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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恢复党内和平的措施的发言(1月15日〔28日〕)
2013年01月07日 10:42 来源: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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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所以提出关于采取措施恢复党内真正和平和正常关系的问题,是因为党的工作人员中间的误会多到令人可怕的程度。我认为,如果党员之间由于这种或那种原因彼此产生了误会,以致使他们的活动失去了可以依据的共同基础,那么要进行卓有成效的党的工作是不可能的。谁都知道,在某些党员或党的某些部分之间已经造成不正常的关系,因此如果不是玩弄字眼的话,现在已经很难谈什么统一的社会民主工党了。当然,如果有必要,我可以提出详细的证据来证明这种情况(例如,我们可以回想一下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机关报信函往来中的许多情形[77]),但是,由于我所肯定的这件事是大家都知道的,也许现在不谈这类需要慎重对待的例子更好一些。因此,我们必须尽力采取一些更坚决的措施来消除这个主要的弊病。不然,即使是党采取一项最简单最普通的措施,也会弄得非常不愉快,双方在交换意见时也总是选择一些最激烈的字眼和最好听的……怎么说得温和一些呢……可以说是最好听的恭维话……虽然看起来好象我是在某种程度上想侵犯别人的“舌头自由”,但是问题在于在行动方面也并非万事如意。我们这些以(P118)制止党内分裂倾向、保持党的团结作为自己主要使命的总委员会委员,应当努力消除妨碍党的工作的种种磨擦,只要我们有这个愿望,这并不是不能做到的。因此,就要问,我们能不能采取某些措施来反对党内那些使党降低到一个组织涣散的小团体、使党变成一个空架子的斗争手段呢?也许,总委员会为了共同事业的利益,可以通过一项决议,决议的草案我已经拟好,等一会我把它宣读一下。我认为总委员会通过这样的决定具有重要的原则意义,因为其目的是要消除和谴责党的队伍中在某些问题上持不同意见的个人或小组彼此进行斗争时所采取的那些不能容许的方式。我再说一遍,目前的状况非常不正常,必须加以纠正。(阿克雪里罗得:“这一点我们全都同意。”)请秘书把阿克雪里罗得同志的话记录下来。

  现在我来宣读一下我要提出的决议草案①。

  这就是有中央委员会的两个代表签名、由我代表中央委员会提出的决议草案,这个草案不是用来解决关于消除党员之间的某些意见分歧这种局部问题的,而是用来建立一个俄国社会民主党人为一个共同的事业而工作的共同基础的。

(2)

  从中央机关报两位代表的发言中,我满意地看到,他们在原则上同意必须采取坚决措施来确立党内的真正统一。这样,我们之间就有了一定的共同基础。不过对于普列汉诺夫同志的建议,我认为需要谈一下我的意见。普列汉诺夫同志建议我把我的决议草(P119)① 见本卷第115—117页。——编者注案中用来消除党内生活中已经得到确认的弊病的最重要的实际措施删去,他说这个决议案带有呼吁的性质;是的,我的提案确实带有呼吁的性质,但是要知道,这正是它的用意所在。这个“呼吁”的意思就是要总委员会以两个中央机关的名义把党内斗争可以容许的方式和不能容许的方式区别开来。我知道,一般说来,斗争本身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斗争也有各种各样。有些斗争手段是根本不正常的,在一个多少有生命力的党内是完全不能容许的。马尔托夫同志说得对,除了思想斗争之外,还出现了他称之为“组织纠纷”的东西。

  我们在这里集会不是为了斗争,而是为了消除党内生活中的不正常现象,我们可以而且应当影响我们的其他同志,利用我们的权威地位指出党内斗争在什么范围内可以容许。但是除了发出呼吁以外,我不知道还有其他什么办法。删掉实际措施,这个决议案就没有意义了。中央机关报代表的声明里说我只指出了党内生活中的不正常现象,而没有提到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对此我应当说,我选择这种做法并不是偶然的,而完全是有意识的,因为我担心:如果我们现在即使稍稍触及这个本来就够混乱的复杂问题,那就不仅不能解决,反而只会把它弄得更加混乱。毕竟不能忘记,对于这个复杂问题,我们双方都同样利害相关,并怀有很主观的情绪,因此,即使试图加以解决,那么能够做这件事的也无论如何不是我们,而是与这个问题弄得混乱不堪完全无关的人。如果我们去作这种尝试,我们就会重新翻出各种各样的文件,而在总委员会目前的组成情况下,这只会重新引起……无谓的争吵。

