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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止复辟的保证”
2013年04月26日 14:05 来源: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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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关于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我凭记忆谈到了当时的讨论情况,并且对这一论据作了分析。①现在我们已经有准确的记录稿了。

  普列汉诺夫在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上大声叫道:“我的看法的关键就是指出复辟的可能。”(第115页)现在就来仔细看一看这个关键吧。下面是普列汉诺夫在第一次发言中第一次提到这个关键的地方:

  “列宁说:‘我们要消除国有化的弊端’。但是要消除国有化的(P290)① 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13卷第11—21页。——编者注弊端,就必须找到防止复辟的保证,而这种保证是没有的,也不可能有。回顾一下法国的历史吧,回顾一下英国的历史吧。这两个国家在波澜壮阔的革命以后都发生过复辟。我国也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因此我们党的纲领应当是一种在实施后可以把复辟带来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纲领。我们的纲领应能消灭沙皇制度的经济基础,但是在革命时期实行土地国有化却不能消灭这个基础。所以我认为,国有化的要求是反革命的要求。”(第44页)“沙皇制度的经济基础”究竟是什么呢,普列汉诺夫在同一次发言中说:“我国的情况是土地和农民都受到国家的奴役,而俄国的专制制度就是在这种奴役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要推翻专制制度,就必须消灭它的经济基础。所以我反对现在提出国有化。”(第44页)

  请先看看这一段关于复辟的论断的逻辑吧。第一,“防止复辟的保证是没有的,也不可能有”!第二,要“把复辟带来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这就是说,要想出一种防止复辟的保证,尽管这种保证是不可能有的!而在下一页即第45页上(同一次发言),普列汉诺夫完全想出了这种保证,他直截了当地说:“一旦发生复辟,它〈地方公有化〉是不会把土地〈请听!〉交给旧制度的政治代表人物的。”防止复辟的保证找到了,尽管这种保证是“不可能有”的。戏法变得真漂亮,孟什维克的书刊对这位魔术师手脚的灵巧赞不绝口。

  普列汉诺夫发言的时候,挖苦取笑,吵吵闹闹,一串串漂亮话就象轮转烟火那样叫人晕头转向。但是,如果这样的演说家把自己的发言逐字逐句记下来,事后人们再从逻辑上去加以分析,那就糟了。

  什么是复辟?复辟就是国家政权落到旧制度的政治代表手里。防止这种复辟的保证可能有吗?不,这种保证是不可能有的。因此(P291)我们就想出这样一种保证,即实行地方公有化,地方公有化“不会把土地交给”…… 请问,地方公有化给“交出土地”设置的障碍究竟是什么呢?无非是革命的议会颁布一道法律宣布某些土地(过去地主的土地和其他土地)归地方议会所有罢了。而法律又是什么呢?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这样的法律就是在国家政权转归“旧制度的代表”时也“不会把土地交给”“旧制度的代表”,现在你们总该明白了吧?

  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以后,有些社会民主党人竟在宣扬这种愚蠢已极的思想,甚至还拿到杜马讲坛上去宣传!①

  讲到所谓“防止复辟的保证”问题的实质,必须指出如下几点。既然我们不可能有防止复辟的保证,那么在讨论土地纲领时提出这个问题,就等于转移听众的注意力,搅乱他们的思想,把辩论弄得乱七八糟。我们不能凭自己的愿望引起西欧的社会主义变革,然而这一变革才是防止在俄国复辟的唯一的绝对的保证。至于相对的和有条件的“保证”,即尽量给复辟造成困难,那就是在俄国尽量深入、彻底、坚决地进行革命性变革。革命愈深入,复辟旧制度就愈困难,即使发生复辟,保留的成果也会愈多。革命把旧地基刨得愈深,复辟旧制度就愈困难。在政治方面,建立民主共和国是比实行民主地方自治更为深刻的变革,建立民主共和国需要(并且能发挥)广大人民群众更大的革命毅力、更高的觉悟和组织性,而且会留下更加难以消除的传统。所以当代社会民主党人高度评价法国革命的伟大成果,尽管后来发生过多次的复辟。在这一点上他们同那些情愿把君主制下的民主地方自治机关作为“防止复辟的保证”(P292)① 策列铁里在1907年5月26日的演说,见第二届杜马速记记录第1234页。的立宪民主党人(以及立宪民主党人化的社会民主党人?)是不一样的。

