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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否认绝对地租同地方公有化纲领有没有联系?
2013年04月27日 11:19 来源: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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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马斯洛夫怎样充分认识到自己在政治经济学理论方面的卓越发现的重要性,对于这种联系是否存在的问题,他好象还是有所怀疑的。至少在这里所引的那篇文章中(《教育》杂志第2期第120页),他否认地方公有化同土地肥力递减这一“事实”的联系。这就奇怪了:“土地肥力递减规律”同否认绝对地租有联系,同反对民粹主义的斗争也有联系,但是同马斯洛夫的土地纲领却似乎没有联系!其实一眼就可以看出,认为马斯洛夫的整个土地理论同他的俄国土地纲领没有联系的见解是不正确的。

  否认绝对地租就是否认资本主义制度下土地私有制的经济意义。谁只承认级差地租的存在,谁就必然要得出如下的结论:资本主义经济的条件和资本主义发展的条件,丝毫不会因为土地属于国有或是属于私人所有而有所改变。按照否认绝对地租的理论,在(P275)这两种情况下都只存在级差地租。显然,这种理论必然会否定国有化这一措施具有任何加速资本主义发展、为资本主义发展扫清道路等等的作用。这是因为,肯定国有化具有这种作用的观点,是从承认两种地租出发的:一种是资本主义地租,即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即使是在国有化土地上也废除不了的地租(级差地租);另一种是非资本主义地租,即由资本主义不需要的并且妨碍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垄断所造成的地租(绝对地租)。

  因此,马斯洛夫从自己的“理论”出发必然得出结论说:“称它〈地租〉为绝对地租也好,级差地租也好,反正都一样”(《教育》杂志第3期第103页),问题在于这种地租是交给地方机关还是交给中央政权。不过这种看法是出于理论上的无知。由废除土地私有制而引起的资本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发展的一般条件的改变的问题,是个深刻得多的问题,它同地租将交给谁、将用于何种政治目的的问题完全无关。

  这个纯粹经济性质的问题,马斯洛夫根本没有提出过,他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并且由于否认绝对地租,他也不可能认识到这个问题。由此产生了他那种荒谬的、片面的、甚至可以说是“政客式的”态度,竟把没收地主土地的问题仅仅归结为谁得到地租的问题。由此产生了纲领中荒谬的二元论,虽然这个纲领指望着“革命胜利发展”(这是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附在马斯洛夫纲领后面的策略决议所用的说法)。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发展的首要前提是实现基本的经济改造,切实把一切封建残余和中世纪垄断的残余一扫而光。但是从地方公有化中看到的却是真正的土地关系上的复本位制:一方面是保存最古老的、陈旧过时的中世纪份地所有制;另一方面又废除土地私有制,想建立资本主义社会中最先进、理论上最(P276)理想的土地关系。这种土地关系上的复本位制在理论上是荒谬的,从纯粹经济观点来看是无法实现的。这里,土地私有制同公有制的结合完全是生拉硬扯的,是被人“臆造出来的”,这种人看不到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本身在土地私有制存在或不存在的情况下会有任何差别。在这样的“理论家”看来,问题仅仅在于地租的转手,“称它为绝对地租也好,级差地租也好,反正都一样”。

  事实上,在一个资本主义国家里,要保留一半土地(28000万俄亩中的13800万俄亩)在私人手里是办不到的。二者必居其一。要么土地私有制的确是当前经济发展阶段所要求的,的确符合资本主义土地经营者阶级的根本利益。这样的话,土地私有制作为按某种方式形成的资产阶级社会的基础,不可避免地会在各处存在。

  要么土地私有制并不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当前阶段所必需的,并不是由农场主阶级利益必然产生的,甚至是同这个阶级的利益相抵触的,那就不可能原封不动地保存这种陈旧的所有制。

  在一半耕地面积上保存垄断,为小业主一个阶层建立特权,企图在自由资本主义社会中永远保存把私有者和公有土地租赁者分开的“犹太区[156]这就是同马斯洛夫的荒谬经济理论密切联系的荒谬主张。

  现在我们应当来考察一下被马斯洛夫及其拥护者① 放在次要地位的国有化的经济意义。(P277)

  ① 在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上,普列汉诺夫也是拥护者之一。历史竟开了这样的玩笑,使这位貌似严正的正统维护者没有发现或不愿发现马斯洛夫对马克思的经济理论的歪曲。

  注 释

  [156] “犹太区”是沙皇俄国当局在18世纪末规定的可以允许犹太人定居的区域,包括俄罗斯帝国西部15个省,以及高加索和中亚细亚的一些地区,1917年二月革命后被废除。列宁在这里借用“犹太区”这个词来形容限制农民的份地所有制。——277。

责任编辑:丁冬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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