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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下面援引这个草案的“土地”部分的全文。
“为了肃清旧农奴制残余,为了使农村阶级斗争自由发展,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将力求:
1.取消赎金、代役租以及目前农民这个纳税等级所承担的一切义务;
2.废除连环保和一切限制农民支配自己土地的法律;
3.用赎金和代役租方式从人民那里勒索的钱应归还人民;为此必须没收寺院的财产和皇族的田产,同时对享有赎金贷款的大贵族土地占有者课以特别税;把这样获得的款项作为村团的文化和慈善事业的特别国民基金;
4.设立农民委员会,以便:
(一)把废除农奴制时从农民那里割去的和成为地主盘剥工具的那些土地归还村团(用剥夺的办法,或者——在土地已经转手的情况下——用赎买的办法等等);
(二)消灭在乌拉尔、阿尔泰、西部边疆区和国内其他地区保留下来的农奴制残余;
5.授权法庭降低过高的地租和宣布盘剥性契约无效。”
读者可能感到奇怪:为什么在“土地纲领”中没有任何为农业雇佣工人提出的要求。关于这一点,我们要说明一下,这样的要求已经列入纲领的前一部分,其中包括我党“为了保护工人阶级不致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衰退,同时为了增强工人阶级争取自己解放的(P284)斗争能力”所提出的要求。我们加上着重标记的那几个字,包括所有的雇佣工人,其中也包括农业雇佣工人,而且纲领这一部分所有的16项都同农业工人有关。
把工业工人和农业工人合并为一部分,在纲领的“土地”部分中只剩下“农民的”要求,这的确不方便,使得为农业工人提出的要求不引人注目,乍看起来很不显著。如果只是粗略地读一下纲领,甚至可能得出十分错误的看法,仿佛我们故意冲淡为农业雇佣工人提出的要求。不用说,这种看法是根本错误的。上面说的那种不方便,其实纯粹是表面性的。只要比较细心地阅读纲领和有关解释(显然,我们党的纲领要“到民间去”,不但要作书面解释,而且更重要的是,非作口头解释不可),这种不方便是容易消除的。如果某个团体要专门向农业工人作说明,它就应当从为工人提出的所有要求中单独抽出那些对雇农、日工等等最重要的要求,并在专门的小册子、传单或一系列口头介绍中加以说明。
从原则上讲,这里所谈的纲领各部分的唯一正确的表达方法,就是把为国民经济一切部门的雇佣工人提出的一切要求合并在一起,把为“农民”提出的要求严格地分出来,单独列为一个部分,因为在前后两种场合,我们能够要求什么和应当要求什么,其基本准则是完全不一样的。在草案中,这里所分析的纲领的两个部分的原则区别在每一部分的导言中都已反映出来。
为了雇佣工人的利益,我们要求实行那些“保护他们不致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衰退和增强他们斗争能力”的改革;为了农民的利益,我们只要求实行那些有助于“肃清旧农奴制残余,使农村阶级斗争自由发展”的改造。由此可见,我们为农民提出的要求狭窄得多,这些要求的条件也低得多,仅限于比较狭小的范围。对于雇佣(P285)工人,我们有责任维护他们作为现代社会的一个阶级的利益;我们这样做,因为我们认为他们的阶级运动是唯一真正革命的运动(参看纲领的原则部分关于工人阶级对待其他阶级的态度的那段文字),我们力求组织、指导和用社会主义意识来启发的正是这个运动。但是对于农民,我们决没有责任维护他们作为现代社会的小土地占有者和小农阶级的利益。这里不能相提并论。“工人阶级的解放只能是工人阶级本身的事业”,所以社会民主党直接和完全代表的只是无产阶级一个阶级的利益,只是力求同它的阶级运动融合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现代社会的其余一切阶级都主张保存现存经济制度的基础,所以社会民主党只是在某种情况下,在某种特定的条件下,才有责任维护这些阶级的利益。例如,小生产者阶级,包括小农在内,在他们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是反动的阶级,所以“想用保护小经济和小私有制不受资本主义侵犯的办法来拯救农民,就是徒劳无益地阻碍社会的发展,就是用人们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也能够安居乐业的幻想欺骗农民,就是分散劳动阶级的力量,牺牲多数人的利益来建立少数人的特权地位”(《火星报》第3号)[注: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4卷第381页。——编者注]。正因为如此,我们的纲领草案提出“农民的”要求,受到两个十分狭窄的条件的制约。我们认为社会民主党纲领中“农民的要求”只有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才是合理的:第一,这些要求导致农奴制残余的消灭;第二,这些要求促进农村阶级斗争的自由发展。
