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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墨尔福斯“多数派”代表会议关于土地问题的决议[84](1905年12月12—17日〔25—30日〕)
2013年03月13日 10:02 来源: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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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代表会议认为:农民运动的发展,完全证实了革命的马克思主义对这个运动(它破坏农奴制的残余并且在农村建立自由的资产阶级关系)的革命性质和真正社会经济实质的基本的原则性的观点是正确的;代表会议认为我党的土地纲领需要作如下修改:取消关于割地的条文,增加这样一段话:党支持农民的各项革命措施,直到没收全部国家的、教会的、寺院的、皇族的、皇室的和私有的土地,党认为自己的主要的和经常的任务是,建立农村无产阶级的独立的组织,向他们说明他们的利益和农村资产阶级的利益是势不两立的,指出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即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消灭社会划分为阶级和一切人剥削人的现象。

  2.代表会议希望,从土地纲领中删掉归还赎金和用所归还的赎金建立特别基金的要求。把没收国家、寺院等土地的要求另列一项。

  1905年12月同代表会议的其他决议一起用胶版印成单页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12卷第148—149页(P136)

责任编辑:丁冬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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