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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机关的迫害者和自由主义的汉尼拔[14](1901年6月) 四
2012年08月15日 08:47 来源: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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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化专政”的时代(人们这样称呼洛里斯-梅利科夫内阁)向我国的自由派表明,在政府十分摇摆不定,大臣会议的多数赞同“改革的第一步”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足以迫使政府屈服的强大社会力量,则一个大臣的“立宪主义”,甚至一个首相的“立宪主义”也是保证不了什么的。同样有趣的是,亚历山大三世政府甚至在发布了关于巩固专制制度的宣言后,也还没有遽然下毒手,却认为必须对“社会”愚弄一个时期再说。我们说“愚弄”,并不是打算把政府(P39)的政策归咎于某一大臣、显官等的某种马基雅弗利式的计划[46]。应当始终坚持这样的看法:假让步和某些看来似乎重要的“迎合”社会舆论的措施,是任何现代政府,包括俄国政府所惯用的一套手法,因为经过许多世代俄国政府也已经认识到,无论如何必须重视社会舆论,经过许多世代它已经培养出一些善于在内政方面施计弄术的国务活动家。接替洛里斯-梅利科夫的内务大臣伊格纳季耶夫伯爵,就是这样的谋略家,他肩负的使命是掩护政府转向露骨的反动。伊格纳季耶夫不止一次地表明自己是个十足的蛊惑家和骗子手,所以《记事》作者维特表现了不少“警察的宽容”,把他担任内阁的时期称为“在专制沙皇领导下建立地方自治区域的失败尝试”。诚然,这样的“公式”是当时伊·谢·阿克萨科夫提出来的,政府曾利用它进行欺骗,卡特柯夫则斥责它,想借以充分证明地方自治和宪制之间的必然联系。但是,如果说警察政府采取这种人所共知的策略(警察政府出于本性而必然采取的策略)是由于目前某种政治见解占优势的缘故,那就未免太近视了。

  伊格纳季耶夫发表通告,应诺政府“将采取紧急措施,以确定正确的方法,来保证地方上的活动家们在积极参与执行皇上的指令方面获得最大的成功”。各地方自治机关以请求“召集人民代表”的请愿书来回答这个“号召”(引自切列波韦茨地方自治机关某议员的记事;基里洛夫斯科耶地方自治机关某议员的意见,省长甚至未准刊印)。政府指示各省省长,这种请愿书“无需作进一步处理”,“同时,看来也采取了措施,以免在其他会议上再提出类似的请愿书”。于是进行了众所周知的活动:召集由大臣们挑选的“权威人士”开会(讨论关于降低赎金、整顿移民、实行地方行政改革等问题)。“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没有引起社会的同情,尽管采取了各(P40)种预防措施,但还是引起了地方自治机关方面的公然抗议。12个地方自治会议提出请愿书,要求邀请地方自治人士参加立法活动,但不要只是在个别情况下,也不要由政府指定,而是要经常地参加,要由各地方自治机关选举产生。”在萨马拉地方自治机关内,这样的提案被主席制止了,“会议就此散会以示抗议”(德拉哥马诺夫的上述著作第29页,《记事》第131页)。关于伊格纳季耶夫伯爵如何哄骗地方自治人士,这可以从下面的事实中看出:“波尔塔瓦的贵族代表乌斯季莫维奇先生,即1879年要求制定宪法的呈文草案的起草人,在省贵族会议上公开声明,他得到了伊格纳季耶夫伯爵的明确的保证〈原文如此!〉,说政府将召集全国的代表参加立法活动。”(德拉哥马诺夫的著作,同上)