《火星报》第3号对这两个条件已经作了简要说明,现在我们来对每一个条件作比较详细的分析。
“旧农奴制残余”在我国农村还非常之多。这是众所周知的事(P286)实。工役制和奴役制依然存在,农民没有充分的等级权利和公民权利,农民从属于手执鞭子的享有特权的土地占有者,日常生活中受屈辱使农民变成真正的野蛮人,——所有这一切在俄国农村中都不是例外,而是常规,所有这一切归根到底都是农奴制的直接残余。在农奴制还占统治地位的场合和关系中,——而且正因为它还占统治地位,——它的敌人就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全体农民。对于农奴制,对于农奴主-地主以及为他们效劳的国家来说,农民还仍然是一个阶级,不过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而是农奴制社会的一个阶级,也就是说仍然是等级的阶级。[注:大家知道,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阶级的差别也是用居民的等级划分固定下来的,同时还为每个阶级确定了在国家中的特殊法律地位。所以,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以及农奴制社会)的阶级同时也是特别的等级。相反,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即在资产阶级社会中,所有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等级划分已被消灭(至少在原则上已被消灭),所以阶级已经不再是等级。社会划分为阶级,这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共同的现象,但是在前两种社会中存在的是等级的阶级,在后一种社会中则是非等级的阶级。]正因为在我国农村还保存着农奴制社会所特有的这种“农民”同享有特权的土地占有者之间的阶级对抗,所以工人政党无疑应当站在“农民”这边,应当支持他们的斗争并推动他们同农奴制的一切残余进行斗争。
我们把农民一词放在引号内,为的是表明在这种场合存在着一种不容置疑的矛盾:在现代社会中,农民当然已经不是一个单一的阶级。但是,谁因这种矛盾而惶惑不安,他就是忘记了,这并不是叙述的矛盾,也不是学说的矛盾,而是生活本身的矛盾。这并不是臆造的矛盾,而是活生生的辩证的矛盾。正因为在我国农村中农奴制社会正在受到“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排挤,所以农民就不再是一个阶级,而是分裂成为农村无产阶级和农村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中等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最小的资产阶级)。正因为农奴(P287)制关系还保存着,所以“农民”还仍然是一个阶级,也就是说,我们重说一遍,这不是资产阶级社会的阶级,而是农奴制社会的阶级。这两种“正因为——所以”的情况,在现实中,是以现代俄国农村中的农奴制关系同资产阶级关系极其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的形式存在的。用马克思的术语来说,工役地租、实物地租、货币地租和资本主义地租在我们这里极为奇妙地交织在一起。我们所以要特别强调为俄国所有的经济调查已经肯定了的这一情况,是因为这种情况必然地、不可避免地会使我们某些“土地”要求显得复杂,紊乱,甚至牵强,许多人一看就大吃一惊。谁在反驳时只对上述解决办法的这种复杂性及其“奥妙”笼统地表示不满,谁就是忘记了,对这样错综复杂的问题根本不可能采取简单的解决办法。我们必须反对农奴制关系的一切残余,——这对社会民主党人说来是不能有任何怀疑的,而既然这些关系同资产阶级关系极其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我们就必须深入这个所谓紊乱的中心,而不要害怕任务复杂。“简单”解决这个任务的办法只能有一种,就是回避掉,绕过去,让“自发因素”来收拾这个乱摊子。而这样“简单”从事,是形形色色的资产阶级的和“经济派的”崇拜自发性的人都喜欢的,社会民主党人不该这么做。在农民反对农奴制一切残余的斗争中,无产阶级政党不仅应该支持农民,而且应该推动农民前进,而为了推动农民前进,仅仅有一般的愿望是不够的,必须给以明确的革命的指示,必须善于帮助农民把错综复杂的土地关系弄清楚。
责任编辑:丁冬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