  在经济方面,国有化在资产阶级土地变革的条件下是最彻底的手段,因为它能摧毁整个中世纪土地占有制。现在农民在经营一小块私有的或租来的份地,在经营一小块向地主租来的土地,等等。实现国有化就能最彻底地摧毁土地占有制方面的一切障碍,为符合资本主义要求的新经济“清扫”全部土地。诚然,即使经过这样的清扫,也不会有防止旧制度复辟的保证,向人民许诺这种“防止复辟的保证”,那就等于骗人。但是这样清扫旧土地占有制,会使新经济大大巩固,从而使旧土地占有制的恢复遇到极大的困难,因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是任何力量也不能阻止的。而实行地方公有化后,旧土地占有制却比较容易恢复,因为地方公有化会使“犹太区”,即分隔中世纪地产和新的地方公有的土地的地界永远保存下来。土地收归国有以后,要搞复辟,要恢复旧土地占有制,就必须摧毁数以百万计的新兴的资本主义(农场主)农场。土地收归地方公有以后,要搞复辟,不必摧毁任何农场,不必重新划定地界,简直只要写一张字据把某一“地方自治机关”的土地拨归某某贵族地主所有,或者把“地方公有”土地的地租转交给地主就行了。

  上面谈到了普列汉诺夫在复辟问题上的逻辑错误,谈到政治概念上的混乱,现在再来分析一下复辟的经济实质。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的《记录》完全证实了我在《报告》中所讲的话,即普列汉诺夫不可宽恕地把法国在资本主义基础上发生的复辟同“我国半亚洲式的旧制度”的复辟混为一谈(见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记录》第116页)。所以我没有必要就这个问题对《报告》中已经讲过的话再作什么补充了。我们只谈谈“消灭专制制度的经济基础”的问题。下(P293)面就是普列汉诺夫发言中与此有关的最重要的一段话:

  “复辟〈在法国〉没有恢复封建制度的残余,这是事实;但是在我国与这种封建制度残余相应的,是我国土地和农民受国家奴役的旧制度,是我国旧有的独特的土地国有化。既然你们自己要求土地国有化,既然你们原封不动地保存我国半亚洲式的旧制度的遗产,那我国的复辟势力就更加容易恢复这种〈原文如此!〉国有化了。”(第116页)

  总之,复辟势力“更加容易”恢复这种国有化,即半亚洲式的国有化,因为列宁(和农民)现在要求国有化!这算什么呢?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呢,还是纯粹唯理论的“文字游戏”?① 使半亚洲式的制度容易恢复的是“国有化”这个字眼呢,还是某种经济变动?要是普列汉诺夫考虑过这一点,那他就会明白,土地地方公有和土地分配只能消灭亚洲式制度的一个基础,即消灭中世纪地主土地占有制,却要保留另外一个基础,即中世纪份地土地占有制。因此,就实质来说,就变革的经济实质来说(而不是就表示变革的某一术语来说),正是国有化能更加彻底得多地消灭亚洲式制度的经济基础。普列汉诺夫的“戏法”就是他把中世纪那种人身依附、交纳贡赋,有服兵役义务的土地占有制称为“独特的国有化”,而跳过了这一土地占有制的两种形式,即份地土地占有制和地主土地占有制。这样断章取义的结果就歪曲了一个实际的历史问题,即这种或那种土地变革措施究竟会消灭哪种形式的中世纪土地占有制。普列汉诺夫的这种障眼法太不高明了!

