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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1)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现在一致公认的原则;
(2)在目前的政治条件下实行民主集中制固然有困难,但是在一定范围内还是可以实行的;
(3)把党组织的秘密机关和公开机关混同起来,对于党是非常危险的,将会使党容易受到政府的破坏,
我们承认并且建议代表大会承认:
(1)党组织的选举原则应该自下而上地贯彻执行;
(2)只有在无法克服的警察阻挠和极特殊的情况下才可以放弃这一原则,实行二级选举或者对选出的机构进行增补等等;
(3)迫切需要保持和加强党组织的秘密核心;
(4)为了举行各种公开的活动(出版、集会、结社、特别是工会等),应该成立专门行动组,但是这些部门在任何情况下也不能危害秘密支部的完整性;
(5)党的中央机关应该是统一的,也就是说,党的全体代表大会应该选出统一的中央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指定党中央机关报的编辑部等等。
载于1906年3月20日《党内消息报》第2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12卷第221—238页(P214)
责任编辑:丁冬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