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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主张分配的M.沙宁等人的错误
2013年04月27日 14:30 来源: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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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沙宁在他写的小册子① 中从稍微不同的角度来考察这个问题,结果却违反自己的本意,再次证实了他所十分仇视的国有化主张是正确的。M.沙宁以爱尔兰为例,分析了资产阶级改良在农业方面的条件,以此只证明了一点,即土地私有制原则同土地公有制或国有制是不相容的(要证明这一点,还应该作总的理论分析,可是这种分析沙宁连想也没有想到);其次他似乎还证明了,在按资本主义方式发展的农业方面进行任何国家改良活动,都必须承认私有权。然而,沙宁这一切论证都是无的放矢。在资产阶级改良的条件下,当然只有土地私有制才是可能的;既然联合王国保存着绝大部分土地的私有制,那么,作为联合王国一部分的爱尔兰,除了土地私有制以外,当然不可能有其他的道路。但这跟俄国“农民土地革命”有什么关系呢?M.沙宁可说是指出了一条正确的道路,但他指出的是斯托雷平式土地改革的正确道路,而不是农民土地革命的正确道路②。M.沙宁根本不了解这两者的区别。而没弄清(P252)①M .沙宁《土地地方公有还是分归私有》,1907年维尔纳版。② 沙宁引用爱尔兰的例子来证明私有制比租佃制(而不是比全部土地国有化)优越,这也并不新鲜。“自由派”教授亚·伊·丘普罗夫先生,也完全一样地引用爱尔兰的例子来论证农民土地私有制的优越性(《土地问题》第2卷第11页)。至于这位“自由派”,甚至可以说是“立宪民主派”的真面目,看他的文章第33页就清楚了。丘普罗夫先生在那里恬不知耻地(只有俄国自由派才做得出来)要农民在所有土地规划委员会中服从地主的多数!!5个委员是农民,5个委员是地主,而主席“由地方自治会议指定”,也就是说,由地主会议指定。在第一届杜马中,右派分子德鲁茨基-柳别茨基公爵也曾经援引爱尔兰的例子来证明土地私有制的必要性,反对立宪民主党的法案(1906年5月24日会议,速记记录第626页)。这一区别就来谈论社会民主党在俄国革命中的土地纲领,那是可笑的。M.沙宁不用说是从最善良的动机出发,反对赎买,拥护没收,然而他却没有指出任何历史前途。他忘记了,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没收土地即不付赎金地剥夺土地,也象土地国有化一样,是同改良绝对不相容的。又要讲没收土地,又要容许采用改良的办法而不是采用革命的办法来解决土地问题,这无异于向斯托雷平递送呈文,祈求消灭地主土地占有制。

  沙宁这本小册子的另一方面就是特别强调我国的农业危机是农业技术的危机,强调绝对必须过渡到更高的经营形式,必须提高俄国目前极低的农业技术,等等。沙宁把这些正确的论点作了片面到极点的发挥,完全避而不谈消灭农奴制大地产和改变土地占有关系是这种技术变革的条件,这样,前途就完全是虚假的了。这是因为斯托雷平的土地改革也会导致农业技术的提高,而且从地主利益的角度来看这是正确的途径。1906年11月9日的法令等等强迫拆散村社,另建独立农庄,资助独立田庄经济,这决不是象某些夸夸其谈的民主派记者有时所讲的那种海市蜃楼,这是在保存地主政权和地主利益的基础上经济进步的现实。这是一条发展极其缓慢的道路,对于广大农民群众、对于无产阶级来说,它又是一条极其痛苦的道路,但是,如果农民土地革命不能取胜的话,这条道路在资本主义俄国是唯一可能的道路。

