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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罗涅日省汇编中的资料极其完备,分类法也极多。除了通常按份地的分类法,我们在某些县还看到按役畜、按劳力(按本户的劳动力)、按副业(不从事副业者;从事副业者:(1)农业副业,(2)混合副业,(3)工商业副业)和按雇农(当雇农的农户;不雇雇农也不当雇农的农户;雇用雇农的农户)等的分类法。最后这种分类法为极大多数的县份所采用,并且初看起来,可能认为这种分类法最适(P94)合于研究农民的分化。但是事实并非如此:提供雇农的这类农户远没有包括全部农村无产阶级,因为其中并没有包括提供日工、小工、工厂工人、土木建筑工人、仆役等等的农户。雇农只是“农民”所提供的雇佣工人的一部分。雇用雇农的这类农户也是极不完全的,因为其中并没有包括雇用日工的农户。中间农户(既不提供雇农也不雇用雇农的农户)把每县几万个家庭混在一起,把成千上万的无马户同成千上万的多马户,把租地户同出租土地户,把耕作者同非耕作者,把成千上万的雇佣工人同少数的业主并在一起。例如,全部中间农户的总“平均数”,就是把无地的或每户只有3—4俄亩土地(份地和购买地算在一起)的农户,同有份地25俄亩或50俄亩以上并购置几十几百俄亩土地的农户加在一起算出来的(《博布罗夫县统计资料汇编》第336页第148表:《新霍皮奥尔斯克县统计资料汇编》第222页),是把每户共有0.8—2.7头牲畜的农户同每户共有12—21头牲畜的农户加在一起算出来的(同上)。显然,援引这种“平均数”是不能说明农民的分化的,我们必须采用按役畜的分类法,这种方法是最接近按农业经营规模的分类法的。我们有4本采用这种分类法的汇编(泽姆良斯克县统计资料汇编、扎顿斯克县统计资料汇编、下杰维茨克县统计资料汇编、科罗托亚克县统计资料汇编),我们应当选用扎顿斯克县汇编,因为其余3县的汇编没有提供有关各类农户的购买地和出租地的单独资料。下面我们将引用这4县的综合资料,读者将会看到,从中得出的结论也是一样的。这里是关于扎顿斯克县各类农户的总的资料(农户15704户,男女人口106288人,份地135656俄亩,购买地2882俄亩,租地24046俄亩,出租地6482俄亩)。(P95)

这里各类农户间的关系也同上述各省县一样(购买地和租地的集中,份地从出租份地的贫穷农民手中转到租种土地的富裕农民手中,等等),但是这里的富裕农民的意义要小得多。由于农民的农业经营规模极小,人们自然而然地提出了下面的问题:当地的农民是否还算耕作者,而不算“从事副业者”?下面是关于“副业”的资料,首先是关于副业在各类农户中的分配的资料:

改良农具和两种类型相反的“副业”(出卖劳动力和经营工商企业)的分配,在这里也与上面考察过的资料相同。从事“副业”的农户占很大的百分数,购买粮食的农户多于出卖粮食的农户,“副业”的货币收入多于农业的货币收入[注:我们在为数不多的上等农户中看到的情况却相反:出卖粮食多于购买粮食,货币收入主要来自土地,雇用雇农的、使用改良农具的和经营工商企业的农户占很大的百分数。农民资产阶级的一切典型特征也在这里很明显地表现出来了(虽然它的人数很少),在商业性农业和资本主义农业的发展中表现出来了。],——这一切使我们有根据(P96)认为,这个县与其说是一个农业县,不如说是一个“副业”县。但是我们看一看,这是些什么副业呢?在《泽姆良斯克县、扎顿斯克县、科罗托亚克县和下杰维茨克县农民占有土地的估价资料汇编》(1889年沃罗涅日版)中,提供了一张本地和外来“从事副业者”的全部行业一览表(总共222种),这张表把他们按份地分类,并且标明了每种行业的工资额。从这张表可以看出,绝大多数的农民“副业”是做雇工。在扎顿斯克县的24134个“从事副业者”中,雇农、车夫、牧人、小工占14135人,建筑工人占1813人,城市工人、工厂工人和其他工人占298人,私人仆役占446人,乞丐占301人,等等。换句话说,绝大多数“从事副业者”是农村无产阶级,是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农村企业主和工业企业主的有份地的雇佣工人。[注:我们引用这个地区较详细的农民副业资料,来补充上面关于地方自治局统计中的“副业”概念的论述。地方自治局统计人员把副业分成6类:(1)农业副业(占4县“从事副业者”总数92889人中的59277人)。这里绝大多数是雇佣工人,然而其中还包括业主(瓜田主、菜园主、蜂场主、可能还有一部分赶车的,等等)。(2)手艺人和手工业者(20784人)。除真正的手艺人(为消费者的订货而工作者)以外,这里也有很多雇佣工人,特别是建筑工人等等。我们算了一下,建筑工人有8000多人(可能还包括面包师等业主)。(3)仆役——1737人。(4)商人和工业业主——7104人。正如我们已经讲过的,把这一类从“从事副业者”总数中划出来是十分必要的。(5)自由职业者——2881人,其中乞丐1090人,除此而外就是流浪者、宪兵、妓女、警察等等。(6)城市工人、工厂工人和其他工人——1106人。本地从事副业者——71112人,外来从事副业者——21777人;其中男人——85255人,妇女——7634人。工资额十分复杂:例如扎顿斯克县8580个小工赚了234677卢布,而647个商人和工业业主却赚了71799卢布。可以想象得到,把所有这些性质极不相同的“副业”混在一起,会造成怎样的混乱,但我国地方自治局统计人员和我国民粹派通常就是这样做的。]由此可见,如果我们考察一下某省或某县各类农户间的关系,那么无论在土地多的、农民播种面积也较广的草原省份,或者在土地最少的、农民“农场”规模极小的地区,我们到处都可以看到分化的典型(P97)特点;尽管土地条件和农业条件极不相同,上等农户和下等农户的关系却到处一样。如果我们再把各个地区作一比较,那么在一些地区农民中的农村企业主的形成表现得特别突出,在另一些地区则农村无产阶级的形成表现得特别突出。不言而喻,俄国也同其他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一样,分化过程的后一方面所卷入的小农人数(大概也包括地区),比前一方面要多得多。(P98)
责任编辑:丁冬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