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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俄国社会民主党的土地纲领》一文写于1902年2月—3月上半月,1902年8月载于《曙光》杂志第4期。
1902年4月2日(15日),文章提交《火星报》编辑部成员苏黎世会议讨论。列宁当时在伦敦,没有参加这次会议。与会者的意见由尔·马尔托夫记在文章手稿的背面。列宁在收到苏黎世会议的讨论意见后,对文章作了一些修改,并于1902年4月20日(5月3日)把文章寄给格·瓦·普列汉诺夫和帕·波·阿克雪里罗得,请他们再次过目。普列汉诺夫这次提的许多意见非常尖刻,并带侮辱性,结果引起了《火星报》编辑部内部的激烈冲突(参看1902年5月1日(14日)和6月10日(23日)列宁给普列汉诺夫的信,《列宁全集》第2版第44卷)。列宁对普列汉诺夫和阿克雪里罗得的意见的答复,见本卷第321—338页。《俄国社会民主党的土地纲领》一文在《曙光》杂志上发表时,有多处被删,其中土地国有化问题全部被删。
在《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中,本文是按列宁最初的手稿刊印的。列宁对手稿作的重大修改均加注说明。在手稿中没有的“附言”,是按《曙光》杂志原文刊印的。——281。
[160]指1899年在斯图加特出版的卡·考茨基的《土地问题。现代农业倾向和社会民主党的土地政策概述》一书。——292。
[161]骚乱派即巴枯宁派,是俄国无政府主义者米·亚·巴枯宁的信徒。他们坚决反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工人运动的策略,否定包括无产阶级专政在内的任何国家,主张由“优秀分子”组成的秘密革命团体去领导群众骚乱,并认为俄国农民会马上举行起义。——294。
[162]指1857—1858年在俄国欧洲部分各省(除阿尔汉格尔斯克省以外)成立的省委员会,其任务是制定解除农民的农奴制依附关系的方案。这些委员会成员都是从贵族中选出来的,故有贵族委员会之称。这些委员会在寻求进行“农民改革”的方式方法时,主要考虑如何使贵族得到最大限度的好处。——298。
[163]以上3段(从“其次”到本段末)在文章讨论过程中有所改动。列宁在《火星报》编辑部苏黎世会议以后修改了第2段开头的文字(把“这第二个条件……仍然作为盘剥工具的割地”改为“可见,这里指的是那些极为普遍的割地”),并删去了整个第3段。在《曙光》杂志上发表时,第2段全部被删掉,第1段中的“这种权力只限于处理直接的农奴制关系残余。就是说”等字句也被删掉。——299。
[164]地役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有限物权,如步行或乘车马通过邻近地段的权利等,起源于罗马法。西方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都保留和发展了这种权利。这里说的是俄国1861年改革后农村中公共道路、割草场、牧场、池塘等等的使用权。由于这些地方被地主霸占,农民要为地主服额外劳役,才能取得这种使用权。——299。
[165]瓦卢耶夫委员会即沙皇大臣彼·亚·瓦卢耶夫领导的俄国农业状况调查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成立于1872年,在1872—1873年搜集了大量关于改革后俄国农业状况的材料,包括省长的报告,地主、贵族代表、地方自治局、乡公所、粮商、农村牧师、富农、统计协会、农业协会和其他与农业有关的机关的声明和证词等等,编成《钦设俄国农业和农村生产率目前状况调查委员会报告》一书,于1873年在彼得堡出版。——301。
[166]《火星报》编辑部苏黎世会议以后,列宁将本段后半段作了如下修改:删去了最后一句,把前句中从“至于非典型的情况”起到句末改为“非典型情况是任何一种通用的法律都无法规定的,必须交地方委员会酌情处理(地方委员会可以搞土地赎买,也可以搞土地交换,等等)”。《曙光》杂志是照上述修改过的文字刊印的。——304。