  我们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来谈论问题,因为现实是不能抹杀的。马尔托夫同志说,用劝善的话是消除不了所有的分歧和冲突的,这(P120)话我倒是很同意。这是对的,但是谁能担当我们党内生活中这种令人可悲的情况的评判者呢?我想能够担当这个角色的无论如何不是我们自己,而是大量没有卷入这种无谓争吵的忠于事业的做实际工作的革命者。我虽然小心谨慎地回避了我们的纠纷的原因问题,但是我还是想引用不久前的一个例子来说明我的看法。斗争已经延续了5个月。在这个期间,据我所知,已经有50来个调解人试图解决党内纠纷,但是我知道只有一个人在这方面获得了虽然很小但还是比较好的成绩。我说的是特拉温斯基同志。应当指出,这个人可以说是专心致志地埋头于正常的实际革命工作,所以他的注意力几乎全部集中在革命工作上,而没有参加过争吵。这些有利条件也许正好可以说明他的调解尝试何以能多少取得些成绩。我认为在这种人参加下来分析党内这些不幸的情况的原因,也许有可能解决现在使我们感到手足无措的这个复杂问题。我们自己则应当避免去对引起争吵的这些或那些原因进行探讨,因为这会违反我们的本意,使我们在许多旧伤还远没有痊愈的情况下又彼此造成新的创伤(用马尔托夫同志的话来说)。正是由于这一点,我反对分析原因,而主张寻求一些至少可以把斗争方式限制在比较可以容许的范围内的措施。二者必居其一:如果在这方面可以做一些工作的话,那就应当试一试;如果不行的话,如果不能利用我们的权威地位来说服和影响斗争双方的话,那就只有把问题诉诸我已经说过的那些站在斗争之外执行着自己正常的实际任务的第三者。我怀疑我们双方自己能够使对方相信一方或另一方是正确的。在我看来,这是不可能的。(P121)

(3)

  我不完全理解普列汉诺夫同志的建议。他说必须采取一些实际措施,但是在我的草案里不是已经指出可以采取这种实际措施了吗?我们只须说明,利用我们的权威地位说明:正常的斗争,思想斗争,一定限度内的斗争,是容许的,但是抵制,拒绝在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拒绝资助党的中央会计处等等,是不能容许的。有人说,光是凭口头上讲的话,我们谁也说服不了。我也不敢断定,这就足以使党的两个部分建立起良好的关系,因为要治的病确实是老病了;因为,正象马尔托夫同志所形容的那样,党的两个部分之间确实筑起了一堵很牢固的墙。也许,我们筑这堵墙的人拆不掉这堵墙,但是,尽管我们彼此给对方造成很重的创伤,我们作为总委员会委员,利用自己的权威地位呼吁同志们不要使用不恰当的斗争方式,还并不是完全不可能的。在拆墙这件事情上,在我看来,时间将会起作用,使一切逐渐得以消除。至于说对于呼吁的某些地方,双方都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去解释,那么,在我看来,不管我们说什么,恐怕双方都会按自己的理解去解释的。(阿克雪里罗得:“因此不仅需要说,而且需要做。”)其次,我不理解为什么阿克雪里罗得同志觉得我的建议只会成为新的斗争的根源。我再说一遍,党内两个部分之间筑起的墙我们是拆不掉的,因为我们自己曾用了很大的劲去筑这堵墙,但是我们那些专心从事实际工作而没有卷入我们的纠纷的同志,是能够推倒这堵墙的。今天我很高兴地看到,马尔托夫同志在原则上同意这样一种说法,即与我们的争吵无关的其他一些同志在调解这一争吵中能够起良好的作用。但(P122)是除此以外,我想只要中央机关的代表们之间在什么样的斗争方式可以容许和什么样的斗争方式不能容许这方面取得协议,单是这一点就有可能在把我们双方隔开的墙上打开第一个缺口,从而使党内生活中现在存在的不正常现象逐渐得以消除。

