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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现在拿各阶级在革命中提出的土地纲领同上述经济基础作一番对照,我们马上可以看出这些纲领中同上述两种农业演进(P208)① 关于俄国资产阶级的农业演进的两条道路问题,俄国社会民主党中不少人往往非常糊涂,彼·马斯洛夫就是一个例子。他在《教育》杂志(1907年第3期)上指出了下面两条道路:(1)“正在发展的资本主义”;(2)“反对经济发展的无谓斗争”。他说:“第一条道路把工人阶级以及整个社会引向社会主义;第二条道路则把工人阶级推到〈!〉资产阶级手中〈!〉,推到大私有者和小私有者之间的斗争中去,在这一斗争中工人阶级除了失败得不到任何东西。”(第92页)第一,“第二条道路”是一句空话,是一种幻想,而不是什么道路;这是一种虚妄的思想,而不是发展的实际可能性。第二,马斯洛夫没有看到,斯托雷平和资产阶级也引导农民走资本主义道路。可见,现实斗争并不是为了资本主义的问题,而是为了资本主义发展的方式问题。第三,认为俄国可能有某种不“把”工人阶级“推到”资产阶级统治下去的道路……这纯粹是胡说八道。第四,认为在某种“道路”上可以没有小私有者和大私有者之间的斗争,那也是胡说八道。第五,马斯洛夫用欧洲的一般的范畴(小私有者和大私有者)抹杀了在目前革命中具有极重大意义的俄国历史特点——资产阶级小私有者同封建大私有者的斗争。方式相应的两条路线。
拿右派地主和十月党人所赞同的斯托雷平纲领来说吧。这是公开的地主纲领。但是能不能说,它在经济上是反动的,是排斥或力图排斥资本主义发展的呢?能不能说它是不允许资产阶级的农业演进的呢?绝对不能这样说。相反,斯托雷平按根本法第87条颁布的有名的土地法贯穿着纯资产阶级的精神。毫无疑问,这项法律所遵循的是资本主义演进的路线,它促进和推动这一演进,加速对农民的剥夺,加速村社的瓦解,使农民资产阶级更快地形成。从科学的经济学来讲,这项法律无疑是进步的。
这是不是说,社会民主党人应该“支持”这项法律呢?不是。只有庸俗的马克思主义才会作出这样的推论,目前普列汉诺夫和孟什维克正在加紧散播这种庸俗马克思主义的种子,他们又唱又叫,又喊又闹,说应该支持资产阶级同旧制度作斗争。不!为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我们应该支持的不是地主式的资产阶级演进,而是农民式的资产阶级演进。前一种演进意味着最大限度地保留盘剥制和农奴制(按照资产阶级方式加以改造了的农奴制),意味着生产力的发展最为缓慢、资本主义的发展放慢速度,意味着广大农民群众,自然还有广大无产阶级群众遭受更加深重的灾难、痛苦、剥削和压迫。后一种演进则意味着生产力的发展最为迅速,意味着农民群众获得最好的(在商品生产条件下可能的范围内)生活条件。社会民主党在俄国资产阶级革命中的策略,并非如机会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决定于支持自由派资产阶级这一任务,而是决定于支持斗争中的农民这一任务。
再拿自由派资产阶级即立宪民主党的纲领来说吧。他们恪守“有何吩咐?”(即看地主老爷有何吩咐)这个信条,在第一届杜马提出了一个纲领,在第二届杜马又提出了另一个纲领。他们同欧洲一(P209)切无原则的资产阶级野心家一样,可以轻而易举、不声不响地变换纲领。在第一届杜马中革命势力显得强大,于是自由派纲领就从革命势力方面剽窃了主张国有化的片言只语(“全国土地资产”)。在第二届杜马中反革命势力显得强大,于是自由派纲领就把国家土地资产的说法抛到一边,接受了斯托雷平巩固农民地产的主张,增加和扩大不强制转让地主土地的例外情况。对自由派的这种两面派手法我们在这里只是顺便指出罢了。这里重要的是要指出另外一点,即自由派土地纲领两种“面目”共同的原则基础。这一共同的原则基础就是:(1)主张赎买;(2)保留地主产业;(3)在实行改革时保留地主特权。
赎买是社会发展所承担的一种贡赋,是交给农奴制大地产占有者的一种贡赋。赎买就是用官僚警察手段,通过资产阶级“一般等价物”的形式来保证实现农奴制的剥削方法。其次,可以看出,立宪民主党的两个纲领都主张在某种程度上保留地主产业,尽管资产阶级政客竭力对人民隐瞒这一事实。再其次,在立宪民主党对于根据普遍、直接、平等和无记名投票的原则选举地方土地委员会这一问题所持的态度上,十分明显地表现出他们主张在实行改革时保留地主特权。详细情况①本书其他地方还要谈到,这里就不多讲了。这里我们只是要确定立宪民主党土地纲领的路线是什么路线。(P210)① 见1906年5月24日第一届杜马第十四次会议的记录,当时立宪民主党人科科什金和科特利亚列夫斯基同(当时的)十月党人葛伊甸一起,用最卑鄙的诡辩反对成立地方土地委员会的主张。在第二届杜马中,立宪民主党人萨韦利耶夫转弯抹角地反对成立地方委员会(1907年3月26日第十六次会议),而立宪民主党人塔塔里诺夫则是明目张胆地加以反对(1907年4月9日第二十四次会议,记录第1783页)。1906年5月25日《言语报》第82号转载了米留可夫的一篇出色的社论(原载《斗争的一年》第117期,第457—459页)。下面就是这位乔装打扮的十月党人所写的最重要的一段话:“我们认为,用普遍选举在这方面必须指出,地方土地委员会的成分问题具有最重要的意义。只有政治上幼稚的人,才会受立宪民主党“强制转让”这一口号的迷惑。问题在于谁强制谁:是地主强制农民(出很高的价钱买沙地),还是农民强制地主。立宪民主党人说什么“平均地代表有利害冲突的各方的利益”,不宜使用“单方面的暴力”,这最清楚不过地表明了问题的实质,就是说,立宪民主党的所谓强制转让是地主强制农民!