[167]梅克伦堡是德国的一个地区,位于波罗的海与易北河之间。在历史上,这个地区的特点是大土地占有制占优势和农村无产者人数众多。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一文中提到过这个地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567页)。——311。
[168]在《火星报》编辑部苏黎世会议讨论这篇文章以后,列宁略去了上两段文字,代之以下面这个脚注:“至于纳杰日丁,我们认为,他在自己的土地纲领草稿中犯了极不彻底的毛病,他要求把除农民土地以外的一切土地变为‘人民的财产’并把‘国有土地’‘分给劳动农民长期租用’。然而社会民主党人不能把农民的土地排除在整个土地国有化的范围之外,这是第一。第二,社会民主党人宣传土地国有化时应该仅仅把它当作向共产主义大经济的过渡,而不是向个体小经济的过渡。纳杰日丁的错误大概是由于他决定在纲领中只提出‘能为农夫理解〈黑体是我用的〉和需要的要求’而引起的。”——312。
[169]村社是俄国农民共同使用土地的形式,其特点是在实行强制性的统一轮作的前提下,将耕地分给农户使用,森林、牧场则共同使用,不得分割。村社内实行连环保的制度。村社的土地实行定期重分,农民无权放弃土地和买卖土地。村社管理机构由选举产生。俄国村社从远古即已存在,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成为俄国封建制度的基础。沙皇政府和地主利用村社对农民进行监督和掠夺,向农民榨取赋税,逼迫他们服徭役。村社问题在俄国曾引起热烈争论,发表了大量有关的经济学文献。民粹派认为村社是俄国向社会主义发展的特殊道路的保证。他们企图证明俄国的村社农民是稳固的,村社能够保护农民,防止资本主义关系侵入他们的生活。早在19世纪80年代,格·瓦·普列汉诺夫就已指出民粹派的村社社会主义的幻想是站不住脚的。到了90年代,列宁粉碎了民粹派的理论,用大量的事实和材料说明资本主义关系在俄国农村是怎样发展的,资本是怎样侵入宗法制的村社,把农民分解为富农和贫苦农民两个对抗阶级的。
在1905—1907年革命中,村社曾被农民用作革命斗争的工具。地主和沙皇政府对村社的政策在这时发生了变化。1906年11月9日,沙皇政府大臣会议主席彼·阿·斯托雷平颁布了摧毁村社、培植富农的土地法令,允许农民退出村社和出卖份地。这项法令颁布后的9年中,有200多万农户退出了村社。但是村社并未被彻底消灭,到1916年底,欧俄仍有2/3的农户和4/5的份地在村社里。村社在十月革命后还存在很久,直到全盘集体化后才最终消失。——316。
[170]“伦理社会学理论”即以尼·康·米海洛夫斯基为首的自由主义民粹派的理论。——318。
[171]奥勃洛摩夫卡是俄国作家伊·亚·冈察洛夫的长篇小说《奥勃洛摩夫》中的主人公奥勃洛摩夫的庄园。——319。
[172]指1902年3月底—4月初波尔塔瓦和哈尔科夫两省的农民起义。这次起义席卷了拥有15万人口的165个村庄,是20世纪初俄国第一次大规模的农民运动。起义的原因是:这两省的农民的生活状况原来就极端困苦,遇到1901年歉收引起的饥荒,到1902年春季更加恶化。农民们群起夺取地主庄园中储存的粮食和饲料。受到农民袭击的地主庄园,在波尔塔瓦省有56个,在哈尔科夫省有24个。农民还要求重新分地。沙皇政府派军队镇压起义农民。许多农民遭杀害。许多村子的农民人人被鞭打。成百的农民被判处不同刑期的监禁。农民还被迫赔偿地主80万卢布“损失”。列宁在《给贫苦农民》这本小册子的第7节中分析了这次农民运动的性质和失败的原因(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7卷)。——320。
责任编辑:丁冬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