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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来探讨彼·马斯洛夫感到束手无策的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所有反映小私有者的利益和希望的政治集团,都不得不主张国有化。
首先来分析一下,104人土地法案,即第一届和第二届杜马的劳动派的土地法案,在多大的程度上真正反映了全俄农民的要求。两届杜马的代表成分,以及不同阶级利益的代表在“议会”讲坛上就土地问题所开展的政治斗争的性质,都能够说明这一点。关于土地私有制、特别是关于农民土地私有制的主张,在杜马中不仅没有被推到次要地位,恰恰相反,经常被某些政党提到首要地位。政府(P232)通过斯季申斯基、古尔柯和所有的大臣先生,通过所有的官方报刊,专门向农民代表表示赞成这个主张。右派政党,由第二届杜马中“大名鼎鼎的”斯维亚托波尔克-米尔斯基带头,也喋喋不休地对农民大讲农民土地私有制的好处。这个问题上力量的实际配置情况已由大量的材料说明,因而对于这一情况的正确性(从阶级利益来看)便没有任何怀疑的余地了。在第一届杜马中,当时自由派认为革命人民是一种力量并向革命人民献殷勤,立宪民主党由于大势所趋,也曾主张土地国有化。大家知道,立宪民主党人在第一届杜马提出的土地法案中提到“国家土地储备”,凡是可转让的土地都算作这类土地,它将交给农民长期使用。当然,立宪民主党人在第一届杜马提出这个要求,并不是出于某种原则—— 说立宪民主党有什么原则是很可笑的。不是的,自由派提出这一要求,那不过是农民群众的要求引起的微弱反响。农民代表早在第一届杜马就立即成了一个独立的政治集团,“104人”土地法案,是全俄农民这一觉悟的社会力量的主要和基本的政纲。农民代表在第一届和第二届杜马的发言、“劳动派”报纸(《农民代表消息报》和《劳动俄罗斯报》[145])上刊登的文章,都说明104人法案如实反映了农民的利益和希望。因此,关于这个法案应该比较详细地来谈一谈。
看一看在这个法案上签字的代表的构成情况是很有意思的。第一届杜马的时候,在法案上签字的有70名劳动派分子,17名无党派人士,8名政治派别不明的农民,5名立宪民主党人①,3名社会民主党人② 和1名立陶宛自治派。在第二届杜马中,在“104人”(P233)①加甫·祖勃琴科、季·沃尔柯夫和马·格拉西莫夫三人都是农民;还有医生谢·洛日金和司祭阿法纳西耶夫。② 彼尔姆省的工人安东诺夫、略山省的工人叶尔绍夫和莫斯科省的工人瓦·丘留科夫。法案上签了99 个名字,把重复的除外,共有91人签名,其中79名劳动派分子,4名人民社会党人,2名社会革命党人,2名哥萨克集团分子,2名无党派人士,1名比立宪民主党人稍左的分子(彼得松),1名立宪民主党人(农民奥德诺科佐夫)。在签名者中间农民占多数(第二届杜马91人中不少于54人;第一届杜马104人中不少于52人)。有意思的是:彼·马斯洛夫对那些他认为不会赞同国有化的个体农民(见前面的引文①)所抱的特别的期望,也被两届杜马中的农民代表全部推翻了。例如,波多利斯克省几乎全体农民都是个体农民(1905年,个体农户共有457134户,村社农户只有1630户)。而波多利斯克省代表在“104人”土地法案上签名的,第一届杜马中有13人(大部分是种地的农民),第二届杜马中有10人!有个体农户拥有地产的其他省份如维尔纳省、科夫诺省、基辅省、波尔塔瓦省、比萨拉比亚省和沃伦省,这些省的代表也在104人法案上签了名。只有持有民粹派偏见的人才会认为,从土地国有化的角度来看,村社农民和个体农民的差别是极其重要的。顺便说一句,全俄农民代表第一次提出土地纲领,已使这种偏见遭到极其沉重的打击。事实上,提出土地国有化的要求,并不是由于特殊的土地占有制形式,也不是由于农民的“村社习惯和本能”,而是由于全部小农地产(村社地产和个体农户地产都在内)都受农奴制大地产压迫这个总的情况。
在第一、第二两届杜马中提出104人国有化法案的有全俄各地的代表,其中不仅有中部农业区和非黑土地带工业省的代表,不仅有北部边疆地区(在第二届杜马中有阿尔汉格尔斯克和沃洛格(P234)① 见本卷第227页。——编者注达两省的代表)、东部边疆地区和南部边疆地区(阿斯特拉罕、比萨拉比亚、顿河、叶卡捷琳诺斯拉夫、库班、塔夫利达、斯塔夫罗波尔等省和州)的代表,而且有小俄罗斯各省、西南各省、西北各省、波兰(苏瓦乌基省)和西伯利亚(托博尔斯克省)的代表。显然,在俄国中部农业区表现得最厉害最直接的农奴制地主土地占有制对小农的压迫,在全俄各地都有表现,致使各地的小农都支持争取土地国有化的斗争。
这一斗争的性质带有明显的小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特征。在这方面,必须特别着重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报刊经常忽视的一个事实,即社会革命党人的“社会主义”遭到最沉重的打击,是在农民提出独立的土地纲领,第一次登上公开的全俄政治舞台的时候。只有少数先进的农民代表赞成社会革命党人的土地社会化法案(第一届杜马中的“33人”法案[146])。大多数代表都站在104人方面,拥护人民社会党人的法案。社会革命党人自己把人民社会党的纲领叫作个人主义的纲领。
