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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再往下讲。我们已经说过,民粹派的理论从反对资产阶级、争取社会主义的角度来看虽是荒谬的、反动的,而在反对农奴制度的这种资产阶级性质的斗争中,它却是“合理的”(就特定的历(P204)史任务而言)和进步的。我们说俄国土地占有制和俄国整个社会制度中的农奴制度必然消亡,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土地变革必然发生,那么试问,这是不是说这一变革只能有一种确定的形式呢?还是可能有不同的形式?
这个问题对于正确认识我国的革命,对于正确认识社会民主党的土地纲领,具有最重要的意义。我们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拿上面引的那些关于革命的经济基础的材料作依据。
斗争的关键是农奴制大地产,因为这是俄国农奴制残余最突出的体现和最坚固的支柱。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的发展,绝对不可避免地会消灭这种残余。在这方面,俄国只有按资产阶级方向发展这一条道路。
但是发展的形式可能有两种。消灭农奴制残余可以走改造地主产业的道路,也可以走消灭地主大地产的道路,换句话说,可以走改良的道路,也可以走革命的道路。按资产阶级方向发展,占主导地位的可能是逐渐资产阶级化、逐渐用资产阶级剥削手段代替农奴制剥削手段的大地主经济,也可能是在用革命手段割除农奴制大地产这一长在社会肌体上的“赘瘤”之后按资本主义农场经济的道路自由发展的小农经济。
这两种客观上可能存在的按资产阶级方向发展的道路,可以叫作普鲁士式的道路和美国式的道路。在前一种情况下,农奴制地主经济缓慢地转化为资产阶级的容克经济[135],同时分化出为数很少的“大农”,使农民遭受几十年最痛苦的剥夺和盘剥。在后一种情况下,地主经济已不再存在,或者已被没收和粉碎封建领地的革命所捣毁了。农民在这种情况下占优势,成为农业中独一无二的代表,逐渐演变成资本主义的农场主。在前一种情况下,演进的基本(P205)内容是农奴制转变为盘剥,转变为在封建主—地主—容克土地上的资本主义剥削。在后一种情况下,基本背景是宗法式的农民转变为资产阶级农场主。
在俄国经济史中,这两种演进方式都表现得十分明显。拿农奴制崩溃时代来说吧。当时地主和农民之间在实行改革的方法问题上有过一场斗争。双方都主张为资产阶级经济发展创造条件(虽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是前者主张这种发展能最大限度地保留地主产业,保留地主的收入和地主的(盘剥性的)剥削手段。后者的利益却要求这种发展在当时经营水平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证农民的福利,消灭地主的大地产,消灭一切农奴制的和盘剥性的剥削手段,扩大自由的农民土地占有制。不言而喻,同按地主的办法实行的农民改革相比,在后一种情况下,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生产力的发展较广泛较迅速①。只有同马克思主义作斗争的民粹派所极力描绘的那种面目全非的马克思主义者,才会认为农民在1861年被剥夺土地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保证。恰恰相反,这一事实可能成为而且确实成了盘剥性的即半农奴制租佃制的保证,成了大大阻碍俄国农业中的资本主义发展和生产力增长的工役经济即徭役经济的保证。农民同地主的利害冲突,不是什么“人民生产”或“劳动原(P206)① 关于这一点,我在《科学评论》杂志[136](1900年第5期和第6期)上写过:“……农民在解放时得到的土地愈多,为此而付出的钱愈少,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就愈迅速、愈广泛、愈自由,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就愈高,国内市场就愈大,生产中采用机器就愈迅速,总之,俄国的经济发展就会同美国的经济发展愈相似。我只指出两个我认为可以证明上述意见是正确的情况:(1)由于地少税重,在我国很大一部分地区,地主经济中的工役制度有所发展,这是农奴制的直接残余,而根本不是资本主义;(2)在我国边疆地区,农奴制根本不存在或者最薄弱,农民受地少、服工役和税重的痛苦最少,那里的农业资本主义也最发达。”(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3卷第577—578页。——编者注)则”同资产阶级的斗争(象我国民粹派过去和现在所想象的那样),而是一场争取美国式的资产阶级的发展道路、反对普鲁士式的同样是资产阶级的发展道路的斗争。
