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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才引用的约翰和科斯特罗夫两人的措辞坚决的讲话,是在1906年4月即第一届杜马召开前夕发表的。我曾经论证农民是拥护土地国有化的(见我的小册子《修改工人政党的土地纲领》)①。有人反驳我说,农民协会[141]代表大会的决定不足为凭,这些决定是由社会革命党的思想家搞出来的,农民群众决不会拥护这样的要求。
后来,第一届和第二届杜马已经用文件解决了这个问题。来自全俄各地的农民代表都在第一届杜马,特别是在第二届杜马中发表过意见。只有《俄国报》[142]或《新时报》的政论家,才会否认农民群众的政治要求和经济要求在两届杜马中已经表达出来这一事实。现在,农民代表已经在其他政党面前独立地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农民土地国有化这一主张,似乎应该被彻底埋葬了吧?约翰和科斯特罗夫的拥护者们似乎可以轻而易举地煽动杜马中的农民代表发出不许实行国有化的叫嚷了吧?孟什维克领导的社会民主党人似乎真的能把势必引起反革命的全俄旺代暴动的国有化拥护者们同革命“隔绝”开来了吧?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在第一届杜马,为农民私有(黑体是约翰用的)土地操心的是斯季申斯基和古尔柯。在两届杜马中,主张土(P226)① 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12卷第215—241页。——编者注地私有制的是一些极右分子,他们同政府代表一起,反对任何形式的土地公有制,地方公有化也好,国有化也好,社会化也好,都一概加以反对。在两届杜马中,来自全俄各地的农民代表都主张国有化。
马斯洛夫同志在1905年写道:“土地国有化作为解决〈?〉土地问题的手段,目前在俄国是不会被承认的,首先〈请注意这“首先”二字〉因为这是一种无谓的空想。土地国有化要求把一切土地交给国家。但是,农民特别是个体农民,会自愿同意把自己的土地交给什么人吗?”(彼·马斯洛夫《土地纲领批判》1905年莫斯科版第20页)
总之,在1905年,国有化“首先”是一种无谓的空想,因为农民不会同意。
到了1907年3月,同一位马斯洛夫又写道:“一切民粹主义集团〈劳动派、人民社会党人和社会革命党人〉都主张这种或那种形式的土地国有化。”(1907年《教育》杂志第3期第100页)
看,这就是新的旺代暴动!这就是全俄农民反对国有化的总暴动!
但是,彼·马斯洛夫不去想一想,在经过两届杜马之后,那些说过和写过农民会举行反对土地国有化的旺代暴动的人,陷入了多么可笑的境地,他也不去追究自己在1905年犯错误的原因,却去效法健忘的伊万[143]。他认为还是忘记我所引用的他的上述文字和他在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上的发言为好!不仅如此。他在1905年轻率地断定农民不会同意,而现在他又同样轻率地说起相反的话来了。他说:
“……反映小私有者的〈听听吧!〉利益和希望的民粹派,不得不主张国有(P227)化”(《教育》杂志第100页)。
看,这就是我们那些地方公有派的科学的老实态度的典范!在全俄农民代表发表政治主张以前,他们解决这个困难问题时替小私有者说的是一套,而在农民代表在两届杜马中发表意见之后,他们替同样这些“小私有者”说的却又是截然相反的另外一套。
这里应该指出一件十分滑稽的事情,马斯洛夫认为俄国农民倾向于国有化,并不是由于农民土地革命的特殊条件,而是由于资本主义社会中小私有者的一般特性。这真是难以置信,然而这是事实。
马斯洛夫郑重地说:“小私有者最怕大私有者的竞争和统治,最怕资本的统治……” 马斯洛夫先生,您搞错了!把大(农奴制的)土地私有者和资本所有者相提并论,那就是重复市侩的偏见。农民之所以如此坚决地反对农奴制大地产,因为他们在当前这个历史时刻是农业的资本主义自由演进的代表者。
“……小私有者没有能力在经济方面同资本作斗争,便指望政权来帮助小私有者反对大私有者……如果说俄国农民若干世纪以来一直希望中央政权保护他们免遭地主和官吏之害,如果说法国拿破仑依靠农民扼杀了共和国,那么这都是因为农民希望得到中央政权的援助。”(《教育》杂志第100页)彼得·马斯洛夫说得妙极了!第一,如果说俄国农民在当前这个历史时刻所表现的特性和拿破仑时代法国农民所表现的一样,那么这和土地国有化又有什么相干呢?法国农民在拿破仑时代从来没有拥护过国有化,也不可能拥护。马斯洛夫先生,您这不是生拉硬扯吗?
