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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已经看到,我们在研究农民分化时,只使用地方自治局统计机关的按户调查,只要这些调查包括了较大的地区,提供了关于最重要分化标志的足够详细的资料,只要它们(这特别重要)已整理得可以按农民的经济殷实程度划分各类农户。上述7省的资料,已经把符合这些条件的并且我们也有可能加以利用的地方自治局统计材料包罗无遗了。为了全面起见,我们现在还要简略地指出其余不太完整的同类的资料(即以全面的按户调查为根据的资料)。
关于诺夫哥罗德省杰米扬斯克县,我们有一张按马匹数的农户分类表(《诺夫哥罗德省土地估价材料。杰米扬斯克县》1888年诺夫哥罗德版)。这里没有租地和出租地(按俄亩计算)的材料,但是现有的资料已经可以证明,本省富裕农民和无产农民之间的关系同其他各省是完全一样的。例如,这里从下等户到上等户(从无马者到有3匹马以上者),有购买地和租地的农户的百分数是递增的,尽管多马户的份地超过平均数。占总农户10.7%的有3匹马以上的农户,占总人口的16.1%,他们占有全部份地的18.3%,购买地的43.4%,租地的26.2%(如果可以按在租地上播种黑麦和燕麦的面积计算的话),“工业建筑物”总数的29.4%,而占总农户51.3%的无马的或有1匹马的农户,占总人口的40.1%,却只占有份地的33.2%,购买地的13.8%,租地的20.8%(计算法同上),“工业建筑物”的28.8%。换句话说,这里也是富裕农民“收集”土地,并把工商业“副业”同农业结合起来,而无产农民则抛弃土地并变为雇佣工人(“从事副业者”的百分数从下等户到上等户是递减的,无马者为26.6%,有3匹马以上者为7.8%)。由于这些资料不(P101)完整,我们没有把它们列入下一节关于农民分化材料的汇总中去。
由于同样原因,我们也没有把切尔尼戈夫省科泽列茨县的部分地区的资料(《切尔尼戈夫省地方自治局统计处收集的土地估价材料》1882年切尔尼戈夫版第5卷;关于科泽列茨县黑土地区8717户的资料,是按役畜数分类的)包括进去。这里各类农户间的关系也是一样的:占总农户36.8%、占人口总数28.8%的没有役畜的农户,只占私有地和份地的21%,租地的7%,可是却占这8717户全部出租地的63%。占总农户14.3%、占人口总数17.3%的有4头役畜以上的农户,却占私有地和份地的33.4%,租地的32.1%,并且只占出租地的7%。可惜没有把其余的农户(有1—3头役畜者)细分成更小的类别。
在《伊尔库茨克省和叶尼塞斯克省农村居民的土地使用和经济生活的调查材料》中,有一张极有意义的关于叶尼塞斯克省4个专区的农户和移民户的分类表(按役马分类)(1893年伊尔库茨克版第3卷第730页及以下各页)。十分值得注意的是,西伯利亚富裕农民同移民的关系(连最狂热的民粹派也未必敢在这种关系中寻找标榜一时的村社精神吧!),实际上与我国富裕的村社社员同他们的无马的或有1匹马的“伙伴”的关系完全相同。把移民和老住户农民合并在一起(这种合并之所以需要,是因为前者充当后者的劳动力),我们就可以看到业已熟悉的上等户和下等户的特征。占总农户39.4%、占人口总数24%的下等户(无马者、有1匹马者和有2匹马者)只占有全部耕地的6.2%和牲畜总数的7.1%,而占总农户36.4%、占人口总数51.2%的有5匹马以上的农户却占耕地的73%和牲畜总数的74.5%。两类上等户(有5—9匹马者和有10匹马以上者),每户占有耕地15—36俄亩,大量使用雇佣劳(P102)动(有雇佣工人的农户占30—70%),而三类下等户,每户只有耕地0—0.2—3—5俄亩,他们提供工人(占农户的20%—35%—59%)。这里的租地和出租地资料,是我们所遇到的唯一超出常规(富裕农民集中租地)的例外,而这种例外却又证实了常规。因为在西伯利亚没有造成这种常规的条件,没有强制性的和“平均的”份地,没有已经形成的土地私有制。