立宪民主党的土地纲领所遵循的是斯托雷平式的即地主式的资产阶级进步路线。这是事实。有些社会民主党人象某些孟什维克那样,认为立宪民主党的土地政策比民粹派的土地政策进步,他们的根本错误就是不明白这一事实。
我们看到,农民的代言人,即劳动派、人民社会党人和一部分社会革命党人,尽管有过多次的犹豫和动摇,但是他们在两届杜马中都有十分明确的反对地主、维护农民利益的路线。例如,劳动派纲领在赎买问题上有过动摇,但是首先,他们往往把赎买说成是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地主的社会救济①;其次,你们在第二届杜马记录的办法成立这种委员会,那就不是要它们用和平手段解决当地的土地问题,而是完全为了其他某种目的。改革的总方针应该由国家来掌握……各地方委员会应该尽可能平均地〈原文如此!〉代表有利害冲突的各方的利益,使之彼此达到调和,而不致破坏国家在这种改革中的作用,不致把这种改革变为单方面的暴力行动……”(第459页)在立宪民主党出版的《土地问题》第2卷中,库特列尔先生提出了自己的法律草案,这个草案保证地主(加上官吏)在全国的和各省各县的土地委员会中都能取得对农民的优势地位(第640—641页),而亚·丘普罗夫先生(“自由派”!)在原则上拥护这一欺骗农民的卑鄙的地主计划(第33页)。① 参看《〈农民代表消息报〉和〈劳动俄罗斯报〉论文集》(1906年圣彼得堡版)(第一届杜马中的劳动派代表在报纸上发表的文章汇编),如《是补偿而不是赎买》(第44—49 页)及其他许多文章。(P211)中可以看到许多极其典型的农民的发言,他们反对赎买,提出全部土地归全体人民的口号①。在地方土地委员会的问题上,在谁强制谁这一极重要的问题上,农民代表是通过普遍选举产生地方土地委员会的倡议者和拥护者。
我们暂且既不谈劳动派和社会革命党人土地纲领的内容,也不谈社会民主党人土地纲领的内容。我们首先应该确认一个不容争辩的事实,即在俄国革命中公开活动的所有政党和阶级,它们的土地纲领明显地分为同两种资产阶级农业演进方式相适应的两种基本类型。“右派”和“左派”的土地纲领的分界线,并不是如孟什维克所经常完全错误地设想的那样,存在于十月党人和立宪民主党人之间(孟什维克被“立宪民主”这个响亮的字眼给震昏了,因而用对党派名称的分析代替了阶级分析)。分界线存在于立宪民主党人和劳动派之间。决定这条分界线的是俄国社会中为争取土地而斗争的两个主要阶级的利益,即地主的利益和农民的利益。立宪民主党人主张保留地主土地占有制,主张文明的、欧洲式的、然而又是地主式的资产阶级农业演进。劳动派(和社会民主党工人代表)即农民代表和无产阶级代表,则主张农民式的资产阶级农业演进。
应该把各种土地纲领的思想外衣及其种种政治上的细节等等同这些纲领的经济基础严格区别开来。现在的困难不在于弄清地主和农民各自提出的土地要求和土地纲领的资产阶级性质,这项(P212)① 参看右派农民彼得罗琴科在第二届杜马中的发言(1907年4月5日第二十二次会议)。他说,库特列尔提出的条件是很好的……“当然,他是个有钱人,他要的价太高;我们这些贫苦农民付不起这么多钱”(第1616页)。右派农民比玩弄自由主义的资产阶级政客还要左一些。再请参看无党派农民谢苗诺夫的一篇充满农民自发革命斗争气息的发言(1907年4月12日)及其他许多发言。工作早已由马克思主义者在革命以前完成,而且已为革命所确认。困难在于如何明白地了解在资产阶级社会和资产阶级演进的基础上两个阶级进行斗争的根源。如果不把这场斗争看作资本主义俄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那就无法理解这一斗争是合乎规律的社会现象。
上面我们说明了俄国革命中两种类型的土地纲领同两种资产阶级农业演进方式之间的联系,现在来研究问题的另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
责任编辑:丁冬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