  请从这样的革命的观点来看一下沙宁提出的问题吧。新的农业技术要求改造份地上那种祖传的、落后的、不开化的、不文明的、贫穷不堪的农民经济的一切条件。三圃制、原始的劳动工具、宗法制下的那种农民一文不名的状况、因循守旧的畜牧业、对于市场情况和市场要求的幼稚无知等等,这些都应当一概加以抛弃。那又怎(P253)么样呢?在保留旧土地占有制的条件下,经营可能发生这样的革命性变化吗?而在目前的份地所有者中间分配土地,那就是把中世纪的土地占有制保留了一半①。如果土地分配能巩固新的经济和新的农业技术,能把旧的东西完全抛掉,那它可能是进步的。而既然这种分配是以旧的份地所有制为基础的,那就不可能起到促进新农业技术的作用。主张分配土地的波里索夫同志在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上说:“我们的土地纲领是革命发展时期的纲领,是破坏旧制度、创立新的社会政治制度时期的纲领。这就是纲领的基本思想。社会民主党不应该用必须支持某种经济形式的决议来束缚自己。在这场新的社会力量反对旧制度基础的斗争中,应该采取快刀斩乱麻的坚决手段。”(《记录》第125页)这些话都讲得非常正确非常精彩。这些话都说明要实行国有化,因为只有国有化才能真正“破坏”一切旧的中世纪的土地占有制,只有国有化才真正是快刀斩乱麻,使新农场能够在国有化土地上充分自由地创立起来。

  试问,究竟用什么标准可以断定新农业已经充分形成,已经足以使土地的分配和它相适应,而不至于去巩固妨碍新经济的旧障碍呢?这种标准只能有一个,那就是实践。世界上任何统计都无法估计出某一国家农民资产阶级成分是否已经“巩固”到了足以使土地占有制适应这种土地上的经济的程度。这一点只有广大的业主自己才能估计到。农民群众在我国革命中提出了土地国有化纲领,这也证明目前要作这种估计是不可能的。在全世界,小农向来同自己的田产结合得很紧(当然要真正是他自己的田产,而不是在俄国(P254)① 我在上面已经说过,在欧俄的28000万俄亩土地资产中有一半,即有13880万俄亩是份地。(见本卷第187页。——编者注)常见的那种工役制地主经济的小块土地),以致他们对土地私有制的“狂热”坚持,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一定的时间内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目前这个时期,大多数俄国农民屏弃了私有者的狂热,即一切当权阶级和一切自由派资产阶级政治家所煽起的狂热,普遍地和坚决地要求土地国有化,如果认为这是由于受了《俄国财富》杂志[153]的政论家或者切尔诺夫先生那些小册子的影响,那未免太幼稚,太书呆子气了。这种情形所以发生,是由于小农即农村小业主的现实生活条件向他们提出的经济任务,不是用把土地分归私有的办法来巩固业已形成的新农业,而是为了在“自由的”即国有化的土地上创立(由现有的成分创立)新农业扫清地基。私有者的狂热到一定的时候可能而且一定会出现,那是已经破壳而出的农场主为保障自己的经济而提出的要求。在俄国革命中,土地国有化本来应该成为农民群众的要求,成为渴望啄破中世纪蛋壳的农场主的口号。因此,当农民群众刚要进入最后的“分野”,刚要分化出能够建立资本主义农业的农场主的时候,社会民主党人向一心要国有化的农民群众鼓吹分配土地,是未免太不识时务,太看不准具体历史时机了。

  我们社会民主党人中的“分配派”芬、波里索夫、沙宁等同志,没有象“地方公有派”那样陷入理论上的二元论,没有象他们那样对马克思的地租理论进行庸俗的批评(下面将要谈到这点),却犯了另一种错误,在历史前途问题上犯了错误。他们在理论方面的立场总的说来是正确的(在这一点上他们和“地方公有派”不同),但是他们重犯了我们党1903年的“归还割地的”纲领的错误。1903年的错误的根源在于,我们当时正确地判明了发展的方向,却没有正确地判明所处的发展时机。我们以为资本主义农业成分在俄国(P255)已经完全形成了,既在地主经济中(盘剥性的“割地”除外,由此提出了归还割地的要求),也在农民经济中完全形成了,以为农民经济已经分化出了强有力的农民资产阶级,因此就没有进行“农民土地革命”的可能。这一错误纲领的产生,并不是由于我们“害怕”农民土地革命,而是由于我们对俄国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的程度估计过高。当时我们觉得农奴制残余不过是很小的局部现象,觉得份地和地主土地上的资本主义经济已经十分成熟和巩固了。

