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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社会民主党的土地纲领[159](1902年2月—3月上半月) 三  
2012年08月16日 22:53 来源: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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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使读者更清楚地认识到一定要用复杂方法来解决土地问题,我们请读者在这一方面把纲领中的工人部分和农民部分比较一下。在前一部分,一切解决办法都非常简单,连很少知道底细、很(P288)少动脑筋的人都理解,而且“自然”、熟悉、易于实行。在后一部分则相反,大多数解决办法都非常复杂,乍一看“不理解”,而且牵强、不大可能、难于实行。这种差别怎样解释呢?是不是纲领起草人在前一场合头脑清醒,思考认真,而在后一场合就头脑糊涂,陷入浪漫主义,夸夸其谈起来了呢?老实说,这种解释过于“简单”,而且简单得有些幼稚,马尔丁诺夫紧紧抓住这种解释不放,我们并不奇怪。他没有考虑到,经济发展本身使一些小的工人问题的实际解决容易极了,简单极了。在资本主义大生产的领域内,社会经济关系已经变得(并且愈来愈变得)如此显著、明了、简单,以致最近的前进步子不言自明,一目了然。反之,农村中资本主义对农奴制的排挤,却使社会经济关系变得如此错综复杂,以致要(用革命社会民主党的精神)解决最近的实际问题,必须很动一番脑筋,而且可以十分有把握地预断,“简单的”解决办法是想不出来的。

  顺便说一句,既然我们已经开始拿纲领中的工人部分同农民部分作比较,我们就还要指出这两者之间的一个原则差别。简单说来,这个差别可以表述如下:在工人部分中,我们无权超出社会改良的要求的范围,而在农民部分中,我们不应当在社会革命的要求面前停下来。换句话说,在工人部分中,我们无条件地局限于最低纲领的范围,在农民部分中,我们却可以而且应当提出最高纲领。[注:有人反对说,归还割地的要求远不是我们为农民提出的最近要求(或者说我们总的土地要求)中的最高要求,所以它是不彻底的,对于这种反对意见,我们将在下面谈到我们所辩护的纲领的具体条文时加以分析。我们断定,并且将力求证明,“归还割地”的要求,是我们在自己的土地纲领中目前就可以提出的最高要求。]我们来解释一下。(P289)

  在前后两部分中,我们阐述的都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而是我们的最近要求。所以在前后两部分中,我们应当以现代的(=资产阶级的)社会为基础。这是两部分相同的地方。两者的根本差别在于:工人部分包含的要求,目的是反对资产阶级,而农民部分包含的要求,目的是反对农奴主-地主(如果封建主这个名词是否适用于我国的领地贵族这个问题不是一个引起争论的问题[注:我个人倾向于对这个问题作肯定的解答,但是在目前这种场合,自然没有那么多篇幅和时间来论证甚至提出这种解答,因为现在谈的是要替整个编辑部集体制定的土地纲领草案辩护。],我就要说,反对封建主)。在工人部分中,我们应当限于对现存资产阶级制度进行局部的改善。在农民部分中,我们应当力求完全清除这个现存制度中的一切农奴制残余。在工人部分中,我们不能提出其意义无异于彻底摧毁资产阶级统治的要求:如果我们达到我们的这个最终目的,即达到纲领其他部分十分强调的、我们在争取实现最近要求时“一分钟”也不忽视的最终目的,我们无产阶级政党就不会限于研究企业主负有什么责任或研究什么工厂住宅这些问题,而是要一手掌握全部社会生产以及分配的一切管理权和支配权。相反,在农民部分中,我们可以而且应当提出其意义无异于彻底摧毁农奴主-地主统治、完全清除我国农村中农奴制的一切痕迹的要求。在提出最近要求的工人部分中,我们不能提出社会革命的要求,因为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的社会革命,已经是实现我们最终目的的无产阶级革命了。在农民部分中,我们则提出社会革命的要求,因为推翻农奴主-地主统治的社会革命(也就是象法国大革命那样的资产阶级社会革命),在现存资产阶级制度的基础上也是可能的。在工人部分中,我们还是停留在(虽然是暂时的和有条件的,有(P290)自己独立的意图和打算,但毕竟还是停留在)社会改良的基础上,因为我们在这里所要求的只是资产阶级在还没有丧失自己统治的条件下可以(原则上)给我们的东西(即桑巴特之流、布尔加柯夫之流、司徒卢威之流、普罗柯波维奇之流的先生们及其同伙因此而预先劝告资产阶级明智而诚心地给我们的东西)。而在农民部分中,我们应当不同于社会改良主义者,我们所要求的是农奴主-地主永远不会给也不可能给我们(或农民)的东西,是农民革命运动只有用暴力才能夺得的东西。(P291)

 

责任编辑:丁冬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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