  用伊格纳季耶夫的这些把戏来掩护政府转向崭新的方针的做法结束了,1882年5月30日被任命为内务大臣的德·安·托尔斯泰不是凭空赢得了“斗争大臣”的绰号的。各地方自治机关就连举行局部性会议的请求也被无礼地拒绝了,甚至根据省长对一个地方自治机关(切列波韦茨的)提出的“一贯采取反对派立场”的指控,就撤销了地方自治局,而代之以政府任命的委员会,地方自治局成员受到放逐的行政处分。德·安·托尔斯泰,卡特柯夫的这个忠实学生和追随者,根据一种基本思想(我们看到,这种思想的确已为历史所证实)即“反政府派已在地方自治机关内为自己筑造了结实的巢穴”(《记事》第139页:引自地方自治改革的最初草案),断然决定要对地方自治机关进行“改革”。德·安·托尔斯泰计划撤销地方自治局,而代之以隶属于省长的官署,并认定地方自治会议的一切决定须经省长批准。这可是个真正“彻底的”改革,不过,非常有趣的是,甚至卡特柯夫的这个学生“斗争大臣”,也“没有背(P41)离——按《记事》作者本人的话说——内务部对地方自治机关的一贯政策。他在自己的方案中没有直接表示出他实际上想撤销地方自治机关的想法;在正确发展自治原则的幌子下,他想要保留自治的外形,而完全去掉它的内容”。在国务会议内,这个英明的“狐狸尾巴”国家政策更得到了补充和发展,结果,1890年的地方自治条例就“成了地方自治机关历史上一项新的治标措施。这个条例没有撤销地方自治机关,但把它弄得不伦不类,黯无生气;没有消灭一切等级的原则,却给它增添了等级的色彩;……没有使那些地方自治机关成为真正的政权机关……却扩大了省长对地方自治机关的监护……加强了省长的异议权”。“1890年7月12日的条例,按照它的起草者的本意,是撤销地方自治机关的一个步骤,而决不是对地方自治的彻底改革。”

  《记事》接下去说,新的“治标措施”并没有消灭反对政府的行动(不言而喻,反对反动政府的行动,是不可能靠加强这种反动性来消灭的),而只是使反对行动的某些表现变得隐蔽而已。第一,反对行动表现在,某些反对地方自治的——要是能这样说的话——法律遭到了抵制,因而实际上未能实行;第二,仍旧表现在立宪主义的(或者至少是有立宪主义气味的)请愿上。例如,1893年6月10日颁布的地方自治机关医务组织须遵守详细规章这一法律,就遭到上述第一种形式的反对。“各地方自治机关一致抵制了内务部,内务部因而退却,不得不中止施行已经拟妥的规章,把它搁置一旁以便收入法律大全,不得不根据完全相反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地方自治机关更有利的原则〉制定新的法案。”1893年6月8日颁布的不动产估价法,同样采用了制定规章的原则,并限制了地方自治机关的课税权利,这个法律也没有得到支持,而且在(P42)许多场合“实际上根本没有贯彻执行”。地方自治机关建立的对居民很有利(当然是和官僚政治比较而言)的医务机构和统计机构是很有力量的,足以使彼得堡官厅所制订的规章不起任何作用。

  上述第二种反对行动可以从1894年新的地方自治机关的活动中看到,当时各地方自治机关给尼古拉二世的呈文再次非常明确地暗示,它们要求扩大自治,这些呈文招致了所谓毫无意义的幻想这种“有名的”评语。

