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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中央委员会和多数派委员会常务局之间的协议中关于代表大会的召开应有四分之三的俄国各委员会代表出席的这一项规定,组委会决定如下:
组成组委会的双方都认为,这项规定的意思是说,中央委员会和多数派委员会常务局都必须采取最有力的措施,使代表大会有充分的代表性并向党保证:中央委员会和多数派委员会常务局旨在组织全党的代表大会,而不是派别性的代表大会。协议上作这项规定,决不是说党章上关于代表大会在有表决权的代表有半数出席时即为有效的那一条无效。至于代表大会的充分代表性问题,在这方面已经采取了一切措施。目前只有阿斯特拉罕委员会和克里木委员会尚无消息。已经选出代表并派代表到国外的有顿河区委员会、矿区委员会、基辅委员会、库班委员会、特维尔委员会、哈尔科夫委员会、斯摩棱斯克委员会、西伯利亚委员会和叶卡捷琳诺斯拉夫委员会(有两个委员会将代表委托书转交给了在国外的同志,即帕尔乌斯和由《火星报》编辑部指定的一名代表库班委员会的人员)。业已到会的有19个委员会的代表,加上上述9个委员会,我(P87)们总共就有28个委员会,即已超过34个委员会的34(34个委员会是最初列入组委会名单中的有权利能力的组织的最高数)。
如果说代表上述各委员会的9个代表尽管已从各委员会得到相应的代表委托书并已到国外但没有出席代表大会的话,那么,他们在代表大会上缺席并非由于组委会的过失,而是由于党总委员会的3个委员的非法阻挠,使组委会为代表大会的充分代表性所作的一切努力落了空。
载于1905年中央委员会出版社在日内瓦出版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三次(例行)代表大会记录全文》一书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10卷第92—93页(P88)
责任编辑:丁冬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