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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认为,立即由代表大会批准这些组织是没有道理的。我反对给予表决权。关于政变的问题,我不同意卡姆斯基同志的意见。
(2)
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结论中可以看出,我们党内总共有75票表决权,因此,从现有的构成来看,无疑应当承认我们的代表大会是合法的。鉴于目前有人对我们的代表大会抱怀疑态度,因此,为了增加代表大会所要求的合法多数,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想尽量多批准一些委员会,应当承认这种“自由主义的”愿望是值得嘉奖的。从这方面来说,我甚至要对这种“自由主义”表示赞赏,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又必须小心谨慎和一视同仁。有鉴于此,我不能不对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批准喀山委员会和库班委员会一事表示异议。《火星报》第89号把它们公布在享有全权的委员会的名单(P102)里,而在党总委员会记录的享有全权的组织名单里却没有它们。在党总委员会的会议上,马尔托夫同志列举的是1904年9月1日前的享有全权的委员会的名单。
(宣读党总委员会记录摘要:)
“马尔托夫宣读他的决议案:
‘一、党章第2条规定,如果有占代表大会一半票数的党组织要求召开代表大会,党总委员会就应当召开代表大会。按照党章第3条的附注1,只有不迟于代表大会召开前一年被批准的党组织,才有权派代表参加代表大会。
总委员会决定,凡批准时间符合这一规定的组织,在计算主张召开代表大会的组织的数目时才在计算之列。凡出席第二次代表大会并被代表大会选出的组织,都是享有全权的组织,批准时间从党章通过之日算起。至于没有出席第二次代表大会的组织,批准时间则从中央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
二、因此,截至1904年9月,有权决定召开代表大会这个问题的组织只有:(1)中央委员会,(2)中央机关报,(3)国外同盟,(4)—(20)委员会:彼得堡委员会、莫斯科委员会、哈尔科夫委员会、基辅委员会、敖德萨委员会、尼古拉耶夫委员会、顿河区委员会、叶卡捷琳诺斯拉夫委员会、萨拉托夫委员会、乌法(现在的乌拉尔)委员会、北方委员会、图拉委员会、特维尔委员会、下诺夫哥罗德委员会、巴库委员会、巴统委员会、梯弗利斯委员会(从高加索联合会被批准之日起时间已满一年),(21)—(23)矿区(顿涅茨)联合会、西伯利亚联合会和克里木联合会。
如果这些组织都是享有全权的,则这些有权参加代表大会的组织共拥有46票。总委员会委员拥有5票,加在一起,代表大会的总票数是51票,因而,召开代表大会要求有26票,就是说,要求有这里列举的享有全权组织中的13个组织的票数。建议中央委员会向党总委员会提供它对代表大会以后出现的新的委员会的批准日期。’”
决议案的第一部分一致通过了。
接着,格列博夫同志在这次会议上发言时列举了新成立的委员会的名单。(P103)
(格列博夫同志的发言,引自党总委员会记录:)
“我同意马尔托夫同志的意见,我只能说出下面这些新成立的委员会:斯摩棱斯克委员会和阿斯特拉罕委员会被批准的日期是1903年9月;沃罗涅日委员会(斗争基金会)是1904年1月,里加委员会是1月;波列斯克委员会是4月:西北委员会是4月;库尔斯克委员会是1月;奥廖尔-布良斯克委员会是1903年9月;萨马拉委员会是1903年9月;乌拉尔(乌法)委员会是4月。”
这些事实都写进了奥尔洛夫斯基的小册子《反党的总委员会》,直到今天,党总委员会还没有推翻它们,也没有公布那些有争议的委员会被批准的日期,这说明,这种批准显然是没有证据的。在党总委员会的这次会议上,马尔托夫同志在一次发言中指出,他认为8月份还应当批准两个委员会,即克列缅丘格委员会和波尔塔瓦委员会,但是仍然一个字也没有提到喀山委员会和库班委员会。
后来,在七月宣言68发表以后,格列博夫同志给我寄来了中央委员会各次会议的全部记录,这些记录中既没有喀山委员会也没有库班委员会被批准的记载,此后,在中央委员会的各次会议上,正如中央委员列特尼奥夫同志所证明的,也没有谈到过关于批准它们的事;不错,中央委员季明同志似乎有点记得,批准过喀山委员会和库班委员会,但是不能肯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实际上已查明这些委员会工作了一年以上,决定承认它们是享有全权的。这个决定是不正确的,因此我建议把这些委员会算作没有权利能力的。
载于1905年中央委员会出版社在日内瓦出版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三次(例行)代表大会记录全文》一书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10卷第107—109页(P104)
责任编辑:丁冬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