第二,这与同资本作斗争又有什么相干呢?这里讲的是农民土(P228)地私有制同包括农民土地在内的全部土地国有化之间的比较。法国农民在拿破仑时代死死抱住小私有制不放,认为这是抵御资本的壁垒,而俄国农民呢……可敬的先生,请让我再问一次,您的话前后又怎么连得起来呢?
第三,马斯洛夫讲到对政权的指望时,竟把事情说成这样,似乎农民都不了解官僚制度的危害,不了解自治制度的意义,只有他这位先进的彼得·马斯洛夫才重视这一点。这样来批评民粹派,未免太简单化了!我们只要查一查劳动派在第一届和第二届杜马中提出的有名的土地法案(104人法案[144]),便可以看出马斯洛夫的论断(或暗示?)是错的。恰恰相反,事实说明,在劳动派的法案中,自治原则和反对用官僚手段解决土地问题的态度,比在按马斯洛夫意见写成的社会民主党的纲领中表现得更加鲜明!我们党的纲领只讲到地方机关选举的“民主原则”,而劳动派的法案(第16条)则准确地直截了当地提出通过“普遍、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选举地方自治机关。不仅如此,该法案还提出成立地方土地委员会(大家知道,这一点得到社会民主党人的支持),这种委员会也应该用上述方式选举产生,它应负责组织土地改革问题的讨论,并进行改革的准备工作(第17—20条)。主张用官僚主义办法实行土地改革的是立宪民主党人,而不是劳动派,是自由派资产者,而不是农民。为什么马斯洛夫硬要歪曲这些尽人皆知的事实呢?
第四,马斯洛夫在说明小私有者为什么“不得不主张国有化”的那段绝妙的“解释”中,强调庄稼汉指望得到中央政权的保护。这是地方公有化区别于国有化的地方:一个靠地方政权;一个靠中央政权。这是马斯洛夫十分欣赏的思想,关于这种思想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的实质,我们到下面再作详细的分析。这里只是指出,马(P229)斯洛夫回避了我国革命历史向他提出的问题,即为什么农民不怕自己的土地收归国有。这是问题的关键!
然而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特别有趣的是,马斯洛夫在试图说明劳动派不主张地方公有化而主张国有化的阶级根源时,竟向读者隐瞒了民粹派也是主张由地方自治机关直接支配土地这一事实!马斯洛夫说庄稼汉“指望”中央政权,这不过是知识分子对庄稼汉的诽谤。请看劳动派提交两届杜马讨论的土地法案第16条。该条原文如下:
“全民土地资产应由经普遍、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选出的地方自治机关主管,地方自治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进行活动。”
试把这一条同我们党的土地纲领中相应的要求作个比较:“……俄国社会民主工党要求:……(4)没收除小地产以外的私有土地,并将其转交给根据民主原则选举出来的大的地方自治机关〈根据第3项,包括城区和乡区的机关〉支配……”①
从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的权限来看,这里有什么区别呢?“主管”和“支配”有什么不同呢?