  普列汉诺夫在复辟问题上为什么糊涂到这样几乎不可思议的地步,其真正的原因有两个。第一,普列汉诺夫讲到“农民土地革(P294)① 施米特同志在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上的发言[158],见大会《记录》第122页。命”时,完全不了解它是资本主义演进这一特点。他把民粹主义这种认为可能有非资本主义演进道路的学说同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农业演进可能有两种形式的观点混为一谈了。普列汉诺夫随时都隐约地表现出“对农民革命的恐惧心理”(我在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上已经对他说过这一点,见大会记录第106—107页①),害怕这一革命会成为经济上反动的东西,不会走向美国式的农场制度,而会走向中世纪农奴制度。其实,这在经济上是不可能的。农民改革和改革后的演进情况就是明证。在农民改革中,封建制度(地主封建制度以及马尔丁诺夫在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上跟着普列汉诺夫所说的那种“国家封建制度”)的外壳是很强大的。但是经济演进的力量却更加强大,它在这个封建制度的外壳里装满了资本主义的内容。尽管有中世纪土地占有制的障碍,农民经济和地主经济都在沿着资产阶级道路发展,虽然发展得非常缓慢。如果普列汉诺夫害怕恢复亚洲式制度是有道理的,那么国家农民(80年代以前)或前国家农民(80年代以后)的土地占有制就应该是最纯粹的“国家封建制度”了。事实上这种土地占有制却比地主土地占有制自由,因为在19世纪下半叶进行封建剥削已经不可能了。在“地多的”② 国家农民中间,盘剥情况要少一些,农民资产阶级发展得要快一些。目前在俄国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是普鲁士容克式的缓慢而痛苦的资产阶级演进,要么是美国式的迅速而自由的演进。其余一切都不过是主观幻想而已。(P295)

  ①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12卷第329—330页。——编者注

  ② 当然,我国的前国家农民只有同前地主农民相比才是“地多的”农民。据1905年的统计,前者每户平均有份地12.5俄亩,后者有6.7俄亩。

  某些同志头脑中产生“复辟的糊涂观念”的第二个原因,就是1906年春季的形势还很不明朗。当时农民总的说来还没有最后表明自己的态度。当时还可以认为农民运动和农民协会都没有最终地表示出绝大多数农民的真正意图。专制政府的官僚和维特还没有失去最后的希望,仍然以为“乡巴佬会来搭救的”(维特的《俄罗斯国家报》[159]在1906年春所用的警言),即以为农民会向右转。因此1905年12月11日的杜马选举法规定的农民代表名额很多。当时许多社会民主党人还觉得专制政府可能利用农民“宁可全部土地归沙皇,只是不要归地主”的思想来采取某种冒险举动。但是两届杜马的经过、1907年六三法令和斯托雷平的土地法,应当使大家醒悟过来了。专制制度为了挽救可以挽救的一切,只得用暴力破坏村社来建立土地私有制,也就是说使反革命势力不是依靠农民关于土地国有化的含混不清的言论(土地“归大伙”等等),而是依靠唯一可能保持地主政权的经济基础,即依靠普鲁士式的资本主义演进。

  现在形势完全明朗了,害怕“亚洲式制度”可能在农民反对土地私有制的运动的基础上复辟的隐隐约约的恐惧心理,应该永远抛掉了。①

  注 释

  [158] 指彼·彼·鲁勉采夫(施米特)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上所作的修改土地纲领报告的总结发言中的一段话:“普列汉诺夫认为,列宁甚至没有试图去攻击他的主要堡垒,从而暴属了自己完全软弱无力。这个堡垒是什么呢?就是国有化一旦实现就会造成未来复辟的基础这一论点。我认为,只凭发音相同和文字游戏才谈得到莫斯科罗斯的国有化和把这种国有化同列宁现在设计的国有化相比拟。”(见《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统一)代表大会。记录》1957年俄文版第148页)——294。

  [159] 《俄罗斯国家报》(《》)是俄国政府机关报,1906年2月1日(14日)—5月15日(28日)在彼得堡出版。——298。

责任编辑:丁冬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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