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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谈了南部边疆地区,现在来谈东部边疆地区即萨马拉省。我们就以调查时间最晚的新乌津斯克县为例;在该县汇编中,把农民按经济标志作了最详细的分类[注:《萨马拉省统计资料汇编第7卷。新乌津斯克县》1890年萨马拉版。对尼古拉耶夫斯克县也作了同样的分类(1889年萨马拉版第6卷),但该县的资料极不详细。在《萨马拉省统计资料综合汇编》(1892年萨马拉版第8卷第1编)中只是按份地作了分类,关于这种分类法不能令人满意的地方,我们将在下面再谈。]。下面是有关各类农户的总的资料(下面的资料包括28276户有份地的居民,有男女人口164146人,即只包括该县的俄罗斯居民,而不包括德意志人和“独立农庄主”——既在村社[34]也在独立农庄[35]中从事经营的户主。如果加上德意志人和独立农庄主,还会大大突出分化的情景)。

农业生产的集中程度是很大的:“村社”资本家(占农户总数的(P67)1/14,即有10头以上役畜的农户)占有全部播种面积的36.5%,这同占农户总数75.3%的贫苦农户和中等农户一共占有的播种面积相等!“平均”数字(每户播种面积为15.9俄亩)在这里也和通常一样完全是虚假的,只造成一种普遍富裕的错觉。我们现在来考察一下有关各类农户的其他资料。

可见,在下等户中,独立的业主是很少的;贫苦农民根本没有改良农具,而中等农民的改良农具也是微不足道的。牲畜的集中比播种面积的集中还要厉害;显然,富裕农民把资本主义畜牧业同大规模的资本主义耕作业结合起来了。在相反的一极,我们看到了应当算作有份地的雇农和日工的“农民”,因为他们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是出卖劳动力(我们立刻就会看到),而地主有时也给自己的雇农一头或两头牲畜,以便把他们束缚在自己的农场上并降低工资。
不言而喻,各类农户不仅经营规模不同,而且经营方法也不同:第一,在上等户中,很大一部分户主(40—60%)有改良农具(主要是犁,其次是马拉脱粒机和蒸汽脱粒机、风车、收割机等)。在24.7%的上等户手中集中了82.9%的改良农具;在38.2%的中等(P68)户手中有17%的改良农具;在37.1%的贫苦农户手中只有0.1%的改良农具(在5724部改良农具中只占7部)[注:值得注意的是,瓦·沃·先生根据这些资料就得出结论说(《农民经济中的进步潮流》1892年圣彼得堡版第225页),“农民群众”掀起了以改良农具代替落后农具的运动(第254页)。得出这种完全错误的结论的方法是很简单的:瓦·沃·先生只从地方自治局的汇编中引证总结资料,却不肯费心看一看那些说明农具分配情况的统计表!为降低商品粮食生产费用而使用机器的农场主资本家(系村社成员)的进步,竟被大笔一挥变成了“农民群众”的进步。而瓦·沃·先生不知害臊地写道:“虽然购置机器的是富裕业主,但使用机器的却是全体〈原文如此!!〉农民。”(第221页)加注是多余的了。]。第二,正如新乌津斯克县汇编的编者所说的(第44—46页):马匹少的农民同马匹多的农民比较起来,必然有“不同的经营制度,不同的全部经营活动结构”。殷实农民“让土地休闲……秋天用犁耕地……春天再耕一遍,并且边耙边播种……翻耕的熟荒地,为保墒而用磙子压平……种黑麦时耕两遍”,可是贫穷的农民“不让土地休闲,年年在这块土地上播种俄国小麦……种小麦时只在春天犁一遍……种黑麦时不休耕也不犁地,而在余茬间播种……种小麦到晚春时节才耕地,因此谷物常常不发芽……种黑麦时只犁一遍,或者在余茬间播种,而且不及时……每年徒劳无益地耕种同一块土地,不让它休闲”。“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编者在这张清单的结尾说。“殷实农民和贫穷农民经营制度根本不同的一些确凿事实,造成的后果是一些人的谷物质量差,收成坏,另一些人则有较好的收成。”(同上)
但是在村社的农业经济中怎么能产生出这种大资产阶级呢?各类农户的土地占有和土地使用的数字回答了这个问题。我们拿来进行分类的农民中,总共有57128俄亩购买地(属于76个农户)和304514俄亩租地,其中5602户有177789俄亩非份地租地;(P69)3129户有47494俄亩别的村团[36]的份地租地,7092户有79231俄亩本村团的份地租地。这样大量的土地,占农民全部播种面积2/3以上,其分配情况如下:

我们在这里看到购买地和租地的大量集中。全部购买地的9/10以上集中在1.8%的最大富户手中。在全部租地中,有69.7%集中在农民资本家手中,86.6%集中在上等农户手中。把有关租种份地和出租份地的资料对照一下,就清楚地看出土地落到了农民资产阶级手中。土地变为商品,在这里就引起成批购买的土地价格降低(因而也引起倒卖土地)。计算一下每俄亩非份地租地的价格,从下等户至上等户,我们就可以得到如下的数字:3.94卢布;3.20卢布;2.90卢布;2.75卢布;2.57卢布;2.08卢布;1.78卢布。为了说明民粹派因忽视租地的集中而犯了怎样的错误,我们以卡雷舍夫先生在《收成和粮价对俄国国民经济某些方面的影响》(1897年圣彼得堡版)这部名著中的议论为例。卡雷舍夫先生作出结论(P70)说:当收成好转,粮价下跌,而租地价格上涨时,租地企业主必然会减少需求,可见,租地价格是消费经济的代表抬高的(第1卷第288页)。结论完全是随意作出来的:尽管粮价下跌,农民资产阶级照样抬高租地价格,这是完全可能的,因为收成的好转可以补偿粮价的下跌。即使没有这种补偿,富裕农民照样抬高租地价格,靠使用机器来降低粮食的生产价格,这也是完全可能的。我们知道,在农业中愈来愈多地使用机器,而这些机器是集中在农民资产阶级手中的。卡雷舍夫先生不去研究农民的分化,却随意地和错误地提出中等农民的前提。因此,他在上引版本中如法炮制出来的一切断语和结论,是不能有任何意义的。
我们弄清楚了农民中的各种成分,就能不费事地搞清楚国内市场问题了。既然富裕农民掌握了全部农业生产的2/3左右,那他们显然会提供更大更大部分的销售粮。富裕农民生产销售粮,而贫穷农民必须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购买粮食。下面是关于这方面的资料(P71)[注:我们把统计人员所称的“农业副业”(本地的和外出的)同出卖劳动力一律看待。这种“副业”是指当雇农和日工,这从副业表(《萨马拉省统计资料综合汇编》第8卷)中可以看出:在14063个从事“农业副业”的男劳力中,雇农和日工(包括牧人和种地人)占13297人。]:

我们建议读者把我国民粹派的议论和这些有关国内市场建立过程的资料加以比较……“如果农夫富有,则工厂繁荣,反过来说也是一样。”(瓦·沃·《农民经济中的进步潮流》第9页)显然,瓦·沃·先生根本不关心这样一种财富的社会形式问题,这种财富是“工厂”所需要的,它的产生无非是由于一方面把产品和生产资料变成商品,另一方面把劳动力也变成商品。尼·—逊先生谈到销售粮食时,就用这样的话来安慰自己:这种粮食是“农夫-庄稼汉”的产品(《论文集》第24页),在运送这种粮食时,“铁路是靠农夫来维持的”(第16页)。事实上,难道这些“村社社员”资本家不是“农夫”吗?尼·—逊先生在1880年写过并且在1893年重新刊印过这样的话:“我们不定在什么时候还会有机会指出,在村社土地占有制占优势的地区,建立在资本主义原则上的农业几乎完全没有〈原文如此!!〉,只有在村社联系完全破裂或正在崩溃的地区,这种农业才可能存在。”(第59页)尼·—逊先生永远碰不到而且也不可能碰到这样的“机会”,因为事实表明:资本主义农业恰恰是在“村社社员”[注:我们拿来作为例证的新乌津斯克县表明了特殊的“村社生命力”(照瓦·沃·先生之流的术语):我们从《统计资料综合汇编》的表中(第26页)可以看出,该县有60%的村社重分了土地,而其他各县重分土地的只有11—23%(全省是13.8%的村社)。]中间发展起来的,而所谓的“村社联系”完全适应于大耕作者的雇用雇农经济。
尼古拉耶夫斯克县各类农户间的关系是十分相似的(上引汇编第826页及以下各页。我们除去了住在外地的和无土地的)。例如,富裕户(有10头以上役畜的)占农户的7.4%,占人口的13.7%,集中了全部牲畜的27.6%和租地的42.6%,而贫苦户(无马的和(P72)有1匹马的)占农户的29%,占人口的19.7%,却只有全部牲畜的7.2%和租地的3%。我们再重复一遍,可惜尼古拉耶夫斯克县的表太简略了。为了结束对萨马拉省所作的叙述,我们从萨马拉省《统计资料综合汇编》中引证下列有关农民状况的极有教益的评述:
“……少地农民从西部各省迁来而更加加剧的人口的自然增长,以及想发财致富的土地投机商人在农业生产方面的出现,使得土地的租用形式一年年更形复杂,提高了土地的价格,把土地变成了商品,而这种商品又如此迅速而急剧地使一些人发财,使另外许多人破产。为了说明后一种情况,我们举出南部一些商人农场和农民农场的耕地规模,其中有3000—6000俄亩耕地的并不少见,而有些农场在租进几万俄亩官地的情况下,竟耕种了8000—10000—15000俄亩土地。
萨马拉省的农业(农村)无产阶级的存在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最近销售粮生产的扩大,租地价格的提高,生荒地和牧场的开垦,森林的清除等等现象促成的。全省的无地农户共有21624户,而不经营的农户有33772户(有份地的农户中的),无马的和有1匹马的农户共有110604户,每户按5口多人计算,共有男女人口60万。我们尽可以也把他们当作无产阶级,虽然他们在法律上仍拥有某一份村社土地。事实上,他们是大农场的日工、种地人、牧人、收割人以及诸如此类的工人,他们耕种自己的半俄亩至1俄亩份地,是为了养活家里的人。”(第57—58页)
可见,调查者不仅承认无马的农民是无产阶级,而且承认有1匹马的农民也是无产阶级。我们指出的这个重要结论,是和波斯特尼柯夫先生的结论(以及分类表资料)完全相符的,它表明了下等农户的真正的社会经济意义。(P73)
责任编辑:丁冬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