例如,在社会革命党人的《论文集》中(“我们的思想”出版社,1907年圣彼得堡版第1集),有潘·维赫利亚耶夫先生的一篇题为《人民社会党和土地问题》的文章。作者批评人民社会党人彼舍霍诺夫,并且还引了他的一段话:“104人法案反映了我们〈人民社会党人〉对于用什么方法可以取得土地的观点”(见该《论文集》第81页)。社会革命党人直截了当地说,104人法案“将会否定村社土地使用制的根本原则”,同斯托雷平的土地法,同1906年11月9日的法令“一模一样”(原文如此!)(同上,第86页。我们下面再来说明社会革命党人的偏见是如何妨碍他们去认清斯托雷平的道路和劳动派道路之间实际的经济区别的)。社会革命党人把彼舍霍诺夫的纲领观点看成是“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的表现”(第89 页),是“用个人主义脏水污染了思想的巨流”(第91页),是“怂恿人民群(P235)众中的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思潮”(同上,第93页)。
所有这些说法都是对的。不过问题的实质根本不在于彼舍霍诺夫先生之流的机会主义,而是在于小农的个人主义,社会革命党人想用“有力的”言词来掩盖这一事实是徒劳的。问题不在于彼舍霍诺夫之流污染了社会革命党的思想的巨流,而在于多数先进农民代表暴露了民粹主义的真实的经济内容,暴露了小农的真实的意图。社会革命党的主张在广泛的、真正是全俄的农民群众代表中遭到了破产。这就是第一届和第二届杜马的104人土地法案向我们表明的情况。①
劳动派在主张土地国有化时,通过自己的法案十分清楚地表露出小农“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要求。他们主张把份地和小块私有土地留在现在的占有者手里(104人土地法案第3条),条件只是要采取立法措施来保证“这些土地逐步转为全民财产”。把这句话译成能说明真实经济关系的语言,那就是说:我们是从真正业主的利益出发的,是从真正的而不只是名义上的农民的利益出发的,但是我们希望他们的经济活动能在国有化②土地上完全自由(P236)①从第二届杜马的速记记录可以看出,社会革命党人穆申科提出了一项由105名代表签名的土地法案[147]。可惜我没能弄到这个法案。我手头有关杜马的材料中,只有劳动派在第二届杜马中再次提出的104人法案。有了劳动派的这两份(第一届和第二届杜马的)104人法案,社会革命党的105人法案因此至多也只能表明某些农民动摇于人民社会党人和社会革命党人之间,却推翻不了我在文中所谈到的问题。地开展起来。② 附带说期一点。亚·芬-叶诺塔耶夫斯基在对农民协会的以至全体农民的国有化要求的严肃性和自觉性提出异议时,引用了弗·格罗曼先生的说法,说什么农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没有预见到使用土地要付什么代价”,不了解级差地法案第9条规定“本地人比外来的享有优先权,农业人口比非农业人口享有优先权”,这再次说明劳动派把小业主的利益放在首要地位。“平等的土地权”是一句空话;由国家给“没有足够资金购置经营所必需的一切用具的人们”发放贷款和补助金(104人土地法案第15条)——这是一种天真的愿望,其实得利的必然只是那些现在能成为殷实业主、能从受盘剥的农民变为自由而富裕的农民的人。自然,无产阶级的利益要求支持那些可以最有力的促使俄国农业从农奴主-地主的手中,从受盘剥的、愚昧的、贫困的、因循守旧的农民手中转到农场主手中的措施。而“104人”法案无非是一个争取把受盘剥的农民中的一部分殷实户变成自由农场主的纲领。
注 释
[145] 《农民代表消息报》(《》)是第一届国家杜马中的劳动派的机关报(日报),1906年5月17—31日(5月30日—6月13日)在彼得堡出版,共出了11号。该报编辑是国家杜马代表c..邦达列夫,参加报纸工作的有劳动派杜马代表..索洛姆科、..采洛乌索夫、伊·瓦·日尔金等。
[146] 《33人法案》是指在第一届国家杜马中劳动团代表非正式会议制定的《土地根本法草案》。这个法案由33名代表(主要是劳动派)签名,于1906年6月8日(21日)提交国家杜马审议。法案是在社会革命党人直接参与下制定的,代表了他们关于土地问题的观点。《33人法案》提出的主要要求是:立即完全废除土地私有制,没收地主土地,宣布所有公民都有使用土地的平等权利,实行村社使用土地的原则,按照消费份额(P516)和劳动份额平均重分土地。
《33人法案》遭到立宪民主党人的激烈反对。他们甚至不同意把它作为材料转交给杜马土地委员会。在杜马会议上,该法案以78票对140票被否决。——235。
[147] 105名代表签名的土地法案是社会革命党人伊·瑙·穆申科在1907年5月3日(16日)第二届国家杜马第三十二次会议上以社会革命党党团的名义提出的。这个法案与第一届杜马的33人法案基本相同。法案第1条说:“今后永远废除俄国境内的各种土地所有权。”——236。
责任编辑:丁冬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