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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参加第三届国家杜马选举问题的决议草案(7月14日和23日〔7月29日和8月5日〕之间)
2013年05月08日 09:58 来源: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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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

  (1)俄国革命的经验表明,只有在广泛、普遍、急剧的革命高潮发展成为武装起义的形势下,只有同在旧政权召开第一次代表会议的情况下产生的立宪幻想作斗争这一思想任务联系起来,积极的抵制才是社会民主党的正确策略;

  (2)没有上述这些条件,即使革命时代的一切条件均已具备,革命的社会民主党的正确策略也要求象第二届杜马时期一样参加杜马选举;

  (3)社会民主党一向指出立宪民主党在实质上就是十月党,指出立宪民主党的选举法(1905年12月11日颁布的)在专制制度(P45)下是靠不住的,社会民主党没有任何理由因十月党的选举法取代了立宪民主党的选举法便改变自己的策略;[40]

 (4)目前在俄国中部工业区日益发展的罢工运动是不久的将来可能出现的革命高潮的最有力的保证,它同时要求进行不屈不挠的工作,把目前还只是工会性质的运动发展成为政治运动和势必发动武装起义的直接的革命运动,

  代表会议决定:

  (一)第三届杜马的选举也要参加;

  (二)向群众说明1907年六三政变同1905年十二月起义的失败、同自由派资产阶级的叛变的关系,同时论证单靠工会斗争是不够的,要努力把工会罢工运动变成政治运动和群众通过起义推翻沙皇政府的直接革命斗争;

  (三)向群众说明,对杜马的抵制本身不能把工人运动和革命斗争提到更高的阶段,抵制的策略只有在我们使工会运动的高潮变成革命冲击的努力获得成功的条件下才是恰当的。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5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16卷第51—52页(P46)

  注 释

  [40] 这里说的立宪民主党的选举法是指1905年12月11日(24日)颁布的国家杜马选举法,十月党的选举法是指1907年6月3日(16日)颁布的国家杜马选举法,分别见注11和注6。——46。

责任编辑:丁冬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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