(4)

  普列汉诺夫同志的建议[78]使我产生了很复杂的感情。他大谈斗争的原因,这样就正好触到了连马尔托夫同志也确认是我们彼此给对方造成的那些创伤。我在自己的草案中试图把我们的斗争中哪些做法是容许的和哪些做法是不容许的区别开来,不管是谁攻击谁。如果我们都大谈谁在什么时候干了什么事,那么,这样就会使我们的对话开始结束,也就是说宣告结束。要我们自己来评判自己,这在心理上精神上是完全不可能的。如果我们在这里重新着手讨论党员之间关系紧张的原因,那么我们自己能不能提高到超过琐碎的无谓争吵的水平呢?(阿克雪里罗得:“能!”)我可不象阿克雪里罗得同志那样乐观。我不同意普列汉诺夫同志在分析党内分裂的原因时对事实所作的说明。如果我们要争论的话,那么就必须把记录搬出,必须查阅记录。比如,普列汉诺夫同志说:在选举中央机关的问题上,代表大会分成两个几乎相等的部分;大会的一个代表退出多数派加入少数派,结果就使代表大会的两半完全相等;因此中央委员会只代表了党的一部分,如此等等。但是要知道,这样谈问题是不行的;无论如何也不能说中央委员会仅仅是由党的一个部分选出来的。也许许多人现在在某些问题上投票会和在代表大会上投的票不同。也许我自己在许多问题上投的票(P123)也会不同。但是这并不等于说,由于在这方面可能出现变动和新的组合就可以否定过去投票的结果。既然是斗争,那就经常会有整体分裂成部分的现象。诚然,中央委员会现在,而不是在代表大会上,是一个部分的代表,但是我清楚地知道,在同志们看来,中央机关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也只是一个部分的代表。只有从一个角度来看,即从实际上存在着分裂这个角度来看,我才能承认普列汉诺夫同志的说法是正确的。并不是由于代表大会有什么过错,人们才谈到某个中央机关的组成“不正常”,而只是由于存在着某些情况,大家不愿意在一起工作……这样,只要我们一触及不正常状态的原因,我们就又得去解决那个我们不仅解决不了而且只会弄得更加混乱的复杂问题。至于说有许多人对中央委员会的组成不满,这是事实;但是,也有许多人对中央机关报目前的组成不满,这同样也是事实。对于马尔托夫同志提出的是否容许“破坏”现有的组织这个问题,我要说:“是的!改组组织是完全容许的!”是否容许党的主管机关解除某一个人所担负的某一项革命工作?我的回答是:“是的,容许!”但是如果我问:为什么和怎么会发生这样或那样“侵犯”某个组织的完整性和不可破坏性的现象,为什么某个人不能进入党的工作的某一部门,等等,那我就又得着手去解决那个我们无力解决的复杂问题。这样,在是否容许“破坏”组织的问题上,我们又会产生意见分歧。这一切都证明,现在来讨论我们争吵的原因完全是浪费时间,不仅无益,甚至有害。现在我再回过头来谈比例代表制的问题。要谈这个问题,只有先承认已经存在的分裂状态。我们在这里是斗争的双方的代表……(普列汉诺夫:“我们是以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而不是作为斗争的双方来这里开会的。”)普列汉诺夫同志的话是和他自己的决议案相矛盾的,在他的(P124)决议案里说:党内的争吵,使党分裂成了两半,而且有一半——用决议案的话说——在中央委员会这样一个中央机关里根本没有代表。当然,正式说来,我们不是斗争的双方的代表,但是,既然这种代表制是在我们争论的过程中产生的,所以我理所当然有权利这样说。(普列汉诺夫:“您说我们是作为斗争的双方的代表来这里开会的,我的意见是针对这句话的。”)我不否认也许我说得不很确切……(普列汉诺夫:“您说得不对。”)也许我说得不对,我不打算在这上面争论。我只是肯定一点,普列汉诺夫同志的决议案把争论转移到实际上承认分裂这一点上去了。我们分裂了,这一点我已经认定。如果情况不是这样的话,那么决议案也就是不合法的了。党内的多数派也不满意中央机关报的组成,它的5个成员里面有4个是属于少数派的。中央委员会方面也可以象现在中央机关报对中央委员会那样,提出改变中央机关报组成的要求。普列汉诺夫同志的决议案实质上等于宣布了仅仅单方面的条件……(普列汉诺夫:“我既不属于多数派,也不属于少数派。”)普列汉诺夫同志对我们说,他既不属于多数派,也不属于少数派,但是除了他以外,总委员会里是谁也不会这样说的。从形式上讲,从党章的角度看,普列汉诺夫同志提出的决议案是不合法的。但是,我再说一遍,这个决议案就其实质来说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它是从分裂这一事实出发的。不过,既然有一方讲了自己的“条件”,那么另一方也同样有权利提出自己的“条件”。我们并没有超出于“双方”之上,我们本身就是这“双方”。因此,既然我们都承认党内事实上已经造成分裂,那么为了解决我们的争执和“误会”,我们应当承认只有采取诉诸第三者这样一个根治的办法。我前面已经说过,党内有一些从事正常工作、没有参加“多数派”和“少数派”的斗争的人。我(P125)们只能请这些人来仲裁。