  革命揭露了这个错误。革命证实了我们所判明的发展方向是正确的。对于俄国社会各阶级所作的马克思主义的分析,已经被整个事态的发展、尤其被头两届杜马极好地证实了。这样一来,非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便彻底崩溃了。然而乡村中的农奴制残余比我们所想象的要厉害得多,这种残余引起了全国性的农民运动,把这一运动变成了整个资产阶级革命的试金石。革命的社会民主党历来都向无产阶级指出它在资产阶级解放运动中的领导作用,现在必须说得更确切一些:这就是带领农民前进的领袖的作用。带领农民干什么呢?带领农民进行最彻底,最坚决的资产阶级革命。这里所说的改正错误,就是我们应当提出同整个旧农业制度作斗争的任务,而不是提出只同农业制度中的旧残余作斗争的局部任务。我们提出了消灭地主经济而不是清扫地主经济。

  在发人深省的事态发展的影响下我们改正了错误,但是,这并没有使我们当中的许多人把对俄国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程度作出的新判断思索到底。既然没收全部地主土地的要求从历史的角度来说是正确的(这种要求从历史的角度来说无疑是正确的),那就是说资本主义的广泛发展要求有新的土地占有关系,就是说为了在革新了的小经济基础上广泛而自由地发展资本主义,可以而且(P256)应该牺牲地主经济中的资本主义萌芽。赞成没收地主土地的要求,也就是承认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小农业经济有革新的可能和必要。

  这能容许吗?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支持小经济不是冒险吗?革新小农业不是一种空想吗?这种“对农民的诱骗”(Bauernfang)不是蛊惑人心吗?有许多同志无疑就是这样想的。但是他们错了。如果历史任务还是反对前资本主义制度的话,那么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革新小经济也是可能的。美国就是这样革新小经济的,那里用革命手段粉碎了奴隶主大地产,创造了资本主义最迅速最自由发展的条件。在俄国革命中,争取土地的斗争无非就是争取发展资本主义的革新道路的斗争。这种革新的彻底的口号就是土地国有化。把份地排除在国有化范围之外,在经济上是反动的(关于这种做法在政治上是反动的,我们还要专门来讲)。“分配派”则超越了当前革命的历史任务,把刚刚开始的群众性农民斗争所争取的东西当作已经解决的问题。他们不是去推动革新的进程,不是去向农民解释彻底革新的条件,而是替已经革新的心满意足的农场主裁剪长袍①。

  “凡事各有其时。”社会民主党不会发誓永远不赞成分配土地。(P257)① 分配派常常引证马克思的下面这段话:“自耕农的自由所有权,对小生产来说,显然是土地所有权的最正常的形式…… 土地的所有权是这种生产方式充分发展的必要条件,正如工具的所有权是手工业生产自由发展的必要条件一样。”(《资本论》第3卷第2册第341页(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09页。——编者注))由此只能得出一个结论:自由农业要完全胜利,可能需要私有制。然而现在的小农业是不自由的。官地“与其说是农民手中的工具,还不如说是地主手中的工具,与其说是供农民自由劳动的工具,还不如说是地主实行工役制的工具”。摧毁一切形式的封建土地占有制,实现自由迁徙,是建立自由小农业的必要条件。在另一个历史时期,在农业演进的另一阶段,这种分配也许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用土地分配来表述1907年俄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任务,那就完全不正确了。

  注 释

  [153] 《俄国财富》杂志(《》)是俄国科学、文学和政治刊物。1876年创办于莫斯科,同年年中迁至彼得堡。1879年以前为旬刊,以后为月刊。1879 年起成为自由主义民粹派的刊物。1892年以后由尼·康·米海洛夫斯基和弗·加·柯罗连科领导,成为自由主义民粹派的中心。在1893年以后的几年中,曾同马克思主义者展开理论上的争论。1906年成为人民社会党的机关刊物。1914—1917年3月以《俄国纪事》为刊名出版。1918年被查封。——255。

责任编辑:丁冬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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