的“预防”药方(第398页)同时出现而感到难为情。为了“预防”农场主,卡雷舍夫先生竟搬用了农场主的“理论”!这种“结论”自然构成了卡雷舍夫先生这本书的基本矛盾,一方面,他赞同民粹派的一切成见并衷心同情西斯蒙第这种典型的小资产阶级理论家(见卡雷舍夫《西欧大陆上土地的永久租用》1885年莫斯科版),而另一方面,又不能不承认,租地“推动了”(第396页)农民的分化,“较殷实的阶层”排挤较贫穷的阶层,土地关系的发展恰恰造成了雇农(第397页)。]。但我们这样说,决不是否认出于需要而租地的事实。相(P112)反,本图给我们指出,死守着土地的贫苦农民的租地(1/2的农户只占全部租地的1/10至2/10)却完全是另一种性质。农民是各种各样的。

  租地在“农民经济”中的矛盾意义,在租地栏同出租地栏(左边第1栏,即在反面标志中)对比中特别明显。我们在这里所看到的情况恰恰相反:主要的土地出租者是下等户(1/2的农户占出租土地的7/10至8/10),他们力求摆脱份地,这些份地正转入(不顾法律的禁止和限制)业主手中。因此,当人们对我们说“农民”租种土地和“农民”又出租土地时,我们就知道前者主要是指农民资产阶级,后者主要是指农民无产阶级。

  土地的购买、租种和出租与份地的关系,也决定着各类农户实际占有土地的情况(右面第5栏)。我们到处看到,农民支配的全部土地的实际分配情况与份地的“平均化”已毫无共同之处。20%的农户占土地总数的35%到50%,而50%的农户只占土地总数的20%到30%。在播种面积的分配上(下一栏),上等户排挤下等户的现象表现得更明显,——这也许是因为无产农民常常无力经营自己的土地而把它抛弃。这两栏(占有土地总数和播种面积(P113))表明,土地的购买和租种使下等户在经济总体系中所占的份额日渐减少,即他们日益受到少数富裕农户的排挤。富裕农户现在已在农民经济中起着主导作用,他们手里集中的播种面积份额几乎等于其余农民全部播种面积的份额。

  下两栏表明农民的役畜和牲畜总数的分配。牲畜的百分数与播种面积的百分数差别很小。事情也只能是这样,因为役畜数量(以及牲畜总数)决定播种面积,而播种面积又反过来决定役畜数量。

  再下一栏表明各类农户在工商企业总数中所占的比重。1/5的农户(富裕户)集中了1/2左右的工商企业,而1/2的贫苦农户只占这些企业的1/5左右[注:这个数字(占全部企业的1/5左右)当然也是夸大了的,因为在不种地的、无马的和有一匹马的农民等级中,把农业工人、小工等同非耕作者(小店主、手艺人等)混在一起了。],就是说,表明农民变为资产阶级的那种“副业”主要集中在最殷实的耕作者手里。可见,富裕农民既把资本投入农业(购买土地、租地、雇用工人、改良农具等),也把资本投入工业企业、商业和高利贷:商业资本和企业资本有着密切的联系,至于哪一种形式的资本占优势,则取决于周围的条件。

  关于挣“外水”的农户的资料(左面第1栏,即在反面标志中)也是说明副业的,但这是具有相反意义的、意味着农民变为无产者的“副业”。这些“副业”集中在贫苦农民手里(50%的农户占挣外水农户总数的60—90%),富裕农户是极少参加的(不要忘记,我们在这一类“从事副业者”中也不能确切地把业主同工人区别开来)。只要把关于“外水”的资料同“工商企业”的资料对照一下,就可以看出两种(P114)类型的“副业”的根本对立性,就可以懂得通常把这两种类型的“副业”混淆起来会造成多么难以想象的混乱。

  有雇农的农户到处都集中在富裕农民一类中(20%的农户占雇有雇农农户总数的5/10至7/10),富裕农民(尽管他们的家庭人口较多)如果没有“补充”他们的农业工人阶级,他们是生存不下去的。我们在这里看到上述一个论点的明确证明,这个论点就是:把雇有雇农的农户同“农户”总数(其中包括当雇农的“农户”)对比是荒谬的。如果把雇有雇农的农户同占1/5的农户对比,那就会正确得多,因为少数富裕农户占雇有雇农的农户总数的3/5,甚至2/3。在农民中,企业主式地雇用工人,远远超过因需要,即因本户劳力不足而雇用工人:占农户总数50%的家庭人口少的无产农民,仅占雇有雇农的农户总数的1/10左右(而且在这里,无产农民中还包括了一些完全不是出于需要而雇用工人的小店主、从事副业者等等)。

  最后一栏是表明改良农具的分配的,我们可以援瓦·沃·先生的例子加上“农民经济中的进步潮流”的标题。萨马拉省新乌津斯克县改良农具的分配是显得最“公平”的,那里占1/5的富裕户在100件改良农具中只占73件,而占农户半数的贫苦户在100件中却占了整整3件!

  现在我们比较一下各个地区的农民分化程度。图中在这方面清楚地划分出了两类地区:塔夫利达省、萨马拉省、萨拉托夫省和彼尔姆省种地的农民的分化,显然比奥廖尔省、沃罗涅日省和下诺夫哥罗德省厉害。在图上,前4省各线低于红色平均线,而后3省各线高于红色平均线,即表明经济在少数富裕农民手中集中程度较小。第一类地区是土地最多的纯农业区(在彼尔姆省选取了各县的农业区),农业是粗放性的。在这种农业性质下,种地农民的分化(P115)容易计算,因而也表现得很明显。相反,在第二类地区,一方面我们看到了我们的资料没有加以计算的商业性农业(如奥廖尔省的大麻种植)的发展;另一方面我们看到了雇佣劳动意义上的“副业”(沃罗涅日省扎顿斯克县)和非农业工作意义上的“副业”(下诺夫哥罗德省)的巨大意义。这两种情况对种地农民的分化问题来说,意义是很大的。第一种情况(各地区商业性农业和农业进步形式的差别)我们已经讲过了。第二种情况的意义(“副业”的作用)同样很明显。如果某地区的农民群众是由有份地的雇农、日工或者副业雇佣工人所组成,则该地种地农民的分化自然表现得很微弱。[注:很可能,象奥廖尔、沃罗涅日等中部黑土地带各省,由于土地少、赋税重,由于工役制的巨大发展,农民的分化确实弱得多,因为这一切都是阻碍分化的条件。]但为了正确地弄清问题,必须把这些典型的农村无产阶级代表同典型的农民资产阶级代表对比一下。到南方去挣“外水”的有份地的沃罗涅日省日工,应该同播种大量庄稼的塔夫利达省农民对比。卡卢加省、下诺夫哥罗德省和雅罗斯拉夫尔省的木匠,应该同雅罗斯拉夫尔省、莫斯科省的菜园主或为出售牛奶而饲养牲畜的农民对比,等等。同样地,如果当地农民群众从事加工工业,而只从自己的份地上获得一小部分生活资料,那么耕作农民的分化资料就应该以从事副业的农民的分化资料来补充。后面的这个问题,我们将在第5章进行研究,现在我们只研究典型的种地农民的分化。(P116)

 

责任编辑:丁冬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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