在俄国那些没有农奴制、农业完全由自由农民或主要由自由农民经营的地方(例如在改革后才有移民的伏尔加左岸、新罗西亚以及北高加索一带的草原地区),生产力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的发展比背着农奴制残余的重负的中部地区① 要快得多。
如果说俄国中部农业区和边疆农业区,向我们表明了由这两种农业演进方式分别占优势的两种不同地区在所谓空间上或地理上的分布情形的话,那么这两种演进的基本特点,在地主经济和农民经济并存的一切地区同样可以看得很明显。民粹主义经济学的根本错误之一,就在于他们只是把地主经济看成是农业资本主义的根源,对于农民经济,却从“人民生产”和“劳动原则”的角度来观察(现在的劳动派、“人民社会党人”和社会革命党人同样如此)。我们知道,这是不对的。地主经济在循着资本主义道路演进,逐渐用“自由雇佣劳动”代替工役制,用集约化耕作代替三圃制,用地主农庄的改良农具代替农民的古老农具。农民经济也在循着资本主义道路演进,分化出农村资产阶级和农村无产阶级。“村社”[137]情况愈好,农民一般生活水平愈高,农民分化为资本主义农业中两个对抗阶级的过程也就愈迅速。所以,农业演进的两种潮流随处可见。贯穿俄国改革后的全部历史、作为我国革命最重要的经济基础的农(P207)① 关于俄国边疆地区作为资本主义发展时期的待垦土地的作用,我在《资本主义的发展》一书中已经详细谈过了(1899 年圣彼得堡版第185、444页及其他许多页)。1908年圣彼得堡出了第2版。(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3卷第221—222、495、522—526页。——编者注)下面谈到社会民主党的土地纲领时,再来专门讲这一点。民同地主的利害冲突,就是争取这种或那种资产阶级农业演进方式的斗争。
只有清楚地了解到这两种方式之间的区别以及两者的资产阶级性质,我们才能正确地说明俄国革命中的土地问题,才能正确理解各党派所提出的各种土地纲领的阶级意义①。再说一遍,斗争的关键是农奴制大地产。农奴制大地产要循着资本主义道路演进,这是丝毫不容争辩的,但是演进可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农场主-农民用革命手段铲除和消灭这种农奴制大地产;一种是逐渐转变为容克式农场(并且相应地把受奴役的庄稼汉变成受奴役的雇农)。
注 释
[135] 容克经济是指从封建制演化到资本主义的普鲁士贵族地主经济。容克是德语Junker一词的音译,即普鲁士的贵族地主阶级。容克从16世纪(P513)起就利用农奴劳动经营大庄园经济,并长期垄断普鲁士军政职位,掌握国家领导权。为适应资本主义关系的发展,普鲁士在19世纪前半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主要是:1807年废除了农奴制;1850年3月颁布了新的《调整地主和农民关系法》,允许农民以高额赎金赎免劳役和其他封建义务。通过这些改革,容克不仅获得了大量赎金,而且掠夺了13的农民土地;另一方面,广大农民群众则丧失了土地和牲畜,成为半无产者:这就为封建经济转变为资本主义经济创造了条件。在以大地产为基础的容克农场中越来越多地使用雇佣劳动和农业机器,但容克仍保留某些封建特权,包括对自己庄园范围内的农民的审判权。列宁称这种农业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为普鲁士式的道路。——205。
[136] 《科学评论》杂志(《》)是俄国科学杂志(1903年起是一般文学杂志)。1894—1904年在彼得堡出版。开始为周刊,后改为月刊。杂志刊登各派政论家和科学家的文章,1900年曾把列宁列入撰稿人名单。它曾发表过列宁的《市场理论问题述评》(1898年)、《再论实现论问题》(1899 年)、《非批判的批判》(1900年)等著作。——206。
[137] 村社是俄国农民共同使用土地的形式,其特点是在实行强制性的统一轮作的前提下,将耕地分给农户使用,森林、牧场则共同使用,不得分割。村社内实行连环保的制度。村社的土地实行定期重分,农民无权放弃土地和买卖土地。村社管理机构由选举产生。俄国村社从远古即已存在,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成为俄国封建制度的基础。沙皇政府和地主利用村社对农民进行监督和掠夺,向农民榨取赎金和赋税。
村社问题在俄国曾引起热烈争论,发表了大量有关的经济学文献。民粹派认为村社是俄国向社会主义发展的特殊道路的保证。他们企图证明俄国的村社农民是稳固的,村社能够保护农民,防止资本主义关系侵入他们的生活。早在19世纪80年代,格·瓦·普列汉诺夫就已指出民粹派的村社社会主义的幻想是站不住脚的。到了90年代,列宁粉碎了民粹派的理论,用大量的事实和材料说明资本主义关系在俄国农村是怎样发展的,资本是怎样侵入宗法制的村社,把农民分解为富农和贫苦农民两个对抗阶级的。——207。
责任编辑:丁冬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