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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怎样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国有化?
2013年04月27日 10:37 来源: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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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马克思主义者有这样一种看法,即认为国有化只有在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阶段,只有在资本主义已经为“土地占有者脱离农业”(通过出租和抵押)完全创造好条件的时候,才可能实现。他们认为在实现取消地租而又不触动经济机体的土地国有化之前,资本主义大农业已经形成了。①

  这种观点对不对呢?它在理论上找不到根据;直接援引马克思的言论也不能给它以支持;实际经验的材料更是否定了这种观点。

  从理论上来说,国有化就是资本主义在农业中得到“理想的”彻底发展。至于历史上是否经常出现这样的环境和力量对比关系,(P283)① 主张土地分配的波里索夫同志在下面这段话中十分确切地表达了这种观点。他说:“……将来,当小资产阶级经济日渐退化、资本主义在农业中夺取了巩固的阵地、俄国已不再是农民国家的时候,历史就会提出这个要求〈土地国有化的要求〉。”(《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记录》第127页)可以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实行国有化,那是另外一个问题。然而国有化不仅是资本主义迅速发展的结果,而且也是资本主义迅速发展的条件。认为国有化只是在农业资本主义高度发展时才能实现,那就等于否认国有化是资产阶级进步的措施,因为无论在什么地方,到了农业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时候,“农业生产的社会化”,即社会主义变革的任务就提上了日程(到一定时候其他国家也必然会提出这一任务)。资产阶级进步的措施既然是资产阶级措施,那它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极其尖锐的条件下就不可能实行。这种措施在“年轻的”资产阶级社会中还比较可能实现,因为“年轻的”资产阶级社会还没有充分发展自己的力量,还没有彻底暴露自己的矛盾,还没有造成十分强大的、直接追求社会主义变革的无产阶级。马克思曾经设想过、甚至直接主张过国有化,他不仅主张在1848年德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实行国有化,而且主张在1846年的美国实行国有化,当时他十分明确地指出美国的“工业”发展还刚刚开始。各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都没有向我们展示过比较彻底的土地国有化。在年轻的资本主义民主国家新西兰可以看到类似比较彻底的土地国有化的情况,那里还谈不上有高度发达的农业资本主义。在美国也有过这种类似的情况,国家颁布过宅地法,把地块发给小业主,小业主交纳名义地租。

  不,认为国有化是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时代的事情,那就等于否认它是资产阶级进步的措施。否认这一点是同经济学理论直接相抵触的。据我看来,在下面这段引自《剩余价值理论》的论断中,马克思所拟订的实现国有化的条件和人们通常所设想的不同

  马克思指出,土地占有者对于资本主义生产完全是多余的人,如果土地属于国家,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完全可以达到”。他接着(P284)写道:

  “因此,激进的资产者在理论上发展到否定土地私有权……然而,他们在实践上却缺乏勇气,因为对一种所有制形式——一种劳动条件私有制形式——的攻击,对于另一种私有制形式也是十分危险的。况且,资产者自己已经弄到土地了。”(《剩余价值理论》第2卷第1册第208页)①

  这里马克思并没有指出农业资本主义不发达是实现国有化的障碍。他指出了其他两个障碍,这两个障碍更能说明国有化在资产阶级革命时代是可能实现的。

  第一个障碍:激进的资产者害怕社会主义攻击一切私有制,即害怕社会主义变革,因此缺乏向土地私有制进行攻击的勇气

  第二个障碍:“资产者自己已经弄到土地了”。显然,这里马克思所指的是资产阶级生产方式已经在土地私有制下巩固起来了,也就是说,这种私有制已经更多地是资产阶级性质而不是封建性质的了。当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在广泛的、占优势的范围内同土地占有制联系起来的时候,当它已经“自己弄到土地了”,“定居在土地上”,使土地占有制完全服从于它的时候,就不可能有争取国有化的真正的资产阶级社会运动了。道理很简单,因为没有一个阶级会自己起来反对自己。