(5)

  马尔托夫和普列汉诺夫的意见我都不同意。他们说这个决议案根本不能说是不合法的,并且提出了两点理由。(1)马尔托夫的理由是:总委员会是党的最高机关。但是要知道,总委员会的权力是受党章的专门规定限制的,而这一点在当时也是马尔托夫同志本人竭力赞成的。(2)第二个理由是:总委员会只是在它所提出的决议案中表示了自己的意见和希望。当然,总委员会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表示自己的希望,但是不能对这个对那个进行干预。(普列汉诺夫:“当然!当然!”)总委员会只能建议中央委员会进行增补,但是,那样中央委员会会要求改变中央机关报的组成。在一定的条件下,我愿意同意比例代表制。但是我要问,中央机关报是否实行比例代表制呢?中央机关报的组成是1比4,而且这个1既不属于多数派,也不属于少数派。中央委员会曾经提出过2比9[79];这是在完全涣散时期,即在分裂的前夜提出的。任何一种分歧在某种意义上讲都是分裂,而当两个部分不愿意在一起工作时,那就是实际的分裂。仅仅从分裂的角度来看,我们才可以承认普列汉诺夫同志的决议案有意义。可以把这个决议案看作是最后的手段,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可以同样有改变中央机关组成的权利。我坚决认定,中央委员会也对中央机关报的组成不满。只要我们一提到关于上次代表大会的问题,就会发生冲突,而我们将一无所获。例如,普列汉诺夫说,代表大会没有把第三者选入编辑部似乎是由于没有这样一个第三者可选。我敢断言,代表大会没(P126)有选第三者是由于它相信马尔托夫同志会加入编辑部。关于总委员会的组成也是这样。在代表大会上,许多人都以为马尔托夫同志会以编辑部成员的资格参加总委员会。多数派可以说而且一定会说,既然谈到比例代表制,那就还需要从所谓多数派中选出6个代表来充实中央机关报。但是这样谈论问题并不能使我们接近我们所希望的结局,因此我认为普列汉诺夫同志的决议案不如我的决议案。我的关于“可以容许和不能容许”的决议案,可以有这样一个意义:我们作为斗争的双方的代表,可以呼吁其他同志不要越出可以容许的斗争形式的范围。

  我们不应该只从法律观点来看问题,因为按事情的本质说来,我们都承认党内的关系不正常,也就等于承认我们是互相斗争的双方,即中央机关报和中央委员会。(普列汉诺夫:“这里不是编辑部会议,而是总委员会会议。”)是的,我没有忘记这一点。从法律观点来看,我们不能够谈中央机关实行比例代表制的问题。但是即使从政治观点来看,这种看法也是不妥当的,因为我们必然会在考虑一方的愿望的时候,忽视另一方的愿望。在我们中间没有一个能够解决我们的争执的第三者。但是只有这个第三者的意见才能在政治上和道义上都有意义。实际上的分裂已经存在,而且如果少数派继续不择手段地设法使自己变成多数派,我们很快就会发生正式的分裂。

责任编辑:丁冬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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