为什么马斯洛夫讲到劳动派对国有化的态度时,要向读者(可能也向他自己?)隐瞒第16条的内容呢?因为这一条完全粉碎了他那荒谬的“地方公有化”主张。
读者只要看看马斯洛夫向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提出的地方公有化主张的理由,只要读一读这次代表大会的记录,就可以看出,他口口声声强调不能镇压各民族,不能压迫各边疆地区,不能忽视(P230)① 见《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1964年人民出版社版第1分册第150页。——编者注不同的地方利益,等等,等等。早在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以前我就向马斯洛夫指出(见《修改工人政党的土地纲领》第18页①),所有这些论据“完全是误会”,我当时说,我们的党纲既承认了各民族的自决权,也承认了广泛的地方自治和区域自治。所以在这方面,不必要也不可能再想出任何防止过分集中、防止官僚化和防止规章过死的补充“保证”,因为这种“保证”要么毫无内容,要么会被人解释成反无产阶级的联邦制的办法。
劳动派向地方公有派证明了我的看法是正确的。
现在马斯洛夫也该承认,所有代表农民的利益和观点的集团,都主张这样一种形式的国有化,即它们所主张的地方自治机关的权利和权力并不比马斯洛夫所要求的少!规定地方自治机关权限的法律应当由中央议会颁布,这一点马斯洛夫闭口不谈,但是任何把脑袋藏在翅膀底下的做法都无济于事,因为现在根本不能设想会有什么别的办法。
“转交给……支配”这几个字把问题弄得十分糊涂。不知道究竟谁是被没收的地主土地的所有者②!既然不知道,那么所有者就只能是国家。“支配”的内容是什么,它的范围、形式和条件怎样,——这又要由中央议会来决定。这是不言而喻的,况且我们党的纲领还专门分出“有全国意义的森林”和“移民所需的土地”。显然,只有中央国家政权才能从全部森林中分出“有全国意义的”森林,从全部土地中分出“移民所需的土地”。(P231)
①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12卷第228页。——编者注
② 孟什维克在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上否决了把“支配”改为“所有”的修正案(《记录》第152页)。只是在策略决议中提到,在“革命胜利发展”的情况下……交给……“所有”,而根本没有比较明确地交代“革命胜利发展”是什么意思。
总之,现在特别不伦不类地成了我们党的纲领的马斯洛夫纲领,同劳动派的纲领相比,显得十分荒谬。无怪乎马斯洛夫讲到国有化问题时要扯到拿破仑时代的农民,他为的是不让大家知道,我们提出这种糊涂的“地方公有化”主张,已在资产阶级民主派代表面前,使自己落到多么荒谬可笑的境地!
两个纲领唯一的区别,十分现实的、毫无疑问的区别,就是对待农民份地的态度不同。马斯洛夫把这种土地除外,是因为他害怕“旺代暴动”。结果却是,参加第一届和第二届杜马的农民代表嘲笑了尾巴主义的社会民主党人的恐惧心理,主张把自己的土地全部国有化!
地方公有派现在不得不去反对劳动派农民,向他们证明,他们不应该让自己的土地实行国有化。历史开了一个玩笑,用马斯洛夫、约翰、科斯特罗夫之流的论据打了他们自己的耳光。
注 释
[141] 农民协会即全俄农民协会,是俄国1905年革命中产生的群众性的革命民主主义政治组织,于1905年7月31日—8月1日(8月13—14日)在莫斯科举行了成立大会。据1905年10—12月的统计,协会在欧俄有470个乡级和村级组织,会员约20万人。根据协会成立大会和1905年11月6—10日(19—23日)举行的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协会的纲领性要求是:实现政治自由和在普选基础上立即召开立宪会议,支持抵制第一届国家杜马;废除土地私有制,由农民选出的委员会将土地分配给自力耕作的农民使用,同意对一部分私有土地给以补偿。农民协会曾与彼得堡工人代表苏维埃合作,它的地方组织在农民起义地区起了革命委员会的作用。农民协会从一开始就遭到警察镇压,1907年初被解散。——226。
[142] 《俄国报》(《》)是一份反动的黑帮报纸(日报),1905年11月—1914年4月在彼得堡出版。从1906年起成为内务部的机关报。该报接受由内务大臣掌握的政府秘密基金的资助。——226。
[143] 健忘的伊万意为忘记自己身世者或六亲不认、数典忘祖的人。在革命前的俄国,潜逃的苦役犯和逃亡的农奴一旦落入警察之手,为了不暴露真实姓名和身分,常常自称“伊万”(俄国最常见的名字),并声称忘记了自己的身世。因此在警厅档案中,他们便被登记为“忘记身世者”。这些人就被统称为“健忘的伊万”。——227。
[144] 104人法案即劳动派1906年5月23日(6月5日)在俄国第一届国家杜马第十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有104位杜马代表签名的土地法案。法案提出的土地立法的目标是:建立一种全部土地及地下矿藏和水流属于全体人民、农业用地只给自力耕种者使用的制度。法案要求建立全民地产。全部官地和皇室土地、皇族土地、寺院土地、教会土地都应归入全民地产,占有面积超过当地规定的劳动土地份额的地主土地及其他私有土地也强制转归全民地产,对私有土地的转让给予某种补偿。法案规定,份地和小块私有土地暂时保留在其所有者手里,将来也逐步转为全民财产。土地改革由经过普遍、直接、平等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的地方委员会实施。——229。
责任编辑:丁冬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