  总的说来,这两个障碍只有在资本主义开始的时代而不是在资本主义终结的时代,只有在资产阶级革命时代而不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前夜才可以消除。认为只有在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国有化的见解,不能称作是马克思主义的见解。它既同马(P285)① 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39 页。——编者注克思理论的大前提相抵触,也同马克思的上述言论相抵触。国有化作为某些势力和某些阶级所推行的措施,有它的具体历史环境,然而这种见解却国有化的具体历史环境问题简单化了,把问题弄成公式化的、纯粹的抽象概念。

  “激进的资产者”在资本主义十分发达的时代是不可能有勇气的。在这样的时代,这种资产者必然大都已经成为反革命。在这样的时代,资产阶级必然是几乎全都已经“弄到土地了”。相反,在资产阶级革命时代,客观条件迫使“激进的资产者”很有勇气,因为在完成当时的历史任务时,就整个阶级来说,他们还不会害怕无产阶级革命。在资产阶级革命时代,资产阶级自己还没有弄到土地:在那样的时代土地占有制还带有极浓厚的封建主义的色彩。于是就可能出现这样的现象:大批资产阶级的耕作者即农场主起来为废除主要的土地占有形式而斗争,进而实现资产阶级的彻底的“土地解放”,即国有化

  在所有这几个方面,俄国资产阶级革命都处在特别有利的条件下。从纯粹经济的观点来看,我们无疑应该承认:无论在俄国地主土地占有制或农民份地占有制中,都最大限度地保存了封建残余。在这样的条件下,工业中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和农村中骇人听闻的落后状态之间的矛盾,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由于种种客观原因,这种矛盾推动人们去进行最深入的资产阶级革命,去创造农业取得最迅速进步的条件。土地国有化正是我国农业中资本主义取得最迅速的进步的条件。在我们俄国,这种自己还没有“弄到土地”、目前还不会害怕无产阶级“攻击”的“激进的资产者”是有的。这种激进的资产者就是俄国农民。

  从上述观点出发,就完全可以理解为什么广大俄国自由派资(P286)产者和广大俄国农民对土地国有化抱着不同的态度了。自由派地主、律师、大工业家和商人都已经自己“弄到了”足够的“土地”。他们不会不害怕无产阶级的攻击。他们不会不倾心于斯托雷平-立宪民主党的道路。真叫人难以置信,“农民”银行[157]发给那些受惊的地主的亿万卢布竟象一条金河,源源地流入地主、官吏、律师和商人的腰包!如果实施立宪民主党人的“赎买”办法,这条金河的流向也许会稍有改变,流量也许会稍微减少,但它还是流入这班人的腰包,数量还是有好多亿卢布。

  以革命手段废除一切旧的土地占有形式,官吏和律师从中一个戈比也捞不到。至于商人,他们多半没有远大的眼光,他们不会放弃马上从老爷那里捞一把的机会,却去等待将来国内农民市场的扩大。只有被旧俄折磨得要死的农民,才能做到彻底革新土地占有制。

  注 释

  [157] 农民银行(农民土地银行)是俄国国家银行,1882年设立,在各省有分行。设立农民银行的目的是向农民发放购置私有土地的贷款,其贷款利率为年利7.5—8.5%。1895年农民银行获得了向地主购买土地的权利。1895—1905年共购买100万俄亩。每俄亩地价由1898年的49 卢布涨至1901年的111卢布。在1905—1907年革命期间,农民银行抑制了地价的下跌,以每俄亩107卢布的价格买进了270万俄亩土地。在斯托雷平土地改革期间,农民银行的活动促进了独立农庄和田庄的成立。1906—1916年农民银行共买进460多万俄亩土地,总价为5亿卢布左右,在此期间卖出380万俄亩给个体农户。从1906年到1915年,农民从农民银行手中以及在它的协助下购买的土地共计1040万俄亩。1917年11月25日(12月8日)苏维埃政权撤销了农民银行,其土地按照土地法令被收归国有并转交给了农民。——287。

责任编辑:丁冬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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