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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年公布的“劳动解放社”的纲领草案中,土地纲领是这样表述的:“彻底改变我国的土地关系,即改变赎买土地和把土地分给农民村社的条件。农民有权自由放弃份地和退出村社,等等”。
整个条文就是这样。这个纲领的错误并不在于其中有什么错误的原则或错误的局部要求。不是的。纲领的原则是对的,它所提出的唯一的局部要求(有权放弃份地)也完全是无可争辩的,甚至现在已经通过独特的斯托雷平法案实现了。这个纲领的错误在于它太抽象,对问题没有任何具体的看法。其实,这不是什么纲领,而是一项极笼统的马克思主义的声明。纲领起草人是初次阐述这些著名的原则,而且远在工人政党成立之前,因此把这个错误归咎于起草人,当然是很荒谬的。相反,应当特别着重指出,这个纲领早在俄国革命爆发前20年就已经认定“彻底改变”农民改革事业势在必行了。
在理论上发展这个纲领,就应该说明我们土地纲领的经济基础是什么,说明彻底改变(不同于不彻底的改良主义的改变)的要求可以而且应该以什么为依据,最后,还应该用无产阶级的观点(与任何激进派的观点根本不同的观点)来具体确定这一改变的内容。在实践上发展这个纲领,就应该吸取农民运动的经验。没有群众性的以至全国性的农民运动的经验,社会民主工党的纲领就不(P221)可能具体化,因为,我国农民的资本主义分化程度究竟如何,农民究竟有多大能力进行革命民主主义的变革,这些问题单靠理论上的设想,是很难解决甚至不可能解决的。
1903年,我们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了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第一个土地纲领,当时我们同样缺乏有关农民运动的性质、规模和深度方面的经验。1902年春季的南俄农民起义[139],仍然是一次个别的爆发。因此,社会民主党人在制定土地纲领时持审慎态度是可以理解的。这是因为替资产阶级社会“拟订”土地纲领,根本不是无产阶级的事情,而无产阶级理应支持的农民反对农奴制残余的运动究竟能发展到什么程度,还无从知道。
1903年的纲领试图具体确定社会民主党人在1885年只是笼统地谈到的“改变”有哪些内容,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这一尝试表现在纲领关于“割地”的那一段主要的条文中,它的出发点是想把用于农奴制盘剥式经营的土地(“1861年从农民那里割去的土地”)和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的土地大致地区分开来。这种大致的区分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实际上农民群众运动的矛头不可能指向某几种地主土地,而只会指向整个地主土地占有制。1903年的纲领提出了1885年还没有提出的问题,即在全体社会民主党人认为必然要改变的土地关系发生改变时农民同地主的利害冲突问题。但是1903年的纲领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是不正确的,它不是把实现资产阶级变革的两种方式——彻底的农民方式和彻底的容克方式——对立起来,而是人为地杜撰某种中间办法。诚然,这里也应该考虑到,当时还没有公开的群众运动,因而无法根据确切的材料来解决问题,难免象社会革命党人那样靠纸上谈兵、凭着天真的愿望或小市民的空想来解决问题。当时,谁也不能有把握地预先断言,在地(P222)主局部地放弃工役制、改用雇佣劳动的影响下,农民会分化到什么程度。谁也无法估计1861年改革后形成的农业工人阶层究竟有多大,他们的利益同破产农民的利益差别有多大。
1903年土地纲领的基本错误,至少是对于在俄国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土地斗争为什么可能而且一定会开展起来这一问题缺乏确切的认识,对于在这种或那种社会力量在这一斗争中取得胜利的情况下客观上可能出现的几种资本主义农业演进的方式缺乏确切的认识。
注 释
[139] 指1902年3月底—4月初波尔塔瓦和哈尔科夫两省的农民起义。这次起义席卷了拥有15万人口的165个村庄,是20世纪初俄国第一次大规模的农民运动。起义的原因是:这两省的农民的生活状况原来就极端困苦,遇到1901年歉收引起的饥荒,到1902年春季更加恶化。农民们群起夺取地主庄园中储存的粮食和饲料。受到农民袭击的地主庄园,在波尔塔瓦省有56个,在哈尔科夫省有24个。农民还要求重新分地。沙皇政府派军队镇压起义农民。许多农民遭杀害。许多村子的农民人人被鞭打。成百的农民被判处不同刑期的监禁。农民还被迫赔偿地主80万卢布“损失”。列宁在《告贫苦农民》这本小册子中分析了这次农民运动的性质和失败的原因(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7卷第170—171页)。——222。
责任编辑:丁冬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