富裕农民不是购买土地和租种土地,而是强占土地(至少在此以前是这样);土地的租出和租入毋宁说带有邻居间交换的性质,因此租地和出租地的分类资料并不表明任何规律性。[注:“各地收集的出租土地和租种土地的实际材料,被认为不值得加以专门研究,因为这种现象本身还只处在萌芽状态;出租土地或租种土地这种个别现象是很少见的,是极偶然的,对叶尼塞斯克省的经济生活还没有发生任何影响。”(《伊尔库茨克省和叶尼塞斯克省农村居民的土地使用和经济生活的调查材料》第4卷第1编导言第V页)在叶尼塞斯克省老住户农民所有的424624俄亩的熟地中,有417086俄亩是“强占的祖传”地[40]。租地(2686俄亩)几乎和出租地(2639俄亩)相等,还不到强占土地总数的1%。]
关于波尔塔瓦省3县,我们可以大致确定播种面积的分配情况(先计算出播种面积各不相同的——汇编中规定了“从若干俄亩到若干俄亩”——各类农户数,再把这各类农户数乘上述每类上下限之间的播种面积的平均数)。我们得到了这样一份关于占有362298俄亩播种面积的76032户农户(全是村民,没有小市民)的资料;没有播种面积或每户播种不满3俄亩者计31001户农户(占40.8%),他们共有播种面积36040俄亩(占9.9%);而每户播种超过6俄亩者有19017户农户(占25%),他们共有播种面积209195俄亩(占57.8%)(见《波尔塔瓦省经济统计汇编》康斯坦丁格勒、霍罗尔和皮里亚京3县)。播种面积的分配很象我们所看到的塔夫利达省的情况,虽然一般讲来,这里的播种面积是较少的。(P103)显然,只有在少数人集中了购买地和租地的情况下,才可能有如此不平均的分配。我们在这方面没有充分的资料,因为汇编没有按农户的殷实程度分类,所以只好用康斯坦丁格勒县的下列资料。在论述农村各阶层经济的一章(第2章第5节《农业》)中,汇编的编者讲到这样一个事实:一般说来,如果把租地分成三类,即(1)每一租地者的租地不满10俄亩者,(2)10—30俄亩者,(3)超过30俄亩者,那么每类的资料如下[注:《汇编》第142页。]:

说明是多余的了。
关于卡卢加省,我们只有下列极零散极不完整的关于8626个农户(占该省农户总数的1/20左右(P104)[注:《1896年卡卢加省统计概述》1897年卡卢加版第43页及以下各页,附录83、113。])的粮食播种资料:

就是说,占总农户21.6%、总人口30.6%的农户,占有役马的36.6%,播种面积的45.1%,以及播种总收入的43.1%。显然,这些数字也说明富裕农民集中了购买地和租地。
关于特维尔省,尽管汇编中的资料很丰富,但按户调查的整理工作却极不充分,也没有按农户的殷实程度进行分类。维赫利亚耶夫先生在《特维尔省统计资料汇编》(1897年特维尔版第13卷第2编《农民经济》)中,就利用这个缺点来否定农民的“分解”,认为存在着“更加平均化”的趋势并唱起“人民生产”(第312页)和“自然经济”的赞歌。维赫利亚耶夫先生极其粗俗和毫无根据地大谈“分解”,不仅没有引用任何关于各类农民的精确资料,甚至也没有弄清楚分化发生在村社内部这样一种起码常识,因此,谈论“分解”而又仅仅采用按村社或乡的分类法,这简直是可笑的(P105)[注:作为笑话,现举一例。维赫利亚耶夫先生的“总的结论”说:“特维尔省农民购买土地具有使土地占有规模拉平的趋势。”(第11页)证据呢?如果我们拿按份地面积分类的各类村社来看,那么在份地少的村社中,有购买地的农户所占的百分比较大。维赫利亚耶夫先生竟没有料到,购买土地的是份地少的村社的富裕社员!显然,对一个狂热的民粹派的这种“结论”去进行分析是没有必要的,何况维赫利亚耶夫先生的胆量甚至使他的同一阵营的经济学家也感到害臊。卡雷舍夫先生在《俄国财富》(1898年第8期)中虽然说对维赫利亚耶夫先生“能很好地理解目前摆在我国经济面前的那些任务”深表赞许,但仍然不得不承认,维赫利亚耶夫先生是个过分的“乐观主义者”,他的关于平均化趋势的结论是“证据不足的”,他的资料“没有说明任何问题”,而且他的结论是“没有根据的”。]。
责任编辑:丁冬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