  地方自治机关的“政治倾向”并没有消失,这不能不使大臣先生们吃惊。《记事》作者援引了特维尔省省长对“紧密团结的、有自由主义倾向的一伙人”的痛心的抱怨(引自省长1898年的报告),说这些人包揽了省地方自治机关的一切事务。“从该省长1895年的报告中可以看出,同地方自治机关的反政府派的斗争,成了地方行政机关的艰巨任务,为了执行涉及地方自治机关不应过问的事务的内务部机密通令,在各地方自治会议中任主席的贵族代表有时甚至需要拿出‘公民的勇气’〈居然如此!〉。”接下去又讲到,省的贵族代表如何在临开会前把职务推给县(特维尔县)的贵族代表,特维尔县的贵族代表又推给新托尔若克县的贵族代表,新托尔若克县的贵族代表也生病了,于是又把主席职务推给斯塔里察县的贵族代表,就这样,连贵族代表们也不愿履行警察职务而逃之夭夭了!《记事》作者抱怨说:“1890年的法律给地方自治机关增添了等级色彩,加强了会议中的政府成分,所有的县贵族代表和地方官都成了省地方自治会议的成员,如果这种不伦不类的等级官僚制地方自治机关仍然能够表现出政治倾向的话,那这一点倒是值得深思的。”“……反抗并没有被消灭:不满的暗流,沉默的反对无疑是存在着,而且将一直存在到一切等级的地方自治机关消亡为(P43)止。”官僚的智慧作出这样的结论:既然已被削弱的代议机关经常引起不满,那么,按照通常的逻辑,消灭一切代议机关定会进一步加强这种不满和反对。维特先生以为,如果把那些稍微显露出一点不满的机关封闭掉一个,那不满就会消失!你们是否认为,维特因此会提出什么象撤销地方自治机关一类的坚决的提案?不,根本没有提出。维特为了哗众取宠而斥责转弯抹角的政策,其实他自己除了这种政策以外,是提不出什么别的东西来的,——如果不摆脱他那专制政府大臣的地位,他是不可能提出来的。维特嘟嘟哝哝地说了些关于“第三条道路”的毫无价值的话:不是官僚的统治,也不是自治,而是“正确组织”“各种社会成分参加政府机关”的行政改革。这样胡说一通并不难,但是,经过“权威人士”的各种试验之后,现在这种无稽之谈已不能欺骗任何人了,因为非常明显,如果没有宪法,则“各种社会成分参加”只能成为空中楼阁,只能使社会(或从社会“招来”的某些人)从属于官僚。维特批评内务部的局部措施——在边疆地区设立地方自治机关,但对他自己提出的总的问题,却不能拿出什么新的东西,而只是重新搬出治标措施、假让步、空口许愿等老一套手段。应该特别强调指出:在关于“国内政策的方针”这个总的问题上,维特和哥列梅金是一致的,他们之间的争论是自己人之间的争论,是同一伙人内部的争吵。一方面,维特赶忙声明说,“我过去没有提出过,而且现在也没有提出什么撤销地方自治机关、破坏现存秩序的提案……在当前情况下,恐怕谈不上撤销它们〈现有的地方自治机关〉”。维特“自己认为,在各地建立强大的政府权力机关,就有可能对各地方自治机关寄以更大的信任”等等。建立了强力官僚机关以对抗自治(即削弱自治),就可以更加“信任”自治。这是老调重弹!维特先生害怕的只是“一(P44)切等级的机关”,他“根本没有考虑到而且也不认为各种同业公会、协会、等级团体或工会的活动对专制制度是危险的”。例如,维特先生深信不疑,“村社”由于“因循守旧”是不会危害专制制度的。“农村居民把土地关系以及与此有关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这就使他们养成了这样的精神特质:除了关心自己的狭隘小天地的政治以外对其他一切都漠不关心……我国农民在乡会上忙于分摊税款……分配份地等等。此外,他们又是文盲或半文盲,——这里能有什么政治可谈呢?”可以看到,维特先生是非常清醒的。在谈到各等级团体时,他声明说,在各等级团体对中央政权的危险性这个问题上“它们利益的不一致具有重大的意义。政府在反对一个等级的政治要求时利用这种不一致,就常常能够在其他等级中找到支持和抗衡的力量”。维特的“正确组织各种社会成分参加政府机关”这个“纲领”,无非是警察国家想“分化”居民的无数次尝试中的一次尝试而已。

  另一方面,同维特先生争论得如此激烈的哥列梅金先生自己也在运用同一套分化和迫害的政策。他证明(在他自己的记事中证明,维特对此记事作了答复),为了监督地方自治机关,必需设立新的官职,他甚至反对准许地方自治活动家举行纯地方性的代表大会,他全力拥护1890年的条例,拥护这个撤销地方自治机关的步骤,他害怕各地方自治机关把“有倾向性的问题”列入评议工作计划之内,他害怕地方自治局的一切统计,他主张把国民学校从地方自治机关手中收回,交给政府机关管理,他证明,地方自治机关没有能力处理粮食问题(要知道,地方自治活动家“夸大了受灾范围和灾民的需要”!!),他坚决拥护地方自治机关课税限额条例,“以保护地产免受地方自治机关过多增税的损害”。所以维(P45)特下面的话说得十分正确:“内务部对地方自治机关的整个政策就是慢慢地、但又接连不断地摧残地方自治机关的各个机构,逐渐削弱它们的作用,从而把它们的职能逐渐集中到政府机关手中。可以毫不夸大地说,在〈哥列梅金的〉记事中指出的,‘最近期间为了调整地方自治机关的个别经济和行政部门所采取的措施’,一旦得到彻底实施,实际上我们将无任何自治可言,——各地方自治机关将只剩下一个概念和一个没有任何实际内容的外壳而已。”所以,哥列梅金的(还有西皮亚金的)政策和维特的政策是殊途而同归的,所以,关于地方自治机关和立宪主义问题的争论,我们再重复一遍,不过是自家人内部的争吵罢了。夫妻吵嘴,只当开心。对维特和哥列梅金先生的“斗争”的结论就是这样。至于说我们对专制制度和地方自治机关这个总的问题的看法,最好还是在分析尔·恩·斯·[注:司徒卢威先生所用的笔名。(这是作者为1907年版加的注。——编者注)]先生的序言时再来总结吧。

 

责任编辑:丁冬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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